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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王安石 变法革新

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北宋·王安石)

王安石出身于官宦世家,他的父亲担任过二十多年的地方官,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王安石从小在父亲的影响下,养成了正直善良的品性。他跟随父亲到过全国很多地方,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深刻体会,青年时期他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1042年,王安石考中进士,其后到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属山东)、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的贫困,而且也使他认识到社会贫困的根源在于土地兼并。

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在长达万字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穷困、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指出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可惜这封言事书没能引起最高统治集团的任何反应。

1068年,宋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今江苏南京)知府,后又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当时北宋王朝在内面临政治、经济危机;在外面临着辽、西夏的不断侵扰。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回答:“以择术为始。”他随即上书主张变法。

1069年,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指导变法的实施,他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定新法。1070年,王安石出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在财政方面实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

但是王安石的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就曾经多次上书弹劾王安石,建议取消新法。

再加上新法在实施过程中过分求快,许多官吏借机敲诈盘剥,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实际效果与主观设想相差甚远,这也使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1074年罢去了王安石的相位,再让他出任江宁知府。虽然次年再次起用王安石为相,但因新党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王安石实际上难有作为,到1076年再次被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退居江宁,封荆国公,世称荆公。

1085年,宋神宗驾崩,哲宗即位。哲宗还不到十岁,由其母宣仁太后听政。宣仁太后起用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为相,废除全部新法,极力迫害新党。1086年,王安石在忧愤和遗恨中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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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官至宰相,主张改革变法。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集》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