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销售团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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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应收账款交接(1)

第17条 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 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 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 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 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 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 “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 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 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 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2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呆账管理办法范例

某企业呆账管理办法

1.本公司为处理呆账,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

3.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给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账的赔偿责任。

4.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2点。

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倒账,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

5.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盖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6.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提示或迟延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再返还票主。

7.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为由依法追究其责任。

8.分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退票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分公司主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

9.各分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1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法务室依法追诉。

10.催收或诉讼案件中,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警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账准备。

11.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倒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负全数赔偿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主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主管各赔偿10%。

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倒账,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分公司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2.业务代表应防止而来防止或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行号的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单因归罪于业务代表的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

13.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全额。

14.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容许呆账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5%。

15.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容许呆账率的惩处如下:

(1)超过5‰,未满6‰者,警告一次,减发年终奖金10%。

(2)超过6‰,未满8‰,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20%。

(3)超过8‰,未满10‰,小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30%。

(4)超过10℅,未满12‰,小过二次,减发年终奖金40%。

(5)超过12‰,未满15‰,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50%。

(6)超过15‰以上,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

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的呆账率达到上列的某项程度时,减发奖金的比例,以离职金计算。

16.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其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5‰时的奖励如下:

(1)低于5%口(不包括5‰),高于4%0(包括4‰,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2)低于4‰,高于3‰,嘉奖二次,加发年终奖金20%。

(3)低于3%o,高于2‰,小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4)低于2‰,高于1‰口,小功二次,加发年终奖金40%。

(5)低于1‰,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50%。

若中途离职,不予计算奖金。

17.各分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以外人员的奖励,以该分

公司每年所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容许呆账率时实行。内容如下:

(1)低于5‰(不包括5‰),高于4‰(包括4‰),每人加发年终奖金5%。

(2)低于4‰,高于3‰,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0%。

(3)低于3‰,高于2‰,每人加发年终奖金15%。

(4)低于2‰,高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0%。

(5)低于1‰,每人加发年终奖金25%。

18.分公司因倒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

19.法务室依第九条接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的奖金:

(1)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20%的奖金。

(2)在受理后1年内催讨收回者,得10%的奖金。

20.依第11项已提列坏账损失或已从呆账准备冲转的呆账,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的票款,由催收回者获得30%奖金。

21.本办法的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的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的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的金额为准。

◎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范例

某企业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1.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3.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2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4.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5.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6.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7.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8.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1)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2)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3)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9.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10.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11. “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12.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13.“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14.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14项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15.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的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 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16.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17.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18.法务室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19.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20.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问题账款报告书的格式见表所示。

问题账款报告书

年 月 日

客户名称

公司地址

电话

工厂地址

电话

负责人

洽办人

开始来往日期

交易项目

平均每月交易额

授信额度

问题账金额

(1)发生原因: □客户倒闭 □拖延付款 □质量不良

□数量不符 □客户要求延后付款

□其他( )

(2)经过情况:

核准: 复核: 制表:

◎ 逾期账款管理流程

图13-1 逾期账款管理流程图

执行

流程

相关文件及表单

账务

销售代表

销售代表

法律顾问

账务

销售

总经理

账务

账龄分析表

逾期账款催款单

问题账款调查表

呆账处理申请单

◎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则逾期拖欠。一般来讲,逾期拖欠时间越长,账款催收的难度越大,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因此,进行账龄分析,密切注意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是提高应收账款收现效率的重要环节。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即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所谓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是指企业在一基本时点,将各应收账款按照开票日期进行归类(即确定账龄),并计算出各账龄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总计余额的比重。

账龄结构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供了应收账款占用状况的翔实资料。通常情况下,赊销信用期越短,应收账款的过期数额、比重及坏账风险相应越高。例如,截至2001年3月底某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中,有600万元尚在信用期内,占全部应收账款的60%。过期数额400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的40%,其中逾期一、二、三、四、五、六个月的分别为10%、6%、4%、7%、5%、2%,另有6%的应收账款已经逾期半年以上。对不同拖欠时间的账款及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不同收账政策、收账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需提前作出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对尚未过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管理、监督,以防成为新的拖欠。通过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示财务管理人员在把逾期款项视为工作重点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与制定新的信用政策。

在作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时,也可以选择重要的顾客及其余额,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不重要的或余额较小的,可以汇总列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合计数减去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应该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数。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格式见表13—2所示。

表13—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年 月 日 货币单位:

客户名称

期末

余额

账龄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 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信用政策即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是指企业为对应收账款投资进行规划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部分内容。

1.信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