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名篇著译-曾巩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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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叙盗

【题解】

这是给《盗贼图解》作的序。主要是讲自己的处理完全合乎古代圣贤原则。即对偷

盗者要分其作案因由。作者认定多因灾荒缺吃少穿,官府救治不及而起。这难能可贵。还要分是否杀人和赃之轻重,以便量罪定刑。这也难得。最后还谈到了教与不教之别。从文中可见作者处理是冷静、客观的,是遵循封建国家法制及儒家教化的。虽然他本质上是维护封建王朝的法制和秩序,但对下层人民来说,不像那些一味靠杀戮治国者之所为。在当时,是少有的。制图解,并写序,本身也是“重教”的表现。

文字不多,叙事清楚;析理透彻,中心突出,这是本文的特点。

【原文】

盗三十人,凡十五发[1]。繇[2]孙仙而下,盗吴庆船者,杀人皆应斩;盗朱缟船者,赃重皆应绞,凡应死者十有八人。繇汤庆而下,或赃轻,或窃盗,或常自言,凡应徒者十有二人。此有司之法也。

今图之所见者,其名氏、税等[3]、械器,与其发[4]之日月,所盗之家、所取之财,至于人各别其凡若干发,皆旁行[5]以见之。人各别其凡若干发者,又别[6]之以朱,欲览者之易晓也。吴庆之船,赃分为三,与吴庆、吴道之属有亲疏,

居有异同。至于孙仙、汤庆之族属,以及十二人之所以得不死者,皆别见于图之上,而狱[7]之轻重详矣。

其创作兵杖,合众以转劫数百里之间,至于贼杀[8]良民,此情状之尤可嫉[9]者也。

方五六月之时,水之害甚矣。田畴既以荡溺矣,屋庐既以漂流矣。城郭之内,粜官粟以赈民,而犹有不得食者。穷乡僻壤、大川长谷之间,自中家以上,日昃[10]持钱,无告籴之所,况于蹑短[11]素困之人乎?方且结草苇以自托于坏堤、毁悍[12]之上,有饥饿之迫,无乐生之情。其屡发而为盗,亦情状之有可哀者也。

《康诰》曰: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凡民罔不憝[13]。孟子以谓不待教而诛者也[14]。是则杀人之道,不待教而诛[15],此百王之所同,而未有知其所始者也。然而孔子曰:“天下有道,盗其先变乎?”此谓养之既足,导之既明,则为盗者知耻而自新。则非杀人之盗,有待教而诛者,此亦百王之所同,而未有知其所始者也。不待教而诛者,天下之所不得容[16]也;待教而诛者,俟之之道既尽矣,然后可以责之备[17]也。苟为养之既有不足,导之既有不明,俟之之道既有不尽矣。故凶年[18]人食不足,而有起为盗贼者,天子尝密下宽大之令,许降其罪,而此非有司之法也。至杀人与赃重者不降,有司之法存焉,亦《康诰》之意也。

余当阅是狱,故具列其本末情状以览观焉,以明余之于是尽心矣。

【注释】

[1]发:批,起。作量词。[2]繇(yóu):由,从。[3]税等:《读书记》、

顾校本、章校本注:“税等二字疑讹。”[4]发:发作。作(案)。[5]旁行:(图)旁边行文。[6]别:区别。[7]狱:案情,官司。[8]贼杀:杀害。[9]嫉:恨。[10]日昃:太阳偏西。[11]蹑短:走短路。即无路走。蹑,踩。[12]悍:小堤。[13]《康诰》:周公姬旦以成王之命平息了管叔、蔡叔怂恿武庚的叛乱,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武王少弟,名封,初封于康,故名康叔)为卫君。《康诰》是封康叔时的教令,后为《尚书·周书》的篇名。所引文字:“杀越人于货,愍不畏死,罔勿憝。”意思是:(强盗)杀人,把人弄伤,人没有不痛恨他们的。越:颠越,弄倒,弄伤。愍(mǐn):强、强硬。罔勿:否定词,没有、不。憝(duì):怨恨,憎恶。[14]《孟子》原话:“不教而杀谓之虐。”同样的话,先秦诸子也有说的,如《荀子·王制》。[15]诛:被诛,被责罚。[16]容:容许。[17]责:责任。备:齐全。[18]凶年:灾荒年岁。

【译文】

强盗是三十个人,共十五起案。由孙仙以下,抢劫吴庆船的,杀人都应该处斩;抢劫

朱缟船的,因赃物重都应该绞死,应处死的共一十八人。由汤庆以下,有的因为赃物轻,有的因为是偷窃,有的因为曾经自己招供,共一十二人(不处死刑)。这是官吏的法律。

现在画图上所见到的,他们的姓名、(税等)器械,与他们作案的时间,被抢劫偷盗之家、抢劫偷盗的财物,以至于每个人各自另犯有若干起案件,都写在旁边可以看见。每个人各自另犯有若干起案的,又用红色区别,想让看的人容易明白。吴庆的船,赃物被分成三起,跟吴庆、吴道的属下有亲疏不同,住地也有区别。至于孙仙、孙庆的宗族,以及十二个人得不死的原因,都在图的上面另外地方可以见到,而官司的轻重够详细的了。

他们制作的武器,聚众在数百里之间辗转抢劫,甚至杀害良民,这种情节是尤其令人痛恨的。

正当五六月的候,水灾危害最厉害了。田地已经被毁坏淹没了,房舍已经被冲走了。这时,城里边卖官粮来救济百姓,还有得不到食物的。穷乡僻壤,大河长谷之间,从中等家庭以上的人,太阳偏西了还拿着钱,没个求告买粮食的地方。何况走投无路、素来穷困的人呢?正当他们将要编结苇草托身在毁坏的堤坝上的时候,有饥饿的煎迫,没有乐生的情绪。他们多次起来做强盗,那情景也是很可怜的。

《康诰》说:(强盗)杀人,把人弄伤,抢了财物,强硬不怕死,凡是人,对此没有不痛恨的。孟子却认为这是没有教导而杀的人。那么,杀人的原则,“没有教导而杀”,这是百王相同的,却不知道它开始的情况。然而孔子说:“天下有道强盗大概先变吧?”这讲的是吃穿已经够了,教导也已经清楚,那么,做强盗的知道羞耻而自新。但是,不是杀人的强盗,有要等待教育却被杀了的,这也是百王相同的,我们却不知道它开始的情况。没有等到受教育而被杀的,天下人认为这不行;等到受了教育而被杀的,对他的教育已经尽到了,然后可以说责任已经完备了。假如吃的、穿的已经不够,教导又已经不清楚,那对他的教育就没有尽到责任。所以灾荒年岁,百姓食粮不够,有起来做盗贼的,天子曾经秘密地下过宽大的诏书,准许降他们的罪,这却不是官吏的法律了。至于杀人和赃重的强盗不降等,官吏的法律是存在的,也是《康诰》的意思。

我该当审阅这些官司,所以完备地列出他们案情的本末情况以便观看,用来表明我对于治理盗贼是尽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