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法律确认妇女享有财产继承权,并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赋予了妇女在继承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在职还是待业,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就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取得遗产的继承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妇女既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均等,遗产继承的份额,只能因所尽义务的多少或者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有所区别,绝不能因为性别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另外,法律还保障丧偶妇女在处分继承财产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对于继承的财产,男子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丧偶妇女也同样享有自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使丧偶妇女再婚,也不影响其对所继承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