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生死皆是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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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爱这世间一切生命

佛界悲悯一切生命,珍爱一切生命,这是佛界所讲的大善。所以,佛教是绝对禁止杀生的。可是,人作为万物之灵长,却似乎并不愿承认佛教的这一戒律。而且总是以自己所占的优势去践踏和摧残那些无辜的生命。

一座山上住着一位很有智慧的和尚,山下的村里有什么疑难问题,村民们都上山来向他请教。

村民们说没有任何事情能难住老人家。

有一个聪明又调皮的孩子想故意为难那位和尚,他捉住了一只小鸟,握在手中,跑去问和尚:“大和尚,听说您是最有智慧的人,但我却不相信。假如您能猜出我手中的鸟是活的还是死的,我就相信了。”

和尚注视着小孩子狡黠的眼睛,心中有数。假如自己回答小鸟是活的,小孩会暗中加劲把小鸟掐死;假如回答小鸟是死的,小孩定会张开双手让小鸟飞走。

和尚于是拍拍小孩的肩膀说:“这只小鸟的死活,就全看你的了。”

看看这个孩子吧。一个小孩就可以决定一只小鸟的生死。人类是否可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天性和良知?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遵循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生存规则是无可厚非的,否则,我们就只能自取灭亡。但我们绝不能因为自己是万物之灵长就可以像那个小孩一样任意将其他的生命握在手中,用我们的意志去决定它们的生死。因为那是一种罪,一种恶,而且是大恶。

佛说:“众生皆怕刑害,自己亦怕刑害;众生皆怕死,自己亦怕死。人若能以此心,念自己之怕而想及其他众生之怕,则自己必不杀生,亦不教令人杀生。”

在世俗社会中,关于杀生的伦理原则,应该是把需求量降到最低,把猎杀量降到最低。不是绝对禁止杀生,而是尽可能减少杀生。尽可能减少杀生,不仅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使我们明天还有生可杀,而且是基于“众生平等”的伦理,认识到杀生就是作恶。为了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我们不得不杀生。那是我们不得不作的必要的恶。或者说,必要的作恶不算作恶。或者说,理性的作恶恶中有善。

是的,理性的作恶,恶中有善!因为并不是每一粒生命的种子都有发育的权利,并不是每一个生命的个体都有继续生长和繁衍的权利。如果每一粒鱼卵都不受伤害地发育成鱼,不出几代,整个地球水域就会变得拥挤不堪,最终成为一切水生生物的坟场。如果每一枚鸡蛋都不受伤害地孵化成鸡,如此蛋生鸡、鸡生蛋,不出10年,地球上的所有空间就只剩下了鸡,进而成为鸡的墓地……所以,杀生是恶行,也未尝不是善举。

对于人类,对于世俗社会,其伦理原则当为:可以杀生,但不要超出你自己的生存需求,不要危及被食用者的物种生存,不要赶尽杀绝,不要暴殄天物,不要无端地残害生命,也不要为满足自己那点好奇心或小情趣,就去囚禁生命,包括动物园囚禁众多珍禽异兽和市井人家囚禁一只相思鸟。

上天有好生之德。以己之心体谅动物之心,爱这世间的一切生命,是我们为人的大善。

怜悯生命,尊重规律,以德扬善,造福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