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甘肃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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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2004年9月,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2005年省政府又制定了《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了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①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②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③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④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所需经费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各负担10%。

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非常重视,2004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口委探索出了“少生快富”资金扶贫和项目扶贫两种形式。通过多方努力,目前这两种形式的扶贫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资金扶贫的试点范围已由最初的广河、碌曲2个县扩大到东乡等7个县,有737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得到了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共发放奖励金280万元;省扶贫办投入扶贫资金2542万元,为1.18万户符合条件的计生户落实了扶贫项目。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既是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重大转变,也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有益探索,同时又是坚持“以人为本”观念、真心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甘肃每脱贫一个贫困人口,财政要投入5000多元,而减少一个出生人口,平均仅需投入370元。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甘肃河西地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力度更大。比如,在张掖市的甘州区,2004年开展了以出台优惠政策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年”活动。区人事局为每个乡镇计生办核定了1至2名公务员编制。将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标准由6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生育一女孩领证户一次性奖励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共落实预算资金175.13万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其子女在普通高校考试中成绩名列全区前五名,各奖励现金3000元、名列6至10名各奖励现金2000元;在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中成绩名列全区前五名各奖励现金2000元,名列6至10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积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已确定拟奖励扶助对象431人。

全区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为重点,按计划生育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对计划生育贫困户实行结对帮扶,确定帮扶责任,集中投入资金,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区委、区政府开展了区属部门帮扶农村二女结扎贫困户活动,扶贫、民政、工商、劳动等部门也结合各自的工作出台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为农村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落实优先优惠政策,注重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仅2003年,全区累计筹措专项帮扶资金120万元,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5000多家;筹集283万元,为4733对二女结扎夫妇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

农村基础设施包含乡村道路、农村通信、农村电网、农村饮用水设施等几个生产生活领域的公共设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供给能力,直接关系着农民生存环境能否得到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能否得到提高。因此,近几年,甘肃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2000年,甘肃省有94.24%的行政村通电,48.85%的行政村通电话,29.98%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到2004年底,甘肃省已有97.46%的行政村通电、80.57%的行政村通电话,还有42.93%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3.22个百分点、31.72个百分点、12.95个百分点。2005年76.25%的行政村已通公路。但是,由于经济落后和财力有限,甘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还是普遍较弱。

甘肃乡村公共道路进入快速建设时期。2004年,甘肃省投入10.65亿元,计划完成135个乡镇通等级公路、90个乡镇通柏油公路、1 139个行政村通农二级公路、159个行政村通柏油公路。这些农村公共道路等级的提升,将使甘肃省农村地区交通落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甘肃农村地区,有742个乡镇通柏油公路,占全省1534个乡镇的48.37%;3587个行政村通柏油公路,占全省17825个行政村的20.12%。全省76.25%的行政村通了公路,94.59%的行政村通了机动车。农村公路网络已经遍布14个市(州),改善了乡村公共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对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对甘肃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甘肃乡村公共道路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乡村道路建设的层次标准较低,维护管理还不到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甘肃农村电网改造顺利完成。从1998年实施甘肃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程以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农电体制改革、城乡用电同价等工作在甘肃农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甘肃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分为一、二期进行建设,合计总投资891182万元,1998年底开始施工,2003年8月底全部完工。同时,甘肃对全省农电体制进行改革,以降低农村电价为核心,以减少管理层次为手段,由县级电力企业直管到农户。到2002年底,全省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已经全部完成,改变了原来的967个电价高、管理不到户、服务质量差的乡镇电管站,重新建立了906个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的农村供电所,负责全省1558个乡(镇)的供电任务。2004年,逐步实现了全省87县(市、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居民生活电价由改造前的平均电价0.8元/千瓦时下降到2004年的0.47元/千瓦时,平均每年可减轻农民电费负担2.34亿。目前,存在的农电企业亏损问题。将有可能会影响农村公共电网的供电能力。

甘肃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取得进展。根据甘肃省“十五”农村饮水解困发展规划,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共安排下达甘肃省475.49万人的人饮解困建设计划,其中一期工程(2001—2003年)安排200万人,二期工程(2003~2004年)安排190万人,利用抗旱应急资金安排14.67万人,氟病改水安排70.82万人。甘肃农村的这项人饮工程的受益区达全省14个市(州)的87个县(市、区)。经过广大水利职工和受益区农民群众4年多的艰苦努力,到2004年8月底,全省共建成各类人饮工程23.81万项,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715项,小电井2720眼,水窖23.26万眼。共完成投资14.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8.838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5.55亿元,实际解决了412.25万人的饮水困难。2005年初,剩下的解决71.02万人饮水困难的工程也已经完工。2005年,随着二期建设计划的完成,甘肃全省仅“十五”期间解决的农村人饮困难数就达483.27万人,农村人饮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农村饮水解困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甘肃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明显地提高了饮水困难地区农民的生活条件。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甘肃省自1999年正式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04年年底,中央、省及各地各级政府共投入“村村通”建设资金1亿多元,完成了6811个行政村的“村村通”任务,解决了400多万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基本实现了已通电的乡和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使全省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由1998年的73.6%和74.14%提高到现在的89.82%和94.81%,有线电视覆盖率为22.49%。目前,全省还有24000多个20户以上的自然村,约390万群众收听、收看不到广播电视节目。另外,由于设备损坏、管理维护经费无着落等原因,全省已建点中有1800个行政村“返盲”或时停时播。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启动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2004—2005年度,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下达安排甘肃省2036个自然村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目前,由国家资助的相关设备陆续到位,省上配套的1200万元资金也即将下达,这标志着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正式启动。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甘肃省有望基本实现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2.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

2004年,甘肃有乡村人口1869.55万,占全省人口的71.39%,乡村人口平均每人纯收入1852.22元,大大低于全国乡村人口平均每人纯收入2936.4元的水平。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太少、公共基础设施薄弱,使甘肃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庞大,短期内一下很难得到满足。目前,甘肃农村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进城务工的培训需求

解决甘肃“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增加甘肃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农民城镇化、工业化。如何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或非农行业具有生存发展的技能,是各级政府部门向农村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一项重大内容。

农民要从山沟乡村走进集镇和城市;要从村民改变成企业的员工、师傅或老板;要从种养殖业改变为从事经商、服务业。这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这一重大改变需要勇气,需要时间过程,更需要农民进入城市的职业技能。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是让农民工有序转移并在转移后能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基本保证。综合素质不高和职业技能低下,是影响农民进城打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建设,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已成为当前推进农村劳务输出亟待解决的课题。

甘肃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资源状况不容乐观。据省劳务办介绍:2005年甘肃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00万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及文盲半文盲比重高达20%左右,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6年,受过各类技能培训的人数仅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1%。培训工作滞后,使外出务工的农民以“苦力”型居多,这些人普遍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收入偏低。甘肃全省各地对农民务工培训较少的问题具有普遍性。

近两年,甘肃省已经认识到劳务输转是农民脱贫致富,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培训,2004年国家和省财政投入600万元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但甘肃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培训工作尚没有形成合力,协调机制没有理顺。2004年甘肃省出台了《2004——2007年农民工培训规划》,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门分隔,各自为政,培训资源难以整合,形不成合力,没有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培训与输转有机结合的机制,这实际上是一种资源浪费。二是没有专项经费做保证。2004年省财政虽然投入了100万元作为农民工的培训经费,但这只是实施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的配套资金。目前,“阳光工程”只是在甘肃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培训,大多数市县不在“阳光工程”试点范围内,这样一来大多数市、县仍然无培训经费。经费拮据、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了制约农民工培训的瓶颈。三是培训与转移就业分家。2004年以来,劳务市场上虽然出现了“民工荒”现象,但事实上“荒”的是有技能的智能型人才,而不“荒”“苦力”型人才。培训是为了输转;输转前必须培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在实际培训工作中就业信息较多、输转渠道畅通的劳务机构并没有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有人找不上信息,有信息招不上人”的窘境,最终导致培训与输转脱节,输转与维权脱节。

(2)农村弱势群体的救济需求

农民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怀和救济。在农民这个弱势群体中,还有生活更贫穷、更困难的农村低保人群,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怀和救济。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甘肃农村,弱势群体的规模更为庞大。2004年,在甘肃省所属14个市州的87个县、市、区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1600元的有39县、市、区,其中有16个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1300元。在这39个贫困县市区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