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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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某,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并嫁到某县东马庄村。从结婚第二年开始的12年里,她一次次地遭受丈夫的毒打,她一次次地选择了忍让和迁就。在这12年里,丈夫用尽了家里可以使用的工具来打她,包括:木棍、铁棍、皮带、椅子、铁锹、斧子、搓板、叉子、擀面杖等。那么,刘某该怎么办?

依照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通过以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妇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受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受害妇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受害妇女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妇女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