农民工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宣传提纲和失业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9号)解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所指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1.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同城镇职工有何相同规定?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比,相同规定有:
(1)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义务上政策相同,即用人单位既要为城镇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也要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具体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左右缴纳;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个人均要按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左右缴纳。
(2)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政策一样,都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建立和记账政策相同,即都是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