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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少年壮志不言仇

分析一下少年黑客的共同特点,不难发现,这些落入法网的黑客,大多数是稚气未脱的孩子。他们绝顶聪明,却不惜以身试法。他们侵入别人网络的目的也非常简单,有的仅仅是为了图一时的好玩、痛快,有的根本就没有任何目的。

相对于“少年壮志不言愁”的说法,他们则是不言“仇”。

在一些大中学校甚至小学中,“黑客”正在成为一种“时尚游戏”。进行一般的黑客活动,其实并不需要掌握多么高超的电脑知识,只要借助于各种黑客软件便可以达到攻击的目的。而黑客软件,不仅能在黑客网页中免费下载,还可以在不法商人处以低廉价格购买。

少年黑客中大学生占了大部分,因为大学生更具备当黑客的基本条件:充裕的时间、宽松的上网条件以及基本的网络知识。他们攻击他人电脑的动机不一:有人出于好奇心理,偷窥一番就满足了;有人纯粹是叛逆心态,偶尔还要在别人的电脑上捣捣蛋。

几名当过黑客的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很不以为然:“其实大家都只是玩玩,一般不会进行实质性的破坏。”

正是因为大多数学生对黑客抱着这种态度,这一不正当的网络行为也被学生们当作一项电脑游戏,不少女生也加入其中。

虽然初衷也许真的只是图个好玩,但是黑客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却往往是他们所想不到的。特别是因为青少年自律性弱,最容易被人利用,所以稍不留神就可能走上实质性的网络犯罪之路。

实际上,在这些少年黑客中,就确实有极少数的人是受人之托、从事有“商业间谍”性质的恶意破坏活动的。这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曾经被认为“比希特勒还要危险的人物”、前黑客马修·贝文(Mathew Bevan),每月都要收到超过3000封的电子邮件。这些电子邮件来自世界各地,大多数是慕名向他讨教的。令人惊讶的是,80%出自青少年之手,其中最小的才只有9岁!

有人在分析黑客的年龄结构后认为,大多数黑客都是年龄低于20岁的青少年。而且有这么一个规律,年龄和本领通常成反比关系。这就是说,最危险、最厉害的黑客,通常是少年——在黑客队伍中,14岁就是一名黑客的黄金年龄了,超过18岁简直就是已经进入“老年”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很可能这与电脑软件行业的性质有关。

通常是年纪越小写出的电脑程序就越好。想当初,比尔·盖茨不也是在17岁就写出了世界上90%的个人电脑都在使用的操作系统——视窗的前身Dos么!

今天的贝文早已改邪归正,成为一家电脑保安公司的老板。在谈到黑客年龄越来越小的趋势时,他说:“如果儿童从4、5岁就开始接触电脑,那么到8岁时就已经是相当熟练的使用者了。在欧美国家,许多家庭的电脑和网络联接,儿童可以轻易获得黑客软件。”

而且,今天的电脑功能已经和他10年前做黑客的时候有着天壤之别。一般电脑的运转速度,比那个时候要快20倍以上,存储量更是大得惊人。这也为少年黑客的破坏作用创造条件。

根据自己的经验,贝文描述了少年黑客成功进入别人网络时的心情。“第一次你会惊喜交加,还会有点恐惧。但最后还是虚荣心占上风。一次得手后,你会信心倍增,并想尝试进入更多、更难进入的网络。通常,侵入网络的难度越高,你的满足感也就越大。”

当贝文在新加坡访问的时候,有2个化名“七个数字”和“M3”的黑客,在侵入“新视媒体城”网站的网页上写道:“给所有朋友(你们应该知道我指谁)。”

贝文认为,这2名黑客的留言,典型地反映了青少年黑客作案的动机。“他们就是要向朋友炫耀,他们有能力进入别人认为不可能进入的网站。”在警方还没有破案前,贝文就断定这2名作案者年龄一定不到20岁。2天以后黑客落网,果然,一名是15岁的缅甸少年,中学二年级的学生。另外一名18岁,正在准备考“O”水准的学生。

2000年3月,17岁的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少年黑客丹尼斯·摩兰被捕。

丹尼斯·摩兰在互联网上的昵称是“Coolio”,罪名是未经授权非法进入3家网站进行破坏活动,其中包括洛杉矶警察局设立的反毒品网站(http://www。dare。org)、一家计算机安全公司(http://www。rsa。com)、以及隶属于美国国务院的化学武器研讨网站(http://www。cwc。gov)。Coolio于1999年11月2次入侵上述反毒品网站,用支持服用毒品的标语和图像,将该网站的首页弄得面目全非。据《华盛顿邮报》报道,Coolio自3岁时就开始使用电脑,在被捕之前每天在网上都要呆上16个小时。

一位生长在挪威乡村的17岁少年乔·约翰森,脸颊上还分布着几颗青春豆呐。然而,就是这位其貌不扬的小伙子,也许将会永远载入互联网史册。

乔的父亲波尔,既是一位本地的邮递员,又是一个网络冲浪老手。波尔介绍说,“当乔7岁的时候,我不得不给他买了一台电脑,因为我自己的总是被他霸占。”在学校里,乔被公认为是一个安静、友善的好学生,能说流利的挪威语、法语、英语和波兰语。后来,乔编写了一个被人称为“小魔怪”的程序,“目的只是为了在自家的电脑上看DVD电影”。但是事实上,这个仅有57K的小程序,不仅震撼了好莱坞,还引发了无数法律纠纷。

乔·约翰森编写的这个程序,名叫DeCSS,能够将DVD影片复制到计算机的硬盘上。不仅如此,它还可以将这些影片上传到互联网上。对于好莱坞的制片商来说,DVD是他们取代传统的录像带市场的最佳换代产品。1999年,仅仅在美国就售出了6400万张DVD,为电影制片商赚取了高额的利润。而一旦DVD影片能够在互联网上免费传播,那么,对于好莱坞的打击可就绝非区区几百万美金可以计算的了。

看到这里,也许你就明白为什么好莱坞的制片商们要把他恨之入骨了。

时间到了2001年3月,好莱坞制片商终于知道,要在美国加州起诉一个挪威的未成年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直到今天,DeCSS程序仍然可以在数百个网站上找到,而这场法律斗争仍然在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