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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履卦第十兑下乾上——谨慎行事可一生平安

履:履虎尾,不紙人,亨。彖日:履,柔履刚也。说(悦)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日: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安民志。

本卦的上卦是“乾”,下卦是“兑”。“兑”象征和悦,“乾”象征刚强,“兑”在“乾”后面,故有“履虎尾”之说;然“兑”之和悦,有礼貌,使刚强的“乾”并未生气,故有“不咥人”之说。又,“兑”为泽,“乾”为天,泽在天下,符合自然法则,即“礼”的规范,故有“履”(礼节)之卦名。履:踩,踏。咥:咬。疚:愧疚。人所履行,古人以和悦卑逊为贵,因为兑泽柔悦,尾蹑乾刚猛虎之后,象征人处世上,危机四伏,但只要谨慎小心,猛虎并不觉察而咬人,人生道路仍然畅通。

本卦告诫人们谨慎行事,循礼以履,则吉;阳刚躁动,狂妄自大,越礼而行,则凶。爻群新解初九:素履往,无咎。象日:素履之往,独行愿也。“初九”属于处履之初,相当于一个人初涉世事,起步践履,刚刚踏上人生旅途。

“素”是事物本质本色,没有虚饰。初入社会,做事应该本分自然,虽然未必得吉,起码可以没有过错。《彖传》进一步指出,“初九”能够一如既往地行“素履”之道,必须不受世风浅薄的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夙愿初志,这就是“独行愿”的精神。

这一爻,提醒人们初涉世事应以质朴的态度行事。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日: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初九”是刚刚踏上人生道路的旅客;“九二”则是在人生道路上安闲行走的旅客,被称“幽人”,安静恬淡的人。

“九二”以阳刚而谦居阴位,说明它刚而能柔,处于下卦之中,得中而不偏。不因人间的纷争而扰乱自己的精神境界。方可得吉。

这一爻是说,内心安静恬淡,道路自然平坦。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呸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象日: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独眼却自以为能看,根本谈不上能辨明事物。跛脚却自以为能行,根本不可能同他一起走路。有被老虎咬的凶险,说明“六三”的位置不当。一介武夫可以效力于大人君主,因为“六三”的心志刚强。

“六三”以阴爻居于阳位(第三爻为阳位),实质虚弱而盲目妄动,如此行事,一定要出问题。

这一爻说,以匹夫之勇盲目妄动是危险的。

九四:履虎尾,簌塑,终吉。

象日:想想终吉,志行也。

“九四”以阳爻处阴位(第四爻为阴位),是内刚外柔,刚而能柔,内具阳刚之质,却能以阴柔的方式行事,自然不会出岔子,理应吉祥。

内怀刚志,外示柔行,履危知惧,小心仔细,以恐惧谨慎之行,实现其锐意进取之志,所以象传称为“想想终吉,志行也”。

这一爻是说,履危知惧可以化凶为吉。

九五:央履,贞厉。

象日:央履贞厉,位正当也。

“夫”同决,果决、用强的意思。“九五”阳爻阳位,又在至尊的地位,独断独行,肆无忌惮。这种作风,即或动机纯正,仍然危险。

“象传”中的“位正当也”,是指“央履”的危险,正在于有才能,又有地位,以致恃才傲物,过于自负。这一爻,是说刚愎一意孤行的危险性。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象日:元吉在上,大有庆也。“祥”包含祸福两面,“考”是成的意思。“旋”是周旋,在此当圆满没有瑕疵解。“上九”已是履卦的最后阶段,是祸是福,要看实践的结果而定。如果践履圆满,没有瑕疵,当然大吉大利。

“象传”中的“上”与终同。“庆”指祸福中的福。是说大吉大利要看结果如何,如果圆满,则是大有福庆。这一爻,是说成败的评价在结果。履卦点悟小心处世,可得吉祥人的一生都在“走路”,都在实践。履卦说的正是人在社会上如何实践的问题,如何行事处世的问题。卦辞所说的“履虎尾”只是一种比喻。说明人生活在社会上,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存在着一定的危险,这犹如踩在老虎的尾巴上。而要不被老虎所咬,须事先有所准备和保持戒惧。

谨慎行事,这是任何时候都不会错的,一个人无论是已经得势还是刚刚起步,骄奢或鲁莽都只会净害无益,所以,本卦的深义,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领悟并遵循的。厦卦例解谨慎行事的张之洞做人需要守住“谨慎”两字,一步一步地走稳自己的脚步,否则就可能会踏上老虎的尾巴,造成终身大错。清代名臣张之洞认为做事需谨慎,否则就会遭到算计。他也是这样做的:谨慎处世,不让人抓住把柄。纵观其一生,无论是为官还是做人,都是成功而没有危险的。张之洞之所以能做到这一步,是与他的“谨慎”哲学分不开的。

在当时,立宪之议虽已闹得纷扬沸腾,但由于立宪事关根本政治体制改革,牵涉到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清末的督抚大臣中,他是对立宪政治考察较早、认识较深的人物之一。从当时的人际关系看,张之洞与立宪派有着广泛的联系,其幕僚赵凤昌、郑孝胥等是立宪派的骨干人物,郑孝胥还担任了预备立宪公会的会长。张之洞与立宪派领袖张謇关系也较密切,曾互访商谈立宪大计。

张之洞主张立宪法、设议院的态度是明朗的,要求也是迫切的,但这并未使他鲁莽行事。

清廷发布预备立宪上谕的第二天,便颁发了改革官制的谕令。命载泽、荣庆、奎俊、铁良、徐世昌、陆润庠、袁世凯等诸大臣共同编纂改革官制方案,又令端方、张之洞、周馥、岑春煊等督臣派司道大员进京随同商议。

接着,又编定地方官制。分两层办法,第一层为各省设行省衙门,督抚总理政务,略如各部尚书,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合并各司道局所,分设各司,酌设官,如参议者领之,司以下设曹,以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每日督抚率属官,定时入署,共同商议各事;各府州县公牍直达省;每省设高等审判厅,受理上控案件,行政司法,各有专职。第二层办法是:督抚经管外务、军政,兼监督一切行政、司法;布政使管民政,兼管农工商;按察使专管司法方面的行政,监督高等审判厅;设财政司,专管财政、交通;学、盐、粮、关、河各司道仍照旧制。

张之洞对地方官制改革的方案提出了诸多异议,基本持反对态度。他在1907年1月2日致军机处厘定官制大臣的电文中说:“此次官制之应如何改定,自以有关于立宪之利害为主,其无关宪法者,似可不必多所更张,转致财力竭蹶、政事丛脞、人心惶扰。”因而主张缓进、审慎行事。如他不同意裁撤知府,认为“一府所辖,少则四五县,多至十县,各县距省遥远,极远者至二三千里,赖有知府犹可分寄耳目,民冤可申理,灾荒可覆勘,盗匪可觉察”,因而撤知府“势有难行”。又如合并各司道一事,他认为各司各自有印,各自有稿,若合为一署,“无此广大廨舍能容许多官吏,能存许多案牍”,再如各省高等审判厅一事,他认为:“一省之中臬司即为高等审判厅矣,另设一厅何为”,至于第二层办法,他认为:“尤多窒碍之处,民政以警察为大端,乃臬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臬司而属藩司,理财乃藩司分内事,今乃不属藩司,而又别立财政司……藩、学、臬、运、粮、盐、关、河权限本自分明,不相淆混,乃亦议改变则尤可不必矣!”总之,他认为改革官制各条,“似不尽与立宪关涉,窃谓宜就现有各衙门认真考核,从容整理,旧制暂勿多改,目前先从设四乡谳局选议绅、董事人手,以为将来立宪之始基,如能实力奉行,此尚是达民情、采公论之实际,亦可稍慰环海望治之心”。

从上述张之洞对官制改革的态度来看,可以这样认为:张之洞在理论上认识到立宪乃大势所趋,必须推行,但在实际上又顾虑重重,主张稳妥缓进。

像张之洞这样,在洞察形势的同时,能够保持理智上的清醒,言行谨慎,才真正称得上是应对现实生活的高手。其实“履”卦给人们所指示的,并不仅仅是这种具体的策略,更重要的是一种从容的精神。倘若能够真正修炼到这种境界,为人处世会更加游刃有余,自然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