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子弹打死它,还是用刺刀捅死或者不理踩它这三种选择上,大家有些意见不统一。用子禅打死它,兵不擞刃,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这里距界河仅仅半公里,而按照边界条例规定,距边界线十公里之内禁止开枪,因此,这个选择明显地是不可取的。如果仅仅为了这两个不速之客,而引发一场世界大战,那明显地是得不偿失。
用刺刀来解决问题,这很好不过这事存在着危险性。野猪的皮很厚,谁知道我们的刺刀能不能一下捅中荽害。即便是按照例,士兵的自然减员可以允许每年万分之兰一那么,此一刻,谁大约也不愿意成为这万分之三。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不理,视而不见或者眼底无物,这最好。可是,那些又臊又臭又香又甜蜜又撩拨人心的气味扣熏得我们全都迷迷糯糊的。我们每个人都热血沸腾,跃跃欲试,面对这白色动物如果选择无所作为这一条,那就太不是我们了。
僵局是这样打破的。在争论中:熟睡的白色动物中的,个,放了个很大很大的屁。屁的晌声使争论暂时中断放罢屁后;两只白色动物都醒了。
它们睁开眼睛,身子一歪,打个滚儿,站了起来。四周是黑压压的枪和黄腊腊的人群,它们看了一眼,并不惊讶,它们用四条胜支撑起身子,伸了伸,这-伸伸得彻底,腰躬成了弓形,两排颤颤巍巍的布纽扣甚至接触到了地面。
慵懒这个词儿我那时候并不知道。我第一次接触这个词儿,大约是在《约翰·里斯朵夫》里。年轻的寡妇萨皮纳,半倚着门扉,站在她的杂货店的门口,她慵懒地伸一伸长腰,打一个哈欠。对于货物卖掉与否,她并不在意她与其说是在卖货,不如说是正在展现万般媚态,诱惑我们的年轻的主人公约翰·克里斯朵夫。
当然,第一次接触这个词儿,也许并不是在《约翰·克里斯朵夫》里,而是在《红与黑》里。德瑞纳夫人坐在自已花园的长条椅上,正是暮色起时,她慵懒地伸了一下自己的腰。她的腰身很美。眼前这个木匠的几子,令她迷惑了。本该,她仅仅是出于好奇,出于天然的同情心,出于一个人渴望对另一个人的了解,而接近于连索黑尔的。但是,现在她发现她陷人了一种盲目的感情之中,而不馅自拔。她深深地叹息了一声。她的手不经童地一伸,结果碰到了木条椅上坐着的另一个人的手。她吓了一跳,赶紧缩回了手。但是那只被通起的手不允许她就此却步,它伸过来,然后有些无托地、或者说蛮横地揽住了她的腰身。懒也许是女人最美的一种姿态。也许是的,我不知道!两只白色动物慵懒地伸了一下自己的长腰一伸罢,便开始挪动步子。它们开始走了,但是不是向森林探处,而是向士兵们来的那个方向,也就是说,是向白房子走去。
它们的行动使太兵们刚才的争论变得没有意义了士兵们仍然平端着枪,跟在白色动物后边,但是已经不像刚本嬅样充满敌意。大家平墙着枪的择的卜更重要地是为了防身恐惧来颦矛陌生,正是如此。大家提防那白色动物突然反转身子,咬你个回头。
指导员和副连长关于家猪、野猪的争论,就是这时候进行的。
我倾向于野猪这个结论。这是我最初的想法。这法大约过一阵就会改变。不过从这南个白色动物的特点来讲,从渴望奇遇的心情来讲,我也不排余它们是某种串色动物、天外来客之类,只是它们在选择包装对参考了猪的形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