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命的注定·朱元璋帝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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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构建帝国——大明王朝政权轮廓的制定(3)

对于新建立的大明王朝而言,清查户口是一项十分迫在眉睫的工作,因为它关系到许多相关国策的制定,因此,朱元璋命令驻扎在全国各地的百万大军,挨家挨户上门清查户口,与当地政府所呈报上来的户籍档案进行勘合,发现作弊弄假者,如果责任在民户,则将该户充为军籍,如果责任在官府,则将相关官吏问罪处死。

洪武三年(1370年),全国实行户帖制度,即详细登记每个民户的乡贯、丁口数目和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岁、事产等),并编以字号用以与户部的档案勘合,以半印(即骑缝章)钤记。这种户籍档案一式五份,一份送呈户部存档,一分发给各个民户作为该户的户籍证明,另三份分存于行省(布政司)、府、县。因为送呈户部的这份户帖系用黄纸作为封面(其它四份用青纸封面),故户帖又被称作黄册。

在控制户籍取得初步成效之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帝国又开始推行里甲制度,据《明史·赋役志》记载,明朝的里甲制度是“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也就是说,明朝农村每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每里挑选十户丁粮多者为里长,这些里长同样按丁粮多少为序轮值里长,十年为一周。里长的职责十分广泛,他与里正、里老等人相互配合,除安排农业生产、征收粮赋、勾摄公事之外,还负责教化乡民、调解邻里纠纷等等事务。总之,它是当时最广泛的基层组织单位并兼具农村政权的性质。

此次里甲制度是结合早先的户籍黄册一起实施的——政府在重新编制黄册时,将户籍纳入里甲体系,并在户帖黄册中标注民户所应完纳的赋税徭役,因此,户帖黄册又被叫做赋役黄册。由于赋役黄册对国家的关系重大,为保证黄册的安全,朱元璋特地令人在玄武湖中的岛上建造库房,专事收藏保管黄册。玄武湖当年曾被称作后湖,故这些收藏黄册的库房被史学家称为后湖黄册库,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大的档案库。

赋役黄册和里甲制度的实施,为新兴的明王朝作出了重大贡献,通过它们,政府把人民牢牢地捆缚在固定的土地上,用以确保赋税、徭役以及兵役的来源。相伴赋役黄册配合实行的还有鱼鳞图册,以后将给读者专门介绍。

屯田制度。朱元璋推行的屯田制度包括民屯、军屯和商屯等三大部分。

所谓民屯,就是移民垦荒。元末明初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缘故,人口分布状况与土地的比例极不均衡,有些地区地狭民多,无田耕种;而有些地区则地广人稀,田地荒芜。为解决这一矛盾,朱元璋决定效仿汉高祖刘邦,实行大规模的移民屯田政策。

明代的民屯,按照移民来源的形式,分为三种。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移民就宽乡”,也就是把无田或田少的农民从“窄乡”(即人多田少的地区)移居到“宽乡”(即田多人少的地区),进行垦田生产。办法有二:一是人多田少的农户,按一定的比例分丁迁移;二是无田者和无恒产者,全家迁移。“移民就宽乡”是最主要的一种民屯形式。

第二种,是召募“流移未入籍之民”(即流民)垦田生产。在采用这个办法时,政府同样给予优惠政策——“赏钞锭,分田给之”。不过,因为长期战争的缘故,洪武年间流民稀少,召募规模并不大。直到明宣宗以后,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失地农民剧增,流民大量涌现,募民屯田的规模才日渐扩大。

第三种,便是“罪徙”屯田。罪徙的对象包括战争中的俘虏、边境地区少数民族降民、豪强群雄的残余势力和犯了罪的官民及其家属等成分。罪徙有明显的惩罚目的,同时,拓荒垦地也是重要的目的。

以上三种形式的民屯,移民来源身份不同,所移居的地区更是十分广泛。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其中,尤以山东西部、河南和北平府这些饱经战争摧残的地区接受移民数量最多。另外,朱元璋的龙兴之地凤阳、泗州以及京师应天(南京)接受移民的数量也很多。整个洪武一朝,究竟有多少移民?这个数字很难确切计算。笔者查阅大量史料,估算移民总人数应当不低于三百万。

这些移民到达屯区之后,皆“以屯为里甲”——一屯为一里,每里十甲,共一百一十户,在官府的监管指导下进行垦田生产。他们耕种的土地由官府“验其丁力,计亩给之”,并且“永为己业”。这种土地属官田性质,具体分配数量各地不等,一般大概是“户率十五亩,又给地二亩与之种蔬”。移民在徙时会分得一些路费、衣粮;到了屯区,耕牛、农具和种子一般也由官府发放。另外,移民还可享受免除三年赋役的惠政,三年期满之后则正常缴纳税赋。

明初的民屯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医治了战争创伤,调整了不同地区劳动力和土地配置的疏密程度,许多荒芜人烟的草莽之地得到开发,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军屯,就是军队屯田制度。前文第四章中曾讲过,早在刚刚攻占应天不久,朱元璋就令康茂才为营田使,率所部人马兴修水利,协助各地守将垦荒屯田,这种“且耕且战”的临时营田措施便是军屯的雏形。朱元璋从这件事上尝到甜头,明朝建立以后,随着战事日渐减少,他又开始琢磨让军人自食其力。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朱元璋敕谕五军都督府臣的一番话道出了他的心曲——“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但若使兵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兼务,国用以舒。古之良将若赵充国辈,皆以此策勋当时,垂名后世。”基于上述理由,诏令部分将士专事守御,部分将士则专事屯垦。

军屯是以“屯”为单位,相当于民间的“里”,由于明朝的军队实行军户制度,故每屯也是一百军户,其最小单位为“屯田百户所”。军士戍守、屯田的比例,有时是“八分屯种,二分戍逻”,有时是“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有时则又“全伍屯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各不相同。

军屯之地也属官田,军士因改调、疾病、死亡缘故而不能耕种者,须将所种之田交回国家,不准个人转移或买卖。军户的农具、种子和耕牛也由官府发放,实行军屯之初,官府免征屯粮,只是相应减少军饷。但是,自洪武七年(1374年)开始,国家开始征收屯粮,具体数额因地制宜,一般比民田略高,军屯制度自此便演变成为一种变相的农奴制度。不过,凡事皆利弊相辅,这种军屯制度在明初年间为减轻农民负担、充实国库、保障军粮的供给、恢复国家的经济等方面,都曾做出过积极的贡献。

所谓商屯,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屯,其产生背景是这样的:明朝初期,四面边境驻扎大量军队防范外地,虽然实行军屯制度,但边境军队的粮饷仍然无法实现完全自给,国家每年均需向他们输运大量军粮物资,由于关山阻隔,路途遥远,从而成为国家的一项沉重负担。后来,朝廷想出办法,利用国家掌握的食盐专卖权,规定若商人自行把一定数量的粮食运到边境粮仓,即可换取一定比例数量的盐引(又叫盐钞,取盐的凭证),然后凭盐引去盐场支取食盐,再运到指定的地区贩卖获利。如此一来,国家就等于把运输军粮的劳顿差事转嫁给了商人,而商人因为有利可图,也乐意去赚这个辛苦钱。久而久之,商人发现边疆地区有大量土地闲置荒芜,为了省去路途劳顿,多获利益,在征得官府同意之后,他们便雇人直接在边疆垦荒屯种,就近生产粮食换取盐引,这就是商屯的由来。

不言而喻,明初商屯的出现和兴旺,是一种皆大欢喜的共赢格局:于国家而言,减轻了财政、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负担,保障了戍边军队粮饷的供应,开发了边疆土地,活跃了边境经济;对商人而言,减少了路途劳顿,获取了更大利益。这一做法可谓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