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被老李介绍到某建筑工地打工,第一个月拿了400元的工资和100元的饭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小王就问老李,老李说:“我们都这是这样的。等你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就能拿700元,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了。”
老李的说法对吗?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来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内的农民工也应该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执行。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国家明确规定排除在外的部分。根据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加点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可见,小王所在的建筑工地在工资发放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是对试用期内的农民工也应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