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以和为美
18956600000002

第2章 总论(1)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庄子·知北游》

什么是美?自然山水为什么美?亭台楼阁为什么美?书法绘画为什么美?诗词歌赋为什么美?……诸如此类的疑问举不胜举,它反映出人类对审美现象的关注与思考。如同人类关注什么是“真”的科学、什么是“善”的伦理一样,审“美”也始终是人类重要的认识活动。从本质上说,审“美”活动体现了人与自然和外在世界之间的情感联系。情感与心灵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重要标志。当我们用情感和心灵去感触、体悟世界万物的时候,总会激发物我交流的“同情”体会。例如:当你身临“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的桂林山水仙境时,也许会被俊美的山水景色所震撼;当你沉醉“枫叶红千岭,江流白一湾”的秋色晚景中,或许会被秀美的自然风光所吸引;当你欣赏一幅美丽的油画时,可能会惊讶于画中的美景而赞叹不已;当你聆听一首旋律优美的歌曲时,也许会为之感动而潸然泪下……所有这些都与美有关,它们折射出美的光芒,充满着美的韵味。正是因为“美”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变得绚丽多彩。

但是,对于人类来说,“什么是美”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在人类的早期发展中,由于生存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不同的民族形成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认识,也由此导致了审美观念和审美精神的差异。例如在古希腊,人们认为人与自然是对立的,把自然看做外在于人的神秘存在。因此希腊人总是充满了去探求自然奥秘的好奇心,同时认为美在人之外的世界,只要去寻找,就能得到“什么是美”的答案。与此相比,中国人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人是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就是所谓“天人合一”的观念。“天人合一”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辩证和谐的哲学观。它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世界最美好的状态是各种对立因素处于平衡而统一的状态,这就是“和谐”。所以,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应当与外在世界和谐相处,而不是凌驾于其上,和谐应该成为人类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哲思的观照下,我们的先人对“什么是美”的认识也就有了一个自己的答案——美是“和谐”。

可以说,“以和为美”的审美原则根植在中华民族的生命里,它构成了中华传统审美文化的核心。当我们的祖先开始在这片土地上耕作、生活和思考时,崇尚和谐美的思想便充分地表现出来。早在商周时期,大量的关于和谐美思想的记述就已经出现。此后,以儒道美学为代表的“以和为美”观念开始逐渐形成,并逐步渗透于中华民族总体的审美观,影响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艺术形式和内容,也影响了中国人的审美生活。

“和”则美生

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说:“中国人由农业进于文化,对于大自然是‘不隔’的,是父子亲和关系,没有奴役自然的态度。中国人对他的用具(石器铜器),不只是用来控制自然,以图生存,他更希望能在每件用品里面,表达对自然的敬爱,把大自然里启示着的和谐、秩序,它内部的音乐、诗,表现在具体而微的器皿中,一个鼎要能表象天地人。”的确,中国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一开始便是亲和的。他们居住在平原大地之上,劳作在自然万物之间,并且不断地观察自然。从寒暑交替、日夜更迭及男女、生死对立等自然现象中,总结出阴阳对立的观念,建立起人与世界相统一的“整体意识”,即天、地、人的和谐统一。

《淮南子·论训》有云:“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从这种意识出发,世界是一个包举万有,涵盖一切的大系统,其间万物,各适其性,各得其所,绝无凌越于他物之上的存在者。同时万物之间皆彼此相需、互相交融,绝没有可以完全独立的事物。中国宋朝思想家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民,都是我的同胞兄弟;物,都是我的伙伴。这正是人与世界统一的思想。因此,中国人在进行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时,同样强调“整体的美”,而具体表现则是“以和为美”。

以和为美是自商周以来形成的传统思想。关于“以和为美”最早的文字记载可见《尚书·尧典》中“诗言志,歌永言,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八音克谐”“神人以和”,中国古人在对天、神的敬畏中,通过巫术礼仪来表达对“和”的希冀和企盼。巫术是一种集“诗、乐、舞”于一体的艺术形式。在祭祀时,人们伴随着音乐,舞动着身体,口中还念念有词地唱着自编的歌曲。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人们正是通过这种看似愚昧的方式与天神进行交流,依靠丰富的想象来面对和改造自然,表达出他们孜孜不倦追求人生目标“神人以和”的强烈愿望。巫术中的乐舞尤其注重各种因素之间的协调有序和配合无隙,力求使音乐舞蹈做到“和谐”。在他们朴素的世界观中,认为只有乐舞“和”,才能娱神、悦神;只有做到“神人以和”,才能风调雨顺。因此,对于当时的人来说,巫术并不是艺术和审美,而是他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充满了实用的目的。但“神人以和”的精神却蕴涵着“以和为美”的萌芽,成为中国古代“和谐美”观念的第一种模式。

自西周至春秋期间,史伯和晏子曾经论述了关于“同”与“和”的道理,对什么是“和”进行了深刻的阐释,从而进一步拓展了“以和为美”的思想。《国语·郑语》记载,在公元前774年(周幽王八年),周朝的司徒郑桓公问周太史史伯:“周其弊乎?”周朝将要衰败吗?史伯就讲了一番深刻而精辟的见解: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在这里,史伯是在讲周朝为什么将要衰败的原因,中心意思是务必要“取和而去同”。所谓的“和”,是指不同事物的协调统一,即文中“以他平他”的意思。用现在的话来说,是要把多样且不同的事物综合起来,才能产生新的事物(“生物”)。所谓“同”,是指把相同的东西加到一起,即“以同裨同”,那样的话,任何新的事物都无从产生,也就“尽乃弃矣”。治理国家也是这样,应该任用各种贤人能臣,听取不同的意见,即要取“和”,而不能只听个别宠臣的献媚之辞,不能只许一种声音说话,这样取“同”,不利于国家的兴盛。而周幽王不懂得“取和而去同”的道理,因此史伯认为周朝离衰败不远了。

史伯虽然是在谈论政事,但在他的谈话中却涉及了“美”和“美感”,无形中触及了“以和为美”的问题。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史伯不仅指出世间万物是靠金、木、水、火、土等多种元素的杂合而生成,而且还提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的看法,说明任何单一的声、色的加减,永远不能产生美的东西。在音乐方面也是一样,只有“和六律”才能“聪耳”,即把高低、快慢、长短、清浊不同的声音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产生动听的音乐,才能使耳朵听了感到愉悦。同样,美味佳肴也只能是“和五味”的结果。这里明确谈到了“美”和“美的艺术”,并且看到美存在于事物的多样性统一,即“和”之中。史伯把“和则生物,同则不继”作为世界的普遍原则,正是这种对世界的深刻认识使他的论述中包含着“以和为美”的思想。而这种审美理念开创了历史的先河,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左传·昭公二十年》也记载了“春秋”名臣晏婴与齐景公之间关于“和与同”的一场著名讨论。齐景公问晏子:

“和与同不同吗?”晏子说: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

大意是:“和”就像炖肉,要加入适当的水,辅之以多种作料和味道,用适当的火候,不温不火炖出来的汤才好喝,肉才好吃,让人食后心情舒畅。晏子还进一步举例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

这段话的意思是,音乐就像食物的味道一样,也需要多种韵律以“相成”,需要不同的情感、不同气息的吐纳以“相济”,这样的音乐才美,让人听后心情舒畅。晏子这样解释“和”是为了说明“和”与“同”的区别,从而进一步论说君臣之间的关系何以为和、何以为同,因为齐景公误以为大臣一味地附和他、凡事与他保持一致就是“和”。晏子对此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样做是“同”而非“和”。当晏子谈笑间讲哲学论政治的时候,不经意间也流露出自己的审美思想来:饮食之美、音乐之美都有赖于多种因素的协调配合,即“相成”“相济”,否则饮食无味,音乐无美。

史伯和晏子的论述阐明了一个道理:世间之事、世间之美在于“和”,“和”则“美”生,“同”则不继。他们在中国历史上较早地阐述了“和同”关系,奠定了中华“和合”文化的基础。同时,也加深了中国人以“和”为美的认识。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中国人对美的感知也总离不开一个“和”字。不必说音乐诗歌,也不必说书法绘画,单是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纹饰中,就能了解先人以“和谐整一为美”的深刻观念。在许多古代器物、服装上,我们都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纹饰,如万字、意头、回纹、水波纹、火纹、龟背纹、云纹等,纹饰以抽象的形式表达事物的感性形态,表示一种杂多而有机统一的美。在古代汉语中,纹饰常用“文”来表示,《周易·系辞下》中有“物相杂故曰文”,前文中提到的“声一无听,物一无文”,都旨在说明美的事物总是那些由多种元素所构成的和谐整体,单一的东西往往是不美的,而“文”正是这样一种表达出事物内在和谐的美。众所周知,“云纹图案”被成功地运用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祥云”的设计中,象征着“渊源共生,和谐共融”的祥和之气,充分挖掘出中华传统和谐文化与和谐美的意蕴。

我们已经看到,古人讲求的和谐,并非是一味的求同,而是在事物的对立、矛盾中去求和谐。和谐本身代表着对立统一,是相辅相成的。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事实上,没有矛盾和对立,就没有和谐。只有矛盾冲突的双方达到平衡、稳定、融合,才会产生和谐。因此,古人和谐辩证的思想来源于宇宙法则和自然规律。自然中的雷霆震荡、风雨勃兴、四季更替、日月轮回、万物枯荣奏响着大自然的生命节奏,包含着对立产生的和谐思想。由此,中国人懂得了清浊、大小、短长、哀乐、刚柔、高低、祸福等之间的相依相济,懂得了在艺术中运用疏密、浓淡、虚实、明暗来表现世界和谐美的规律。

中和之美

孔子以自己的博学,拓展了“以和为美”的理念,推动了中国审美观的历史进程。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这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美学的出发点。孔子谈美、论诗、品音乐,侧重点均不在艺术本身,而是在于艺术的社会价值。孔子非常注重诗歌与音乐对人的道德情操、人格修养的促进作用,主张实施“礼教”与“乐教”。那么,孔子认为什么样的音乐和诗歌才是美的,才适合用于礼教和乐教呢?这得从“中庸”谈起。我们都知道,孔子讲“中庸”。所谓中庸,通俗地讲就是人们在其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言行,还是待人接物,以及处理事情,都能坚持一种中正、不偏不倚的态度。这种思想是古代贤士哲人从自然法则的阴阳对称中总结出来的,并用之于日常生活中。中国文化始终强调中正、中行、中和、中道,视之为宇宙之道。而“中国”则是“行中道之国的称谓”。孔子以“中庸”思想为基础,举一反三,将“中庸”的思想推广到人生境界、身心休养和文学艺术审美之中,提出一种适中而不偏颇的“中和”审美观。也就是说,孔子认为符合“中和之美”的艺术才是美的,才能用于教化民众。

关于中和,《礼记·中庸》中有这样的话: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段话可以这样理解:在喜怒哀乐的情感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心是平静、平衡的,这称之为“中”;如果感情发生了又能适当节制,不温不火,这称之为“和”。“中”是天下万物的根本,“和”是天下共行的大道。如果世界能达到“中和”的境界,那么天地就能获得秩序,万物就能各得其所,各安其生了。

孔子将“中和”“中庸”视为人间至理,无论是人生还是艺术,都要做到中庸适度,不能太过,“过犹不及”。在理与情之间,要做到“执中”,要合理地遏制情感,不应使它太泛滥。

因此,孔子十分欣赏《诗经·关雎》的那种情感表达方式: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这是我们中国百姓家喻户晓的一首爱情之歌。它描述了一个男子在河边遇到一位美丽的女子,一见钟情,但是女子对他来说却是可望不可即的。男子备受相思之苦的煎熬,彻夜辗转反侧难以入眠,想象着如果能和她在一起,他会怎样演奏高雅的音乐与她快乐地相依相伴。

这首诗歌表达的感情真挚、热烈、纯真,表现了男女情爱浪漫高雅而不荒淫放荡,表达相思的忧伤却并非痛苦到难以自拔。孔子对此极为赞赏,他既感受到了诗歌的美,又读出了其中所蕴涵的伦理,称赞它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