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推进新世纪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
(1)将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妇女发展事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市场经济自身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要靠国家法律、政策加以约束和引导,这是政府宏观调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将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写入法律是强调政府职责,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不仅是妇女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和政策体系的需要。
(2)将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促进国策的贯彻落实。
男女权利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条重要原则,确立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就是为了在国家政策领域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的宪法原则。但是与计划生育、资源、环境等基本国策相比,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低,不仅群众知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的不多,甚至有相当一些党政负责同志也不知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而且,由于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尚未转化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指标,一些人认为它是一个软国策,知不知道无关紧要,落实不落实也影响不到对自己工作业绩的考核,甚至有的还质疑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的合法性,认为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的出台没有红头文件,只是一个概念或口号,不像计划生育、资源、环境等基本国策那样自身有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写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遵循了宪法原则,而且通过明确法律的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为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