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诚信中国:中国企业信用危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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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警钟敲响--五大信用危机危及中国企业(5)

--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应慎重,经审查破产申请发现有逃废债务迹象,或者“资不抵债”证据不足的,应当责令申请人补充材料,不得盲目立案。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债务人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或者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对于内贸、外贸企业的破产申请,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的批准程序规定,从严把握,审慎受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要切实监督和指导清算组认真审查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逐项核实债权、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企业隐匿、私分和无偿转让、压价出售财产,以及违反法律,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和放弃债权等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予以撤销,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未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国有工业企业破产,不能适用国务院有关文件,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即破产企业财产变现所得必须用于按比例清偿债务,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予以妥善解决。严格禁止和纠正违反规定随意“搭车”,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现象。凡是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在未对破产财产依法清算、处置完毕前,个别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处置破产财产,一般应当采取拍卖的方式,并加强对拍卖程序的监督。要确保拍卖的透明度、公平性,防止拍卖流于形式,要依法确定竞买人的资格,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不得任意限定竞买人。所拍卖的破产财产价格,应当以评估确定的价格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一次拍卖不成的,应当降低底价继续拍卖,仍无法成交的,可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以实物作价抵还债务。以实物作价抵还债务的,应当以最后一次拍卖底价作为基本依据,做到公平、公正。防止因不适当地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抵还破产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凡是改制行为发生对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须履行审批手续,对未履行审批手续,且事后又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确认有关协议无效;在小型企业出售中,出售方借出售企业逃废债务,受让人知情的,对债权人撤销企业出售合同的主张,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应当依法认真处理好改制企业遗留债务的承担问题。对于改制企业遗留债务,当事人之间约定了新的债务承担人、并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依当事人的约定;对于虽未经债权人同意,但新的债务承担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认由新的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对于仅对改制企业的财产进行了处理,而未处理改制企业债务的,原则上应当由改制变更后的企业在所接受财产的等值范围内承担原企业遗留债务。

--人民法院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对企业出售中、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应当由卖方对所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向原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责任;对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及吸收合并中,被兼并或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债务的,应当由被兼并或被改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所隐瞒或遗漏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对借企业分立剥离企业有效资产,以逃避债务的,应当将分立后的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并依法确认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讲信用不但是一个道德观念,还应当是一种法律要求。维系信用不仅要依靠道德约束,更要依靠法律约束。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同时,应当强化法律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危机中的权威性,把社会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信用征信制度,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深入和新的信用服务、信用管理行业在我国的兴起,我们有理由相信,全社会的信用度将不断提升,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将日益浓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臻完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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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环境破坏是最大的环境破坏。

--“两会”代表杨仁争谈打击逃废债。

“信用环境是最重要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信用环境破坏是最大的环境破坏!”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杨仁争对此体会最深。

浙江湖州市多年来企业拖欠、逃废金融债务的问题比较严重。去年,新任市委书记杨仁争到任后抓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组织力量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从去年8月下旬到年底,全市共执结金融案件1020件,执结标的4.526亿元,仅4个月时间,湖州市各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就下降了5.52个百分点。

杨仁争代表说,当初市委、市政府提出要集中精力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想法时,不少同志还想不通。有些同志认为银行的钱反正是国家的,国家的钱搞得过来算你有本事,地方政府有什么必要替国家追债?也正是基于这种想法,一些厂长经理采取“千年不赖万年不还”的办法,想方设法偷逃银行债务。他说,湖州是个传统的鱼米之乡,人文地理等因素都很好。但为什么长期以来湖州的经济总是像当地人讲的“温吞水”一样不够活跃,甚至被其他经济条件差的市赶上了呢?他感到主要问题出在信用环境太差。去年上半年,本市有一个县搞一条一级公路,需要工商银行贷款1亿元。工商银行领导说,你们把拖欠的债务还清了就贷。对此,杨仁争感慨地说:“信用环境搞砸了,就是最大的环境破坏!”

为营造信用环境,湖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先从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入手,重新找回各家商业银行对湖州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的信任,坚决清除少数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屎”。市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那些通过教育后仍拒不履行债务的39名债务人和法人代表予以司法拘留和罚款,市中级法院还召开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这一下,在全市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不少拖欠债务的单位和个人纷纷主动履行还债义务。

“更让我们欣慰的是,执结银行债务后,湖州的经济并没有像有人担心的那样受到沉重打击,反而红火起来了:外商到湖州投资的多了,银行主动上门谈项目贷款的多了。去年,湖州吸引外资的协议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增幅双双位居浙江省第一,比上年翻了近两番。大家都从打击逃废债中受了益,这才叫良性循环!”

杨仁争代表认为,不但企业要讲信用,金融机构要讲信用,政府也要讲信用,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导向和榜样作用。同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必须要有制度保障。为此,他建议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等领域的多种信息统一征集,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息记录制度和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开放,为经济主体提供服务。

逃债企业是整顿信用秩序的重点。

--山东淄博市副市长吴明君谈逃废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就资本而言,信用对于生产具有促进作用;就启动消费需求而言,信用又具有创造购买力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其经济行为都要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之上。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可以使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更密切,产销关系更顺畅,投融资关系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经济主体应该逐步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关系,使其在使用信用的过程中,任何理性行为都会通过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在短期违约和长期的信用损失之间作出明确选择,规范其行为向守约和长期化发展。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信用关系。一是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强化守合同、讲信用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人与制度并重的思想,通过提高人的思想水平,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增强责任心,制订若干有关信用的行为规则并在全社会大力推行。信用规则应贯彻“抑恶扬善”的精神,奖励守信者,打击失信者,利用素质教育、道德规范、舆论监督、社会倡导、行政管理、法律约束等各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让守信者获得足够的奖赏,让失信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产权不明晰,往往会带来只顾追求利益而不承担风险的失信行为,只有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从明确产权归属入手,建立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权利、义务、责任才能明晰,才能更好地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三是政府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优化地方信用环境。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针对目前一些地方金融机构纷纷退出的现状,组织政府官员认真剖析该地区的社会信用环境,以此起到警示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生存的基础是信用。信用是一个地区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成为一种特殊资本。地方政府应顾全大局,立足长远,加快改革步伐,理顺各种信用关系,规范信用管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要专门研究信用环境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实行贷款承诺责任制,坚决把有偿付能力的逃债企业作为整顿信用秩序的重点。四是建立资信状况信息库,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在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资信状况信息库,进而建立一种全社会可以共用的信息共享的信用评估和信用档案体系,将失信者的基本情况输入档案库,并定期向金融机构和政府等部门通报,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多头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四、瞒天过海的信息欺诈--财务信用危机。

据调查,在中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中,有60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发布财季报告。在发布的公司中,有60%的公司提供的是“准财季报告”--仅仅通报财务状况的变动,不是全景式的表格式的报告,另有15%的公司报告不核实披露信息对投资人的影响。

或许人们已经习惯了sT和PT公司,或许人们已经习惯了一个不规范的市场,或许人们已经默认了那些旧规矩、老黄历和所谓的“本土习惯”,然而国内行业的某些看来“顺理成章”的做法,在国际上往往会四处碰壁,头破血流。诚信依然在接受挑战。

网易停牌风波。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中国网络企业建设一窝蜂,到海外上市一窝蜂,如今又纷纷遇到了意外。2001年6月,在美国上市的中华网被股东集体起诉,灰头土脸。7月,业界忽传网易会被Nasdaq摘牌,将成为中国板块第一支退市的股票。你方唱罢我登场,2001年夏天,中国网络业的动荡可谓到了极致。这正应了一句话:谁敢拿信用开玩笑,谁就要品尝失信的苦果。

2001年7月20日,网易收到了来自大洋彼岸Nasdaq的信息。纳斯达克清楚地通知网易,由于公司未能以表格20一F的形式向Nasdaq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时呈报年度报表,因此违反了Nasdaq市场规则第4310(c)(14)条的规定,Nasdaq计划在2001年7月27日开市之前对网易予以停牌的通知。本来纳斯达克还能多给网易一些时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事实上网易收到信函时,距离停牌的最后期限仅有7天不到的时间。

网易主要的问题是涉嫌虚报,谎报收入,引发公众对财务报表的信任危机。

网易更大的麻烦在于,合同误报事件涉嫌财务做假,而这可能引发信任危机,最严重的后果是遭到公司股东的集体起诉。2001年的6月28日,同在纳斯达克挂牌的中华网被股东提起集体诉讼,诉讼理由是中华网在招股说明书中有重大歪曲和遗漏。

如果网易遭到股东集体诉讼,到时候将不得不支付大笔的律师费和巨额赔偿资金,并且如果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也参与进来的话,网易甚至有可能被摘牌。

分析认为,自从网易爆发了假账事件之后,其作为公众公司的诚信力就已大打折扣;从运营角度讲,销售、新业务拓展等直接与营收相关的业务必将由此受到拖累;这样,无论是网站本身的品牌,还是其作为一个商业实体的经济价值都损失惨重。

不久后,网易在它最新的新闻稿中称“根据内部调查的现有结果,提醒公众勿依赖公司2000年已审计财务报表”。这就说明,网易已经正式宣告,其2000年财报已经无法成为投资人做出正确投资决定的真实依据。

这样一来,网易潜在的诉讼危机也越来越明显:只要有投资人出示自己是在网易公布财务报告之后才购买网易股票的证据,这个投资人就完全有理由以此起诉网易,并要求由于不实的财务报告带来的投资损失:“届时,这样一笔庞大的赔偿、高额的律师费,网易现有的7000万美元也很难撑得住,网易甚至将遭受公司归零的命运。”

网易的创始人丁磊此时应该明白,诚信才是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诚信,再多的财富也守不住。

10月23日和24日,网易担心已久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先后宣布代表在2000年7月到2001年8月期间购买了网易股票的股民对网易进行诉讼,诉讼理由自然一目了然,即网易在8月31日宣布对其已经公布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正,误差余额达到420万美元,占网易2000年营收额的53%多。

这笔巨额的误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部分是导致网易被迫进行内部调查的合同误报,这部分收入是110万美元,网易无法就这部分收入向审计委员会做出足够的证明,所以被认为是虚报收入;一部分是不能计人现金收入的易货交易,这部分收入为200万美元,根据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不能计入财务报告的;另一部分是缺乏实质经济内容的合同,为120万美元,这是指没有实质交易发生、只有意向协议的商业收入也被计入了财务报告的收入。

可以肯定一点的是,网易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投资者的欺诈。尽管网易在事后声称自己是主动纠正这一误差,但事实上,这种经过审计公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构成了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影响,并且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

也就是说,网易在过去大部分时间里的财务报告都骗了投资者和股民,直到它被停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