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好农民工培训,开拓乡镇公共服务的新领域。农民外出务工是当前增加甘肃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如何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或非农行业具有生存发展的技能,是甘肃乡镇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向农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一项重大内容。近两年,甘肃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从2004年开始,国家和省财政投入了一定资金,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但目前甘肃农民工培训还不到位,农民工培训还不普及。
一是要健全乡镇农民工培训机构。从提高务工素质和增加务工收入的角度,在乡镇政府专门设立培训农民工的常设机构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合理的。为农民务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完全符合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乡镇政府通过设立劳务培训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是要把农民工培训纳入国家农村公共义务教育序列。根据农民收入增加的需要,必须把农民进城务工培训作为现阶段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农村公共义务教育来对待,以建立完整的农村成人公共教育体系,提高农民外出打工的质量和收入。
三是把农民工培训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目前,由于没有把“务工培训”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因而对劳务培训工作缺乏重视与管理,有关部门配合不及时,造成劳务输出困难和农民务工收入不高。应该尽快把“务工培训”作为甘肃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以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效率。
5.要建立乡镇劳务输出和保护的专门机构
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劳务输出途径实现就业,使其增加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举措。从农民就业结构和农户收入结构来看,在甘肃乡镇政府设立劳务输出和保护的机构是非常必要的。以平凉市为例,自2002年以来,全市年均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20多万人,年创劳务收入4亿多元,劳务收入占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份额稳定在23%左右,劳务输转已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富民强县的新兴产业。但是,个体农民进城务工,缺少必要的信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甚至拿不到应该得到的合理收入,这就迫切需要在乡镇公共行政中设立劳务输出和保护的专门机构。
目前,甘肃全省仍有很多乡镇未建立劳务输出与保护的专门机构,有的设置了机构,但缺乏编制,形同虚设。为此,应该责成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尽快设立劳务输出的专门机构,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职能。各级财政应该划拨劳务输出工作的专项经费,以支持乡镇劳务输出与保护的机构运作。如果劳务资金支持不到位,就无法进行劳务信息的考察,劳务输出工作就缺乏准确性;同时输出前的职业技能培训,输转中的管理服务和输转后的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也无法保证,直接影响了有组织输出及基层劳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不断完善村委会自治运行机制,发展农民福利事业
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村自治性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与管理本村农民的公共权益,维护村庄的公共利益秩序,向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村自治制度日益完善,村委会自治能力不断提高,但村委会运行并没有完全规范,在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大,需要进一步分析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1.村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村委会的村务工作
村委会运行、村民自治、公益事业发展都与村党组织有密切的关系。从甘肃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行情况来看,村党组织对村委会工作的支持非常重要。村委会运行能否正常,村民自治制度能否落实,本村公益事业能否发展,都与村委会和村党组织的关系是否协调有密切联系。因此,各级领导和党组织要积极理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使二者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的依法决策。村党支部是党组织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组织运行和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必须在村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上发挥作用。但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应该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支持由村委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做出决定。
二是村党支部要对村委会运行进行积极监督。村党支部要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引导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民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三是村党支部不能越权干涉村委会的运行管理活动。村党支部不能越权、不能过分干涉村委会的正常运行与依法管理活动。如果村党支部经常越权干涉村委会事务,就有可能使村委会形同虚设,村民自治管理工作陷入困境。
2.严格执行村委会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
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2月14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提出:“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认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和搞好村民自治的首要环节是,要严格执行村委会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是要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程序。村委会选举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村委会选举结果是否合法。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依据法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步骤,进行村民直接民主投票选举,确保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是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目标。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依法选举出广大村民信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委会和村干部。
三是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都要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小组,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措施有力。县级政府要依法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加强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及时部署动员,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工作能力。
3.全面落实村委会、村民自治制度
村委会作为农村自治性公共管理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运行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村民之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并协助乡镇的公共行政开展工作。
一是要积极维护集体、村民的经济权益和自然生态效益。村委会要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组织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是要实行重大村务“一事一议”制度。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三是要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要及时公布重大村务活动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村委会要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四是要落实村委会对村民大会负责制度。村委会要及时向村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对于大多数村民不满意的村委会,村民大会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
4.大力调动村委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村民选举村委会村干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村委会村干部解决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问题。大力调动村委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是保持村委会自治性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作的关键。
一是要了解村民的迫切需要。村委会要建立信息系统,使村民拥有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村干部和村民之间信息互通、相互了解,使村委会的决策具有针对性、准确性。
二是要解决村民普遍存在的困难。村委会对村民最关心的生活电费、水费、子女上学难、学费贵和住房差等问题有进行有效解决,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
三是要为村民增收创造条件。村委会要设法提高村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通过多种途径,聘请各种技术人员或农村“土专家”,对村民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进城务工技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5.加强对村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村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人力资源。村干部的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村各种事业的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提高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领导能力,为农村基层组织的规范运行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