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经营小吃的个体户。2004年3月,胡某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12月,又取得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核发的临时占道许可证。这些证明材料经县工商局审查认为符合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条件,于是决定向胡某颁发经营小吃的营业执照。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