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祀制。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祭祀活动,所谓“凡有国者,必以祀事为先”。这是因为中国古代先民和世界其他各地的古代先民一样,都是有神论者。中国古代先民的宇宙观是:“世之所以成世者,惟人与神耳”,认为神、鬼与人共同组成了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昊天上帝(即皇祗、皇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他统领地祗(即后土)和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湖海诸神以及厉鬼(即无祀鬼神)主宰世间的一切。祭祀神祇,便可使“上帝皇祗悦赐”,然后才能“天下安和,生民康泰”。
前文讲过,朱元璋虽然不迷信哪一门具体的宗教,但是,由于自己的传奇经历,他骨子里真诚相信宇宙中确实存在着主宰世间万物的神灵,认为“生(灵)既多,非主莫驭,天生君而为民立命”。既然自己是受皇天上帝委派而来为民立命的人间君主,那么,以祭祀的方式向皇天以及诸神沟通和感恩便是理所当然之举。因此,登基伊始,朱元璋便令中书省派员到各府州县调查统计应祀之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君、忠臣烈士等,编辑成祀典,令各地有关部门按“岁时致祭”。
与此同时,为了使神冥界的等级体系对应于人间的“君主——诸臣——庶民”这一等级体系,朱元璋令相关儒臣重修近代传承的祀典,将太乙、天皇、六天、五帝等远古礼典中所无的神祇从祀典中革除;另外,后世王朝给诸神所加的各种封号,被朱元璋认为“渎礼不经”,也被下令革除,而以本名称呼其神。如此,厘正之后的祀典将诸神、鬼作了细致的等级划分,大抵是皇天上帝统辖诸神,而诸神再统辖众鬼,形成一种“皇天——诸神——众鬼”的等级体系,与世间等级体系完全对应。
为保证祭祀礼仪的庄严,朱元璋还在京师兴建了神乐观,下设提点和知观,专事培训和管理乐舞生(即祭祀礼仪的演职人员),“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前一节中已对此作过讲解,这里不再累述。
在新编修的祀典中,明确划分了官民祭祀神祇的范围:规定皇天后土二神祇只有帝王才能祭祀;庶民百姓只许“祭先祖,岁除祀灶,乡村春秋祈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于祖先。”文武官员赴任时,须到任职之地的城外斋宿三日,第四日清晨由当地父老引导入城,遍谒诸祠,祭祀神祇,然后入职;等九年任职届满,仍须在父老的陪同下到诸祠向神祇致祭辞别。另外,民间禁止巫觋、祷经、扶鸾、咒水、书符等方术,也不许塑画天神地祗。
上述祭祀制度的实施,在朱元璋看来,既向皇天诸神表达了敬畏、感恩之心,又禁止了“师邪巫术”的蔓延,以致“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患”。顺便提一下,在丧葬方面,朱元璋采纳监察御史高原侃的建议,于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由中书省礼部发布《官民丧服之制》,规定丧葬期间禁止元朝以来形成的“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殽厚薄”的流俗恶习,禁止实行尸体火化这一“胡俗”;另外,大概是缘于自己当年无力掩埋双亲的悲苦情结,朱元璋还诏令各地官府在民间设立义冢,收埋那些贫苦无地的死者。
接下来说说乐制。所谓“乐”,指的就是音乐。在中国封建时代一个相当漫长的时期,“礼”与“乐”是并称同行的,之所以如此,乃是人们发现乐音具有一种天然的和谐性,它可以抒发人们内心的真实感情,陶冶情操,培育道德情愫,故《荀子·儒效》曰:“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
朱元璋是一个善于从过往历史经验中汲取教训的人,像许多君王一样,他高度重视乐对人心的潜移默化作用,洪武十七年(1384年),他在奉天门晓谕群臣说:“治天下之道,礼、乐二者而已。若通于礼而不通于乐,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达于乐而不达于礼,非所以振纪纲而立大中,必礼、乐并行,然后治化醇一。”通过这番话,读者可以想见乐治在朱元璋心目中的重要位置。
认识是行动的前提,既然朱元璋对乐治的重要性有如此认识,那么,他对乐治的致力建设也就顺理成章。吴元年(1367年)六月,朱元璋在设置礼局的同时,也一并设置了乐局,征召精通音律之人研究制定乐制。在这个问题上,朱元璋有一个原则,即杜绝淫词艳曲!洪武四年(1371年),在礼部尚书陶凯制作完成《宴享九奏乐章》呈上之际,朱元璋有感而发地对侍臣说:“礼以道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饰为舞队,谐戏殿廷,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今所制乐章,颇协音律,有和平广大之意。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亵之乐,悉屏去之。”他把元朝的灭亡失国归咎于废弃中华古乐(雅乐),因此,崭新的大明王朝恢复中华雅乐,既是情理之事,又是当务之急。
明朝开国,不仅猛将如云,而且大儒如雨,陶凯、朱升、冷廉、宋濂、乐韶凤、詹同等等,这些大儒们为雅乐的制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在乐制这件事上,朱元璋这位勤勉的君王仍旧是亲自操刀上阵,亲自创作了《方丘东章》、《圜丘乐章》、《合祭社稷乐章》、《合祭无地乐章》以及《先圣三皇历代帝王乐章》等乐章。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整个乐制的制定过程中,朱元璋多次告诫这些儒臣们要弃绝谀词颂歌,全部乐章始终坚持贯彻“和而正”的原则,以期收到“协天地自然之气”的效果。这种胸襟见识,对比历史上那些热衷于谀词颂歌的愚蠢君王,让人倍生钦佩之情。
最后来讲“定尊卑、辨贵贱、明等威”等具体礼仪。明初的“官员礼”和历代差不多,也是以品秩高下来区分尊卑。比如官员的骑乘规定,大抵是三品以上乘轿,四品以下乘马;官员的随从数量规定,大抵是封公者十人,封侯者八人,封伯者六人,三品以上者六人,六品至四品者四人,九品至七品者二人。官员之间相见,大抵是:品秩相近者,彼此东西对立行礼即可,不过,须尊者在东,卑者在西;品秩超过二、三等者,卑者在下行礼,尊者在上受礼;品秩超过四等以上者,卑者在下拜见,尊者坐着受拜,言事则跪着报告……总之,官员之间“凡揖拜、序立、行走、回避”都“禁然各有仪节”。
除了“官员礼”之外,服饰、房舍、饮食、器用等都有严格细琐的规定。比如服饰,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以后,“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则为裤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
朱元璋对元朝统治者人为造成的这种流俗极其厌恶,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登基伊始,便诏令全国臣民“复衣冠如唐制”,规定“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这道诏令发出时,北伐大军才刚刚出发,中原地区还在元惠宗的统治之中,它实际上也是对《讨蒙元檄》中所提出的“复汉官之威仪”口号的一种具体落实。
随着大明帝国政权的逐渐巩固,服饰礼仪制度也日渐细致和完备,官僚贵族和庶民百姓之间有明确的区分规定。
明朝官员的冠服分为朝服、公服和赏服三种,朝服是在皇帝颁诏、官员进表以及节日庆典等场合穿戴,公服是在早晚朝奏、侍班、谢恩等场合穿戴,常服是在各自办公视事及居家时穿戴。又比如饮酒器具,洪武年间,朝廷规定公侯及一、二品官员的酒注及酒盏可用金器,其余器具用银器;三品至五品官员的酒注用银器,酒盏可用金器;六品至九品官员的酒注和酒盏用银器,其余器具用瓷器或漆器。
对于庶民,洪武三年的礼制规定,只许戴四方平定巾,着杂色盘领衣,衣料以麻、棉、绸、绢等材料纺织,不得使用金绣、锦绣、绫罗,靴不得裁制花样,不得以金线装饰;首饰只能以银制作,不得用金玉珠翠打就。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补充规定,农民穿绸、纱、绢、布,而商贾则只能穿绢和布。到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违禁现象屡有发生,礼部又下令禁止庶人穿靴,只有北方严寒地区“许用牛皮直缝靴”。至于酒具,庶民的酒盏最多只用银器,酒注用锡器,其余酒器一概只能用瓷器和漆器。
朱元璋的厉害之处,还在于他把礼治教化一直普及到乡野民间,而不仅仅局限于官僚统治阶级内部,其办法就是在全国各地推行“乡饮酒礼”。所谓乡饮酒礼,是根据《周礼》及唐宋之制改造而成的一种礼治仪式,其办法是:各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由本地最高行政首脑、学官率有威望的士大夫在本地儒学举行,仪式开始后,由司正举酒致辞:“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读毕饮酒,然后唱读由刑部所编的《申明戒谕书》等律令。整个仪式颇为繁杂,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解。
民间里社,则以百家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主持,于每年春秋季节社祭会饮完毕之后举行,其仪式规则大抵与官府之例相同,略为区别的是,民间以年岁和品德论尊卑,规定“百家内除乞丐外,其余但系老年者,虽至贫,亦须上坐。少者虽至富,必序齿下坐,不许僭越,违者以违制论。其有过犯之人,虽年长财富,须坐于众宾席末,听讲律受戒谕,供饮酒毕,同退”。明初朝廷多次强调,尊重年高有德者,歧视奸邪作恶者,在乡饮酒礼上,凡“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徙流重罪者,又为一席,序坐于中门之内,执壶供事……善恶不许混淆”。
除了在酒席上以座次的方式区分尊卑、明荣辱之外,洪武五年(1372年)二月,朝廷令各地兴建“申明亭”,其作用除了张贴朝廷政府的法令文告之外,“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榜于亭上,使人有所惩戒”。当然,申明亭内同时也张贴百姓的好人好事及官员的善政著闻。总之,它是明初时期散布于全国各地的一个资讯窗口。
“以礼化民”的统治方式还表现在对通俗文艺的利用上。朱元璋出身于平民家庭,有着丰富的社会底层生活经验,深知通俗文艺对民风民俗的影响,早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与张士诚大战之际,他便令前来投奔的儒士熊鼎、朱梦炎等人以“直辞解说”的通俗方式,纂修教化公卿贵族子弟明辨忠良奸恶的《公子书》和指导士农工商熟悉业务的《务农·技艺·商贾书》。明朝开国,江山姓朱,他更是鼓励儒生们积极创作宣扬儒家伦理道德、敬天尊神、劝人行孝为善之类题材的通俗文艺作品。不过,他有个规定:“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当时的著名戏曲家高明,他创作了一部宣扬三从四德、忠孝双全等封建伦理道德的作品《琵琶记》,颇受朱元璋的赞赏,特地下诏号召儒生们向他学习。
经过上述诸办法的实施,全国各地涌现出一股规模空前的教化浪潮,风民气象焕然一新。眼看着国家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时任翰林待制的儒臣王祎某次在朱元璋训谕江南富民之后,由衷地称颂皇帝说:“自古帝王皆兼君、师之任。三代而下为人主者,知为治而不知为教。今陛下训谕之,不啻严师之教弟子,恩至厚也,诚所谓兼治教之道矣。”从朱元璋的所作所为来看,此言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