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解梦金手册:破解梦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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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梦的丑恶欲望(2)

弗洛伊德在对梦进行精神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伊谛普斯情结”之后,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世人普遍的认同,相反的是,成年人对于这个观念表示出了最激烈的反对。有些人虽不否认这种大家忌讳的情感存在,但是他们所做出的行为结果就等于在否认,因为他们对于这个问题提出的解释,显然违背事实,也违背了人的本性,而剥夺了这个情结所应有的价值。弗洛伊德认为,对于这种情感人们是不必否认的,也不必掩饰。因为在希腊的神话中人们就已经能够看出人类的这种不可避免的命运,对此人们别无他法只能甘心承认。平心而论,在人类发展到有了伦理道德之后,再让人类接受这种观点也实在有些强人所难。弗洛伊德的理论让所有的人类都感觉有些难堪。也正是因为此种原因,“伊谛普斯情结”被排斥于现实生活之外,并逐渐被放逐于野史之中,但它终于还是在那个神话中有所流露,这是一个很值得耐人寻味的事。研究者兰克在细心地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讲述了这个情结是如何通过许多的变化、改造和化装之后,给诗歌和戏剧提供了诸多的创作元素。总之,在这个问题上诗歌和戏剧具有着和梦的检查作用相同的化装功能。

8.乱伦的梦

弗洛伊德在进一步研究儿童的精神生活时发现,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似乎有可能对梦中的另一种禁忌的愿望,即过度的性欲,进行解析其起源的工作。而要研究性欲的起源,就不得不研究儿童的性生活的发展。弗洛伊德以及其他一些梦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了下面的种种事实:以前的研究认为,对于儿童来说是没有性生活的,并且也假定只有他们长到了青年时期,当他们的生殖器逐渐成熟时才可能有初次性欲的出现。弗洛伊德说这些观点都是谬论,他认为其实儿童早就有内容丰富的性生活,只是儿童的性生活与成人所视为常态的性生活有许多的不同之处。弗洛伊德认为成人常态的性生活与所谓变态的性生活有下列各点不同:有着物种的界限,如人兽之间是有区别的;是一种爱的结合,是两情相悦而非强迫促成;严格保持着亲属的界限,即同族不婚的界限;严格保持着性别的界限,即异性婚姻;将身体的其他器官及其他部分和生殖器区别看待,并不等同视之。

弗洛伊德认为,上述的那些界限并不是在人之初便开始存在的,只是由于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代代相传的教育,才逐渐形成的。然而,对于还处于懵懂状态小孩子,他们是不受这些伦理道德界限的拘束的。作为小孩子,本不知道人兽之间有多大的区别,只是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他们才由教育得知,他们是高于其他动物之上的。孩子们最初对于性的认识,也不是特别的清楚,实际情况是他们往往以为男女的生殖器都着有相同的构造。他们最早期的性欲和好奇心,大都以自己最亲近的人或因其他理由而以自己最喜爱的人,如父母、兄弟、姊妹或保姆为目标。

弗洛伊德以及其他研究者们发现在孩子们身上还可能看见另一个特性,这个特性在他们后来长大成人时,当他们与爱人的恋爱关系达到高潮时,也可能表现出来。那就是当他们与自己的爱人亲密接触时,他们不仅仅在生殖器上求得快感,而且从身体的其他许多部位也同样能够得到相类似的快感,因为在他们的意识中往往认为这些地方与生殖器有着相同的功用。由此可见,孩子们对于性的欲望是多形变态的,而作为成人,一旦在孩子们的身体上发现了些许冲动的痕迹,那也会因为传统教育的原因而立即强有力地阻止了儿童一切性的表现。弗洛伊德认为,这种抑制可以形成一种理论,理论表明了孩子们的性行为有的受到了成人的竭力忽视;有的则因为成人在向孩子讲述性事件时,故意歪曲事实而造成的错误解释使其失去了性的意味,到了后来,整个性的事实就被否认了。弗洛伊德说:“这些人往往先在育儿室内痛骂儿童在性方面的‘顽皮’,然而坐在写字台边又力辩这些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实际上,儿童在独居或被引诱时,常表现出极端变态的性活动。”

大人们称孩子们的这种性活动为“小孩儿的诡计”或“花样”,对此大人们并不加以太严厉的处分。弗洛伊德认为大人们的这种做法自然是对的,因为在儿童的世界观中还没有伦理道德的存在,因此人们不能够用道德或法律的规则对他们加以评判。在孩子们的身上“无知者无罪”是成立的,而对于成人来说此种说法则完全没有成立的理由。弗洛伊德希望通过上述的研究洞悉儿童的性生活以及全人类的秘密。他说如果人们能够在梦的化装背后看出这些变态的愿望,那全是梦的功劳,因为是梦把这方面完全恢复到了婴儿的幼稚状态。

弗洛伊德认为在诸如此类禁忌的愿望里,关于乱伦的欲望是特别重要的,这种乱伦的愿望即是想和父母、兄弟、姊妹进行性的生活。人们都知道,在伦理道德已经较为健全的人类社会中是如何对这种乱伦的行为的憎恶的,或者至少声明自己如何嫌恶这种近似兽性的行为的,甚或是在比人类低等的其他动物界中也不耻于这种行为。对于这种对乱伦的憎恶的起源,有的学者曾经给予了这样的解释:它的起源是由于造物者保存物种继续繁衍进化的一种方法,因为近亲婚配的结果,会使整个种族退化;另外,亲属关系的非婚姻观念在幼儿时便已进入意识当中,因此在人们幼儿时就已经主动地回避了亲属间的性欲。弗洛伊德认为这些研究者的理论,纯属荒谬。如果说上述的一些情况完全属实,那么人类自然就不会再有乱伦的行为,而实际情况是这种行为在某一个黑暗的角落仍旧存在,另外,社会也对此种行为明令禁止,既然是明令禁止,也足以证明确有这样的一种强烈的欲望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经明确地证实,儿童在最开始必定是以亲属作为性爱的对象,只是在他们长大成人之后才表示出对这种观念的强烈反对。

由此可以知道,当人们进入成年后,即使是对于那些存在于儿童期的经验都已经遗忘,但是它们仍可以作为材料进入梦中。不仅如此,那些儿童的心理生活及其特性,比如利己主义、乱伦的对象选择等等都可能继续存在于成人们的潜意识之内。人们每夜人梦,便每夜回复到幼稚的时期。弗洛伊德因此证明,“潜意识就是幼儿的心理生活”的信念,并且由此“人性本恶”的可恶印象也有可能被逐渐淡化。因为这个对人类的可怕的指控只是指精神生活中最初的、最原始的和最幼稚的部分,它仅作用于人类的儿童时期。研究者们之所以对它并不重视,原因就在于它不存在于伦理范畴之内,另外也因为人们对于儿童的评判并不定位于一种高级的伦理标准。人们的梦由于回复到这个幼稚的时期,似乎暴露出人们的罪恶;然而这种表面现象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虽说人们也曾因此而震惊,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像梦的解析所假定的那样坏。

对于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原始罪恶的冲动与人们长大成人后心中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弗洛伊德说:“即便在我们梦里罪恶的冲动只是幼稚的,或只是回复到原始的伦理发展的时期,或只是使我们在思想和情感上再变成了孩子,当然我们始终明自,如果以这些罪恶的梦为耻是不合理的。然而理性不过是我们的心理生活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许多非理性的成分,所以我们虽然明知其不合理,却仍然为这些梦而感到惭愧。”人们恼羞成怒于那些躲过梦的检查而破例地让欲望赤裸裸地侵入意识中的梦;当然还有那些即便是经过了化装作用,但是仍可让人们了解的梦境,它们也同样地让人们羞愧万分。就像前面已经讲过的“爱役”之梦,研究者们还并没有对梦的深意作进一步地探讨,而那位德高望重的老妇人就已经在竭力地怒斥梦的荒谬了。弗洛伊德说,如果研究者能够继续研究梦的罪恶问题,那么在不远的将来人们或许对人性会有另一番评价和另一种见解。

9.梦中的潜意识

弗洛伊德通过对儿童的梦的研究和分析,由此得出的结论,似乎给所有的人一个印象,由这个印象人们又可能得出两种结论:一是梦的倒退作用,这种作用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还是实质性的,它不仅把人们的思想按照原始的方式进行了解读,而且还唤醒了沉睡在人们心灵深处原始的精神生活的特点——自我的古老支配权和性生活的原始冲动。除此之外,弗洛伊德还认为梦的倒退作用恢复了人类在远古时期的所有古老的理智天赋,当然这要在梦的象征作用能够被称为是理智的所有物的前提下;二是这古老而幼稚的特性,在人们还处于意识蒙昧的时候,它们便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而人们长大成人后它们则退隐于人们的潜意识之内。这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和扩展了人们对于潜意识的观点,使人们意识到“潜意识”这个词现如今已不再仅仅是原先的那些观念。潜意识现在对人们来说仍是一个特别的领域,它有着自己的欲望和特殊的心理机制,以及它自己的表达方式。然而,对于隐含其中的深刻意义,人们现在也不能全然明白。

弗洛伊德认为,正常存在于人们梦中的那些潜伏着的梦念,也就是说由解梦而得来的那些隐念,并不属于这个潜意识的领域,它反而与人们在醒着时的思想有些相类似。换句话说,就是潜意识的范畴较之以前更广泛了。两种潜意识都隶属于潜意识的范畴,然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弗洛伊德解释说,一些观念来自于有意识的生活,而有意识的生活的特点,也可以被称为是人们在前一天生活的“遗念”,这些发生于前一天生活的“遗念”与某些来自于人们大脑中潜意识区域的观念结合起来就形成了梦,而梦的工作正是完成于这两个区域之间。另外,潜意识加上这个“前一天的遗念”的影响,或许就造成了梦的倒退作用的条件。在研究人员还没有对人类的心灵进行更深一步探索之前,以上的观念也可以被视为是对梦性质的研究的最深刻的了解。不过弗洛伊德说,随着研究的进行,在不久的将来人们会给隐藏于梦中的潜意识性质一个另外的名词,用以区别由幼稚的原始思想而起源的潜意识材料。

如果是这样,人们就要有所疑问了。人们在睡眠时的心理活动,究竟是被哪一种力量所迫而产生了这种倒退作用?为什么没有这个倒退作用便不能抵抗那些干扰睡眠的精神刺激呢?如果是因为梦的检查作用,而使心理活动不得不通过化装来通行,而采用的化装形式却是以古代的一些现在已不可解的表示方式,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并且由此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如今已经被克服的旧冲动、旧欲望和旧特性为什么又重新活动了呢?总而言之,梦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倒退作用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弗洛伊德对此也没有一个很好的答复,他说如果说非要一个答案,那么就是这种倒退的作用是梦形成的惟一可能的方法。

弗洛伊德提醒人们要注意梦中的隐念,为此需明白这样的几点内容:第一,梦者对于这些隐念都是一无所知的;第二,存在于梦中的这些隐念都很容易合理地互相关联起来,所以可视为对于引起梦的任何刺激的应有反应;第三,这些隐念的价值与任何精神的冲动及理智的活动不相上下。弗洛伊德给这些隐念一种较以前更有限制的名称,称之为“前一天的遗念”。对于它们,梦者可以承认,也可以否认。因此,在这个“遗念”和隐念之间就可以建立起一种区别,区别就是凡由解梦而发现的一切都可称为是梦的隐念。这正是我们前面所习惯应用的;而“前一天的遗念”则仅为这些隐念的一部分。于是人们可以将梦的情形略述如下:在“前一天的遗念”之外,还有一种强有力而被压抑的潜意识欲望的冲动,正是这个冲动使梦有了形成的可能。因为,这个欲望的冲动对那所谓的“遗念”起着作用。所以,隐念的其他部分,即非醒时可理解的部分,也就随之形成了。

经过上面的一番论述,可能使一些刚刚清晰的观念又变得模糊不清了。弗洛伊德曾就这个问题举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来用以说明那发生于“前一天的遗念”和潜意识欲望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总有一个投资者来为这个企业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也有一个总经理的人物来对这个项目进行总体的策划,并且还知道如何使这个项目实现运转。就梦的结构而言,投资者常常是潜意识的欲望,给梦的形成提供了精神动力的必要资源;至于总经理则是“前一天的遗念”,他决定着消耗资金的方式。其实,投资者自己也可能兼有策划能力,而总经理自己也可能拥有大量的可用资本。这在理论上是可能说得通的道理,而实际实施时却有着重重的困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同是一个人,在一个这样的经济事件中对于投资者的职能和策划者的能力往往要加以区别。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区别,这个例子才有了比喻的根据。是这样的,梦的形成同样有着与企业相类似的职能的分配。

10.梦中的潜意识起源于婴儿期

在这一小节中,就上面的问题作进一步地解释和说明。既然“遗念”是属于潜意识的,那么它与梦的形成所需要的欲望的潜意识是相同的吗?这个问题是整个事件中的重要之点。弗洛伊德就此回答是,这两者同属于潜意识的范畴,只是它们的含义有所不同罢了。梦的欲望是另外的一种潜意识,它既起源于人类婴儿时期的经历,同时它又有着自己特殊的机制。至于这种特殊的机制在前面已经有所叙述,这里就不再累牍重述了。其实对于这两种潜意识来说,为了方便起见人们也可以给它们用以不同的名字来表示以视区别。而弗洛伊德认为,就潜意识概念的提出就已经让人们震惊不已了,如果现在再断定有两种潜意识的存在,那么又会引起种种非议。弗洛伊德寄希望于不久的将来,当人们对梦的研究有了更大的进步,人们对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也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时,到那时会有一个较为明晰的答案出现。

这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事,然而这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对科学研究来说往往不是一代人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然后在漫长的岁月中对研究结论不断地修正和改进,而在任何一个结论尚未成熟之前,它们往往都是以一种假设的形式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