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研究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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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什么是文化研究(10)

结构主义的另一种活力存在于“整体”这一概念之中。尽管文化主义不断强调实践的根本独特性,但是“总体性”的推断方式背后仍有着“表现的总体性”的某种复杂的单纯性。[1]复杂性由实践之间彼此的出入流动所构成。[……]结构主义在树立“结构”机器时走得过远,带上了自我生产的倾向,……配带有明显的事例。然而结构主义在概念方面表现出优于文化主义的地方,它提出了结构统一体不可避免的复杂性……而且,结构主义具有(较高)的概念能力,去思考由实践差异、而不是由实践同源性构成的结构统一体。[……]但是,对差异统一体、复杂统一体的强调,可以以另一种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最终指向更有成效的方向:指向相对自主性和“多元决定论”问题,指向对系统阐释的研究。当然,系统阐释包含着高度形式主义的危险。但它十分有助于我们将各种实践——这些实践阐释的矛盾并不都源于同一基础、同一时间或同一地点——的具体方式同时当作一个整体来思考。因此,结构主义的范式如果能得到适当的发展,能帮助我们在不脱离由不同实践构成的整体的条件下,真正开始对不同实践的具体性进行理论思考(分析性区别和抽象)。文化主义通常肯定不同实践的具体性——“文化”不能被吸纳入“经济”,但它缺乏建立这种自主性的充分的理论方法。

结构主义展现的第三种活力源于它对“经验”的解中心化,源于它对“意识形态”这一被忽视的范畴的原创性阐释。在马克思主义范式之内,很难构想出一种与“意识形态”范畴毫不相关的文化研究思想。文化主义当然也经常涉及这一概念,但实际上只停留在概念领域。强化“经验”的真实权力在文化主义和合适的“意识形态”概念之间设置了障碍。然而,没有“意识形态”,“文化”对特殊生产方式再生产的影响就不能得到理解。事实上,近来的结构主义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和阐释,再现出一种明显的功能主义倾向——将它看作社会结构的必要基石。从这一立场出发,正像文化主义正确指出的,实际上既不可能构想出不按“统治/决定”定义的意识形态,也不可能构想出斗争的概念(后者出现在阿尔都塞著名的《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但用的是另一个词汇“姿态”[gestural])。然而,已有的著作提示了一些将意识形态领域可以完全概念化为斗争领域的方法(如通过葛兰西及最近的拉克劳[Laclau]的著作——参看Laclau,1977),这些方法更带有结构主义而不是文化主义色彩。

文化主义的活力几乎全都源自以上所指出的结构主义观点的弱点,源自于结构主义的策略性缺场和沉默。文化主义正确地指出,某个确定时刻意识斗争的发展和组织是进行历史分析、意识形态分析和意识分析不可缺少的要素:这与它在结构主义范式中历来遭贬低的情形相反。在这里,主要是葛兰西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更明晰的术语,他用这些术语将大量“无意识”、特定“常识的”文化范畴同更为主动的和组织性的意识形态方式联系在一起,后者可以介入常识和大众传统的基础,并通过这种介入组织男女大众。从这一意义上说,文化主义很恰当地复原了文化范畴中的无意识与自觉的组织环节之间的辩证关系:即便在具体的运用中,文化主义依然趋向于与结构主义对“条件”的过高强调相匹配,完全过于概括地(too-inclusive)强调了“意识”。因此,文化主义不但重现分析进程——将其作为任何分析的必要环节,在这一进程中,自在阶级(classesin-themselves)基本上被界定为由经济关系限定的作为代理中介的“人”,他们成了历史和政治的积极自为的动力:与自身的反理论意义相反,文化主义还要求,在适当发展的契机,必须将每一环节理解为有分析在其中运作的抽象层面的意义。而且,葛兰西通过这种虚假的极化方式,在讨论“复杂的结构与上层建筑、独特形式与时代之间的关系”中指出了一条道路。

我的论述足以表明,文化研究通过运用葛兰西著作中探讨过的一些概念,试图从结构主义与文化主义著作的最好要素中推进其思路,使其非常接近于对这一研究领域的需要。而且那样做的原因现在也已十分明显了。尽管作为自足的形式,结构主义和文化主义都将不复使用,但它们对文化研究领域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是所有其他争论者所缺乏的。因为在它们之间(既有分歧也有共通)阐明了必定是文化研究的核心问题。它们不断将我们带回由具有二重性但并不互相排斥的文化/意识形态概念标示的领域。它们将两个相关的问题放在一块讨论,试图既思考不同实践的特殊性,又思考由它们构成的阐释的统一体的形式。假如说有缺陷的话,那就是它们不断地回归基础/上层建筑的隐喻。它们正确地指明,对所有非还原决定性问题的再现都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问题的解决将使文化研究的可能性发生转向,以替代唯心主义与还原主义之间的无休止的摇摆。它们面临——即使以完全相反的方式——条件与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它们提出了思维逻辑与历史过程“逻辑”之间的关系问题。它们继续坚持适当的唯物主义文化理论的承诺。在它们持续和相互强化的对抗中,它们不认为有一种轻易综合的前景。但是,它们在自己之间界定出空间的位置(假如有的话),界定出在其中可以构成那种综合的界限究竟为何物。在文化研究中,它们的理论就是“游戏的各种名称”。

(孟登迎 译、刘象愚 校)

文化研究的流通

劳伦斯·格罗斯伯格

文化研究正在迅速地进入当代美国思想和学术生活的主流。在传播学这门学科之内,文化研究似乎不再仅仅以其边缘存在而获得宽容;学科的统治集团向它送秋波,甚至赋予它权力。这当然只限于一定的范围。它是这门相对年轻的主流学科予以合法化并收编的少数几种边缘思想和对立政治的学术主张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使那些仍然坚持边缘立场的人出现了问题,他们把它的成功视为妄想代表他们的帝国主义企图。与此同时,文化研究却突然出现在其他学科之中,包括社会学和文学研究,但是几乎感觉不到它对这些传统学科表现出的激进挑战。

文化研究越来越以新的方式被商品化和制度化,这一事实提出了不少棘手的问题。作为商品,它几乎没有自身的同一性,让人称道的唯有它的流动性和进一步生成剩余资本的能力。作为一个制度化场地,它被重新刻入自己一贯反对的那些学术和学科的礼仪规矩。我想说文化研究的场地变化引起的一个后果是,我们对它谈得越多,越不清楚自己在谈什么。当文化研究变成某种确定无疑的主张时,它也就失去了特定性。这个术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它与特定英国作品的关系也就不复存在,而且更不清楚我们正居于一个什么样的空间。

这种困境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方面,文化研究受到了某些力量的联合劫持,如学术工作的显然要求(文化研究应该凝结为可以定义和概述的一种主张)、工作分配的当务之急(已经从功能上抹掉了它的历史、它的内部差异和通过论争而进行的继续重构),以及它作为切入政治且理论精细的作品实绩的成功。这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意味着文化研究的特定范式应该是一种界定性的主张或模式,对文化研究的历史和范围予以稳定的表述;在最一般的情况下,应该是来自“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作品某处的某种唯一的主张。另一方面,文化研究融入更加广阔的文化阐释世界(例如在现代语言学会1988年召开的文化研究研讨会上出现的情况),竟然以文化研究代替了批评理论这一更为含混的概念,结果是文化研究一盘散沙,丝毫不再说明它的学术和政治历史如何为解决文化和权力问题提供了不同的方式。

我们这些致力于“文化研究”的人发现自己既想界定和捍卫它的特定性,同时却绝不想看到任何界定行动把正在进行的文化研究史挡在外面。必须说,这是一种非某个简单的断言就可以解决的真正的两难处境。这不是“拥有”文化研究的问题,而是要探问为什么不同理论、政治和学科立场的人们突然之间都用起了这一名称。这不是“维护”疆界的问题,而是要认识到有一段学术和政治实践史是值得论争一番的。如果说正名之争真的涉及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文化研究”的明细化工程也将拒绝丢弃一门特定的学术构成(及其自身的历史、矛盾、不平坦的发展经历、冲突、共性和差异,等等)给研究文化带来的东西。

文化研究的构成。文化研究的力量和魅力部分依赖于往往与它的当代占有形式直接矛盾的三个特征。第一,它拒绝把自身建构为可以自由穿行于历史和政治语境的一种完成了的和唯一的理论主张。文化研究史可以读解为在变化着的历史工程和思想资源中不断地重建自身的努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文化研究史没有疆界,每一种文化理论,甚至每一种文化和政治理论,在文化研究领域中都有其可行性。不能说文化研究没有同一性,而是说它的同一性总是处于纷争当中,总是多样的,总是变化的;文化研究是历史地阐发的“差异中的同一”。

第二,文化研究拒绝以学院的或狭隘认识论的术语来说明自身的理论精确性。文化研究中的理论是根据它与自身在当代世界的特定实践、结构和斗争的关系以及促进和介入的情况来衡量的。文化研究的动力是,它期望从自身的历史环境中建构种种直接的或想象的可能性。它不妄称总体性或普遍性,只祈求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在什么地方,以便到达某个别的地方(我们希望那是一个更好的地方,那个地方建立在平等和更公正的财富以及权力分配的基础之上),以使我们对我们已经在制造的历史进行更多的控制。这并不是说它放弃了认识论问题,而是说它把这样的问题历史化和政治化了。本雅明所说的理论“切入现实”的能力是由理论在回应它面对的具体权力语境时所能表现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来衡量的。正如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一样,文化研究开始利用手头的资源和经验抓住并分析困难的政治局面;它借助并扩展理论,使之能够以新的方式闯入经验。由此,文化研究的发展并非一系列认识论的断裂或范型转换(那是理性主义者的幻想),而是正在进行着的对旧理论予以度量的努力,它看到出现了新的理论阐述、新的文化事件、社会生活的肌理和节奏的变化、新的社会关系结构以及新的主体性。

文化研究拒绝受纯理论考虑的驱使,它的议程总是由首先处于自己的理论议程外面的事件和资源来构成的。这一历史锚地使文化研究能够对付自身历史语境的无限复杂性。在这个历史语境里,理论向我们要求比我们所能提供的更多的东西;在这个语境里,一切都是证据且证据的变化之快远远超过我们所能载录的程度。

第三,它跨学科的形式特点所依据的,是认为理解文化实践和关系所需要的东西非常明显的正是文化。不管文化产生出什么样的结果,它们都不是可以放在其他社会关系形式的里面并与之比较的自律的事实。文化存在于和社会构成中的其他实践形式的复杂关系之中,这些关系决定、促进并约束文化实践的可能性。文化研究并不打算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一切,相反,它试图利用一切必要而可用的思想和理论资源来解释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它的制度化形式和地点所决定的。总之,文化研究是一项集体的活动,当然它往往是单个作者的产物,再者它的集体性也有诸多差别,绝不能在任何特定历史和制度的语境之外预先限定。

如果文化研究没有固定不变的定义,那么至少可以辨识它的运作平台:文化研究主要描述并介入“文本”和“话语”(即文化实践)在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构成之内产生、插入和运作的方式,以复制、抗争乃至改造现存的权力结构。就是说,如果人们创造历史,但不能以创造自己为条件来创造历史(马克思),那么文化研究就要探究这一过程在文化实践之内并通过文化实践而进行的方式以及这些实践在特定历史构成之内的位置。但是这些话是充满危险的,因为它们暗示着文化研究史以及其中的种种差异可以再现为连续的对某种原初问题框架的重新表述。这样就会把文化研究简化为一种关于文化与社会或文化与权力之间关系的个别理论,把构成史看作一种更有力、更具启蒙性的关系理论所取得的目的论成就或理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