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所称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公司存在及发展的最直接动因在于通过自身的活动,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的独立法律人格、独立组织机构以及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之所以赋予公司以法人资格,最根本的就是由于公司具备下列成为法人的条件: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形态,公司有其特定的产权结构形式。基于所有权主体追求其财产更有效运用的意志,以所有权主体向公司进行永久性投资的行为为基础,所有权人成为公司股东,传统所有权在公司中转换为股权和公司法人权利。
(4)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