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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自我篇——“我”就是未解之谜(4)

而守纪律、讲信用、爱劳动、爱清洁、勤奋好学等优良的品质,属于人特有的社会特性,是需要长期培养才能形成的。在培养优良品质的时候,个体需要对本能加以克制和约束。而松散、贪心、懒惰、自私自利等不好的行为,则是受人的生存驱动力的影响而来,它们源于本能的低级需求,是对欲望的放纵,一旦没有意志力的克制,就会自发地表现出来。

比如孩子玩完了玩具,一扔了事,既方便,又无约束,不用学也做得到。这是来自人的本性中的自私和散漫。而大人要求孩子玩好了玩具放回原处,这种行为与本能是相违背的,需要有意志力和自控力,而这种品质是需要长期而严格的相应训练,才能形成的。所以中国古话说:“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当你在不懈努力向上攀登的时候,当你在艰难的环境中力求上进的时候,你正在“上坡”。但是,你费半天劲攀登上去的坡,一不小心,可能一下子就从那里滑下来。学好很难,就像爬上坡,意味着要不断地克服自己的惰性、不断地控制自己的欲望。而学坏却基本不用学就会。

比如以人类的本性,如果看到异性,可能会产生性冲动,但是在文明社会里,即使再冲动,如果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也应该尽量克制自己。放纵当然容易,克制则是艰难的,这也许是人类文明的代价吧。但是克制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好处,那就是文明有序也更有效率的生活。

此外,人类社会还有一个规律,就是破坏比建设要容易得多。有名的巴米扬大佛,历经千年,是宝贵的世界文化遗产,可是一个晚上就被毁掉了。一片原始森林,也许长了许多年,可是一把火就能把它瞬间毁掉。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要想挥霍可以非常快,转眼就能没有了……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这个定律提醒我们不要放松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这根弦,因为向上攀登不容易,往下退步却是很快的。

■ 人的天性倾向于竞争而非合作——竞争优势定律

有这样一个笑话:上帝向一个人允诺说:“我可以满足你三个愿望,但有一个条件——你在得到你想要的东西的时候,你的敌人将得到你所得到的两倍。”于是这人开始提出自己的愿望,第一和第二个愿望都是得到一大笔财产,第三个愿望却是“将我打个半死”。

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却说明人们的竞争意识是多么强烈,即使自己挨点皮肉之苦,也要给敌人更大的苦头。现实生活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对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内心都充满了对对方的仇恨。根据法官的判决,丈夫应该把自己财产的一半移至妻子名下。于是丈夫便开始出售自己的车和房。但想到死对头会平白无故得到一大笔财产,他觉得很不甘心。一气之下,他竟将自己价值几百万美元的车和房以十美元的价格出售,结果当然是两败俱伤。这种做法的产生是因为仇恨导致的竞争心理超越了共同的利益。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与生俱来有一种竞争的天性,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比别人强,每个人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对手比自己强,因此,人们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竞争,拼个两败俱伤也在所不惜;就是在双方有共同利益的时候,人们也往往会如那位丈夫一样,优先选择竞争,而不是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这种现象被心理学家称为“竞争优势定律”。

我们在日常生活大概都看到过这样的事情:上公共汽车时,明明知道依次上车会更快,可是一看到车进站,大家便都会情不自禁地蜂拥而上。结果是许多人卡在车门口,半天谁也进不去。这样做的结果只是导致大家的上车速度全都变慢了。其实人们心里也不是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可是为什么还要那么做呢?

人往往就是这样不理性,明知道谦让一下,合作一下会对大家都有好处,可是每个人心里都想:凭什么要我谦让,他怎么不谦让呢?这样的结果是谦让和合作没有发生,人们还是陷入了竞争。

这也是“竞争优势定律”的作用,或者说,人们的天性更加倾向于竞争而不是合作。

竞争是人的本性,人在和别人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的过程中,形成了竞争。

而合作大多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呢?在社会环境中,人们往往根据力量对比的大小来决定选择竞争行为还是合作行为。如果对方的力量实在太大,那么,人们多半会选择与之联合共同完成任务,不愿拿鸡蛋碰石头。但如果人们自己有更大的力量,便多半会采用竞争。这就说明,竞争还是占优势的,合作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

要消除“竞争优势定律”的负面作用,就要推崇“双赢”理论。合作,应该成为集体的主旋律,合作为我们每一个人营造了一个发展的氛围。著名的心理学家荣格有这样一个公式:“我+我们=完整的我”。绝对的我是不存在的,完整的我应该是融入我们的“我”。这就是世界贸易合作组织中所推崇的“双赢”,“双赢”才是真正的赢。

林肯在任美国总统一职时,对政敌的态度引起了一位官员的不满。这位官员批评林肯不应该试图跟那些人做朋友,而应该消灭他们。林肯十分温和地回答说,“难道我不是在消灭我的敌人吗?”因为林肯是在化敌为友。

■ 与旧睡袍别离之后的烦恼——配套定律

18世纪法国有个哲学家叫丹尼斯·狄德罗。有一天,朋友送他一件质地精良、做工考究的睡袍,狄德罗非常喜欢。可他穿着华贵的睡袍在书房走来走去时,总觉得身边的一切都是那么不协调:家具不是破旧不堪,就是风格不对,地毯的针脚也粗得吓人。于是为了与睡袍配套,他把旧的东西先后更新,书房终于跟上了睡袍的档次。可他后来心里却不舒服了,因为他发现“自己居然被一件睡袍胁迫了”。他把这种感觉写到一篇文章里——《与旧睡袍别离之后的烦恼》。

两百多年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朱丽叶·施罗尔在《过度消费的美国人》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狄德罗效应”。就是说,人们在拥有了一件新的物品后,总倾向于不断配置与其相适应的物品,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我们把这种规律叫做“配套定律”。

生活中的“配套定律”是随处可见的。例如,别人送了一只高档的手表,如果要戴的话,就要配以相应的衬衫、西裤、外套、皮带、皮鞋、领带,皮夹子也要换成真皮的,然后眼镜也要换成更体面的。另外还要用香水,发型也要被打理一番,吃饭也必须出入更高级的餐馆,于是开销越来越大。还有如人们说“女人的衣橱里永远少那么一件衣服”,“那一件”就是配套定律中用来和不同的场合、不同的鞋子、不同的首饰、不同的手提包相搭配的衣服。

人们买到一套新的住宅,为了配套,总要大肆装修一番,铺上大理石或木地板,配上红木等硬木家具。而出入这样的住宅,自然不能破衣烂衫,要有“拿得出手”的衣服与鞋袜;……就此“狄德罗”下去,也许有一天会忽然发现男主人或女主人不够配套,于是可能就走上了离妻换夫的路子。

这种现象本质上倒是没有好坏对错之分,可以说是有利有弊。从大的方面来说,这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可以刺激消费和“内需型经济增长”,是件好事。但是对于个人来说,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人的欲望没有穷尽,而我们在一定阶段的财力是有限的,虽说“人往高处走”,但也应把握“适度原则”,避免环环相扣的“配套”,让自己透支。比如购物的时候先给自己一个定额,钱花光了就停止刷卡;一个时段制定一个要求标准,暂时达到了,就停止进一步的需求。

如果统治阶级追求享受上的“配套”,可能不会对自己造成损害,但却可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损失。商朝的时候,箕子看到纣王开始用象牙筷子吃饭,非常不安,认为商朝将要衰落。箕子说,“大王现在用了象牙筷子,将来就一定要把杯子换成玉杯与之搭配;用了玉杯,将来一定会追求精美的食物与餐具相配,这样下去,大王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奢侈,国家将就此衰落。

在今天的一些干部身上,仍可见到类似的现象。有的干部到了一定级别,不是先考虑如何尽职尽责,而是先讲究办公室要有多大,汽车排气量要达到多少,出差住的饭店是几星。如此“配套”下去,个人待遇和消费水平倒是配套了,只不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观念却不知跟谁配了套。

■ 不敢做坏事的人是个普通人——道德动机

天真无邪的幼童,一看见新奇的玩具就要,想吃东西就动手去抓,他才不在乎应该不应该呢。平时,你只要留心观察儿童间的游戏就会发现,两三岁的孩子虽然表面上在一起玩,但实质上却没有游戏规则和合作精神,而是随心所欲,各行其是。可是,到了一定的年龄,儿童就会变得文质彬彬,知道什么该要什么不该要,玩弹子,跳皮筋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了。

儿童从“无法无天”到“循规蹈矩”,从自我中心到成为有道德观念的社会人的过程,就叫道德社会化。

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和智力是并行发展的,属于认识发展的一个阶段和一个方面。他把儿童的道德发展分成他律性道德阶段和自律性道德阶段。

皮亚杰为了了解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设计了一系列有关小孩的笨拙行为和偷窃事件的两难故事,要求小孩判断故事主角的好坏程度,并说明理由。

其中有这样两个故事:有个叫杰思的孩子,他妈妈叫他去吃饭。他进饭厅时,不知道妈妈在饭厅门后的椅子上放了一个盘子,所以推门时把盘子里的15个杯子全部打碎了。另有一个叫思瑞的孩子,当妈妈不在时,他想吃放在碗柜里的果酱。由于果酱放得高,他没有办法拿到,于是就试了很多次,在这个过程中,他把一个杯子碰落在地打碎了。

讲完上述两个故事后,皮亚东就问接受测验的小孩:上述的两个男孩哪一个比较坏?

结果是,年龄小的孩子大多会认为,打碎15个杯子的男孩比较坏。这是因为他们对行为的道德判断,只看结果,不看动机,只看打碎杯子的多少,而不看为什么会打碎杯子。这说明他们的道德观念还处在他律阶段,属于客观取向。

而7~8岁的孩子就不一样了。这个年龄的孩子,有的认为打碎一个杯子的男孩比较坏。他认识到第二个小孩虽然只打碎了一只杯子,但他是因想偷果酱而打破的。这些孩子已经开始把行为的后果和行为动机、意图结合起来考虑了。这说明他们的道德观念已发展到自律阶段,也就是道德评价由客观取向转为主观取向。

而对错误行为的处罚,孩子们是怎样看待的呢?

处在他律性道德阶段的幼童,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犯了错误应该给予处罚,而任何可以使他痛苦的方式都可以,比如打骂、不给玩具、取消零用钱等等;并且这些处罚方式可以和所犯错误的类型和程度无关。

而进入自律性道德阶段的比较大点的孩子,则认为处罚方式应该结合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便使受罚者能清楚地认识到他的错误所在。如打碎邻居的玻璃,他应该挪用自己的零用钱去赔偿,游戏时殴打他人,就该不被允许继续玩。

总之,无论是对道德的判断还是对处罚的看法,都证明道德的自律是比他律更高级的阶段。这在成人世界里也是如此。一个不敢去做坏事的人,和被动去做好事的人,只能算作普通人;而一个自觉不违犯道德、主动去做好事的人,才算是一个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