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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商业银行(2)

(2)销售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销售理论的主题是推销金融产品,它是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风起云涌、金融竞争和金融危机日益加深的形势下产生的。它不再单纯着眼于资金,而是立足于服务,创造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为范围广泛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银行是金融产品的制造企业,银行负债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推销这些产品,从中既获得所需的资金,又获得应有的报酬。

负债管理开创了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新途径,商业银行主动以负债去适应或支持资产,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但负债管理也有明显的缺陷:①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②因金融市场的变幻莫测而增加了经营风险。③忽视自有资本的补充,不利于银行稳健经营。

2.负债管理方法

负债管理的重点是通过购入资金、调整负债流动性需要来满足资产的需要。负债管理的结果使得负债类型扩大,有些负债支付的利率较低,有些则较高,每一种负债对利率的变化又有不同的反应。因此,负债管理方法的重点是银行必须了解每一种负债的利率弹性,以及负债构成和期限对银行经营成本和风险的影响程度。

负债管理决策就是要通过确定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非利息支出等影响银行盈利的能力,以及借入资金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负债产品的价格、类型和数量,从而使与利润和风险有关的负债品种结构和期限构成达到最优组合。

(1)储蓄头寸管理方法。储蓄头寸管理方法,是用短期的资金借入来弥补资产上的缺口,以补充银行所需的流动性,即通过营运头寸调度来保持较高收益、低流动性的资产。这个方法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同时减缓了银行因储备减少而带来的流动性不足,从而缓解对银行经营带来的震荡。

(2)贷款头寸管理方法。贷款头寸管理方法,即对所有到期负债进行严密监管从而扩大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就是以不同利率借入外来资金,从而扩大贷款规模。

(三)资产负债联合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这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银行的经营要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全面统一和协调,而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都过于偏重其中的某个方面,应该根据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务经营状况的变化,同时管理银行资产和负债的项目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规模和风险结构。

2.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

(1)资金匹配法。资金匹配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强调根据资金来源的特点去确定资产的分配方向。

(2)缺口管理。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根据期限或利率等指标将资产和负债分成不同的类型,然后对同一类型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缺口),进行分析和管理。

①零缺口战略,是使浮动利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等于浮动利率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两者之间不存在缺口。

②正缺口战略,是使浮动利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大于浮动利率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正缺口。

③负缺口战略,是使浮动利率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小于浮动利率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通过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指标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监控和管理。它既可以作为商业银行自身的一种业务管理方式,也可以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一种手段。

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监管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管理方法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这是对银行的存亡至关重要的风险。主要源于两种情况:

(1)存款者挤兑而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支付;(2)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出现呆账、坏账,导致银行资产损失。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利率风险。这是一种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资产价格变动或银行业务使用的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上升,原长期贷款由于利率相对地下降蒙受损失,同时存款资金的成本也会上升;如果不提高存款利率,将面临存款流失。

3.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这是因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主要又分为四种。

4.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5.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又称管理风险。主要有战略决策失误风险、新产品开发风险、营业差错风险、贪污盗窃风险。它们主要与经营管理不当有关。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也称国家风险。国家政府的更替、政策的变更都可能导致银行经营大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银行的效益。

在以上六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时常发生的;市场风险在经济波动时较明显;外汇风险对于浮动利率下有大量外汇业务的银行的影响尤其大;购买力风险体现在高通胀时期;管理水平低下的银行面临较大的内部风险;政局动荡下的政治风险影响最为重大。

(二)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方法

金融监管的方法是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存款性金融机构,适用于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先检查筛选法: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建立之前的严格审查和注册登记。

2.定期报告分析法。

3.现场检查法:由中央银行派出检查小组,到各银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管理质量、收入和盈利状况、清偿能力等。

4.自我监督管理法:强调金融机构根据法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自觉基础上实现自我监管,是外部监管的补充。

5,内外部稽核相结合法:稽核是一种监督检查的系统方法。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或企业定期接受国家注册稽查人员对其账目报表进行审查。内部稽核是企业或银行自己进行的审查与核对。

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违反金融法规规定,中央银行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金融机构纠正偏差,改变现状。

(三)《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和演变

(1)《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业发展产生最大影响的国际协定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研究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00个国家采纳了巴塞尔协议。

(2)《新巴赛尔资本协议》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旨在通过实施资本充足率标准来强化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消除因各国资本要求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过去10多年来,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

在1999年6月公布的《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基础上,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2002年定稿,2005年实施,并全面取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成为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各国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最新法则。

2.《新巴赛尔资本协议》的主要思想和三大支柱

(1)新资本协议的主要思想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较之《巴塞尔协议》复杂得多,也较为全面。它将把对资本充足率的评估和银行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地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

新协议不仅强调资本充足率标准的重要性,还通过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以期有效地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2)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

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资本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即是为存款人提供保险的机制。它是由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交给存款保险机构,万一有入保的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存款人可向存款保险机构索赔,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它是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保证金融稳定的一种先进的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和预防性风险管理、最后贷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金融监管的三道防线。

预防性风险管理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设立前后,为保证其经营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对其设立条件、组织、业务范围、营业区域、资本要求以及金融预警系统等进行规定和管理。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之给予流动性援助,即当其他人无法向银行提供储备时,为了阻止银行倒闭、中央银行向其提供储备,清除集体行为的非理性造成的金融恐慌及其传染和导致系统崩溃。

(五)信息不对称

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一方对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平等称为不对称,由此将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准确决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在交易之前称为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称为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来自那些积极寻找贷款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导致与期望相违的结果的人往往就是最希望从事这笔交易的人。

(3)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之后出现的。放款者发放贷款之后,将面对借款者从事那些从放款者观点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可能使贷款难以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放款者宁可做出不贷款的决定。

2.委托-代理问题

道德风险产生所谓“委托-代理问题”。股票合约易受到被称为“委托-代理问题”的道德风险的影响。拥有大部分公司股权的股东(委托人)是同公司的管理者(代理人)相分离的。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涉及的道德风险在于,掌握控制权的经理们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来行事,因为经理们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没有股东们那么大。比如,追求个人利益以及追求能扩大个人权力但不增加公司盈利能力的公司战略,如购买其他公司。

不仅限于股票合约,只要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道德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