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家中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由于农村收入较低,学费负担过重,家里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学。今年3月,邱某将正在上初二的女儿叫回家中,不准备再供其上学,因为儿子今年刚考上高中。据了解像这种情形在邱某所在的村庄已不在少数。那么,邱某不让女儿上学的行为对吗?
文化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各类文化活动权利的统称。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即妇女在文化教育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在我国,为了保障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也作了相同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因此,凡我国公民,不分男女,都平等地享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不能剥夺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妇女在文化活动方面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与自由,在从事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时,妇女与男子适用同等条件,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歧视妇女,不适当地提高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