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膏方的具体服法,一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二是考虑病人的体质、应时的季节、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做到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一般来说,服用膏方多由冬至即“一九”开始,至“九九”结束。冬天为封藏的季节,滋补为主的膏方容易被机体吸收储藏,所以冬令是服用膏方的最佳季节。治疗为主的调治膏方可视病情需要,根据不同时令特点随季节处方。
1.慢性病患者在急性发作阶段不宜服用膏方。
2.外感急性疾病时不宜服用膏方。
3.传染病患者在急性期和活动期均不宜服用膏方。
4.处于经期的女性,以及妊娠者(尤其是前三个月之内)不宜服用膏方。
三、膏方服用前的个体状态调整
1.心理调节
安定情志,遇事不怒,避免因怒与思虑而损伤肝脾。如遇肝胆失衡,须调治脾肾,配合调泄肝胆,通利水湿。
2.生理调节
(1)预防感冒。凡遇外感风寒之邪,侵袭人体之后,应先予疏风散寒,调和脾胃。
(2)饮食得当,避免暴饮暴食而大伤脾胃。凡遇有伤食中寒,出现腹胀、腹痛、泄泻等症状,应以散寒消滞、和中化湿之法调整。
四、服用膏方期间的注意事项
1.服用方法
(1)冲服
取一汤匙膏方置于杯(碗)中,冲入90℃左右的开水,调匀溶解后服用。少数有特殊需要者,也可按医嘱用温热的黄酒冲服。
(2)调服
用适当的汤药或适量黄酒等,隔水炖热,调和均匀服下。主要用于一些胶剂,如阿胶、鹿角胶等的研细末。
(3)含服
将膏滋含在口中慢慢溶化后,咽下膏汁。
2.服用时段
常规情况下膏方需连续服用50天左右,以冬令膏方为例,是从每年的冬至起,即冬至以后的“一九”开始,到“六九”结束;或服至次年的立春前结束。
3.服用剂量
服药剂量的多少,应根据膏方的性质、疾病的轻重以及病人体质强弱等情况而决定。一般每次服用膏方取常用汤匙1匙为准(约合15—20毫升);小包装膏方则每次一袋。
轻病、慢性病,剂量不必过重;重病、急性病,用量可适当增加。因为病轻药重,药力太过,反伤正气;病重药轻,药力不足,往往贻误病情。
患者体质的强弱,性别的不同,在剂量上也应有差别。老年人的用药量应小于壮年;体质强的用量,可重于体质弱的病人;妇女用药量,一般应小于男子,而且妇女在经期、孕期及产后,又应小于平时,但主要仍须从病情等各方面作全面考虑。
4.服用时间
(1)常规情况下膏方宜在餐前服用,每日1—2次。
(2)如餐前服用因空腹而自觉胃肠不适者,可改在餐后30—90min内服用。
(3)对于主要用于补心脾、安心神的膏方,宜在睡前15—30min服用。
5.其他要求
(1)在进服膏方期间,可适度运动,但要防止劳倦过度。
(2)在进服膏方期间,应避免烟酒过度。
五、服用膏方“忌口”要求
1.服用膏方的常规“忌口”要求是避免进食辛辣、肥腻、生冷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
2.服用滋补性膏方不宜饮茶、咖啡、可乐等;人参膏忌服萝卜;首乌膏忌猪、羊血及铁剂。
3.阴虚体质者,需忌食辛热食品,如狗肉、牛肉、姜、蒜、葱、甜食等,同时也需忌食海鲜之类发物,如黄鱼、带鱼等。
4.阳虚体质者,需忌食寒性食品,如蟹、柿子、黄瓜等,并忌用或避免过用厚味腻滞之品。
5.温补肾阳之品切忌滥用,食服鹿鞭、牛鞭、羊肉等要注意观察有无虚火表象,以防助火动血、产生变证。
六、不良反应及处理
尽管膏方服用的对象不同,体质、病情不同,但总的要求是以平和为准,在辨证论治的原则指导下,切合个体,不应该会出现不良反应。但是,也有少数人服用膏方后,会出现这样几种不适:
1.消化滞缓
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不思饮食、腹胀等胃纳不利状况,应暂停服用膏方,改服1—2周理气和胃消导药后,再恢复少量服用,逐步加量。第二年服用膏方前的开路方,应尽可能祛除湿浊,调整好胃肠功能。
2、内热过重
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齿浮口苦、鼻衄、面部升火、低热、大便秘结等状况,可用清热泻火解毒通腑药煎煮取汁,放入膏方中一起服用,以纠偏差;或随时就诊,以汤药调理。
3、肠道刺激
服用膏方几天后如出现大便溏薄甚至泄泻,应先暂时停服膏方,可用一些理气健脾的药物,配合清淡易于消化的饮食,待脾胃功能恢复后,从少量开始恢复服用,根据自身消化能力,逐步加量。
(第四节)中成药服用常识
一、服用方法
1.丸剂:丸剂又分为蜜丸(大、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蜡丸、滴丸等。小颗粒的丸剂服用时,只需温开水送服,大蜜丸因丸大不能整丸吞下,应嚼碎后或分成小粒后再用温开水送服,若水丸质硬者,可用开水溶化后服。如蜜丸:乌鸡白凤丸,水蜜丸:补肾益肠丸,水丸:逍遥丸,浓缩丸:牛黄解毒浓缩丸,蜡丸:妇科通经丸,滴丸:复方丹参滴丸等。
此外,部分中成药丸剂为增强疗效,可采用药饮送服,如在服用藿香正气丸或附子理中丸治疗胃痛、呕吐等症时,可采用生姜煎汤送服,以增强药效;痛经患者在服用艾附暖宫丸时,可用温热的红糖水送服,以增强药物散寒活血的作用;在服用补中益气丸治疗慢性肠炎时,可用大枣煎汤送服以增强药物补脾益气的作用;在服用大活络丸治疗中风偏瘫、口眼歪斜时,为了增加药物活血通络的功效,可用黄酒送服。
2.散剂、粉剂:一般可用蜂蜜加以调合送服,或药汁送服,也可装入胶囊中吞服,避免直接吞服,刺激咽喉。但对于温胃止痛的散剂,如胃活散,不须用水送服,直接舔服即可,以便药物在胃中多停留一些时间发挥治疗作用,一般服后一小时再饮水为宜。
3.膏剂:宜用开水冲服,避免直接倒入口中吞咽,以免粘喉引起呕吐。如八珍益母膏。
4.颗粒剂:颗粒剂(冲剂)宜用温开水冲服;颗粒剂按溶解性可分为可溶型、混悬型和泡腾型。在服用混悬型颗粒剂时,如有部分药物不溶解,也应一并服用,以免影响药效;但对于泡腾型颗粒,只能加水泡腾溶解后服用,切忌放入口中直接冲服。如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等。
5.糖浆剂、口服液:可以直接服用。如急支糖浆、清热解毒口服液。
6.片剂:一般均用温开水送服。对于咀嚼片,应嚼服,四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含片因需含服,如草珊瑚含片,因此婴幼儿也不宜服用,以免气管被卡住的危险。此外,凡肠溶片、缓释片、控释片均不宜掰开服用。
7.胶囊剂:宜用温开水送服。如血脂康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消栓肠溶胶囊。
8.气雾剂:将药物喷雾直接吸入,主要用于止咳平喘或开窍醒神。切忌口服。如复方丹参气雾剂。
9.胶剂:如阿胶、鹿角胶、龟板胶等单独服用时,均可加黄酒或糖、水,隔水加热使之溶化(又叫烊化)后服用。
10.茶剂、饮剂:需用沸水泡汁,频服代茶饮。如午时茶。
二、服药时间和服药剂量
中成药的服药时间及服药剂量,除了遵循中药汤剂的规则外,还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因为上市后的中成药说明书已明确规定使用剂量,所标剂量是有科学可信的试验数据支持的,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具有法律效应的安全用药剂量,所以患者在自行购药或服药时,一定要按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服用。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中药也不例外。随着中成药治疗范围的扩大,一些含有毒成分的中成药也被临床广泛使用,如剂量掌握不当,常可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对有关药物的禁忌症也丝毫不得马虎,用药前必须详阅药品说明书,正确服用以排除禁忌症。对于小儿用药剂量要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3岁以内服1/4成人量,3—5岁的可服1/3成人量,5—10岁的可服1/2成人量,10岁以上可与成人量相差不大或遵医嘱。孕妇或老年人,要禁、慎使用或遵医嘱。
此外,还有一部分外用中成药,外用中成药中除少数如七厘散、玉真散可内服外用外,绝大多数外用药均不能内服,尤其含汞、铅、砷等有毒成分的外用药。外用中成药同样因剂型、药性、功效、主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外用法:
1.中成药散剂
(1)撒敷法:将药粉直接均匀地撒布患处,再用消毒纱布或外贴膏固定,达到解毒消肿、提腐拔脓、生肌敛疮的功效。如生肌散、珍珠散等。
(2)调敷法:用茶、黄酒、香油等液体将药粉调成或研成糊状敷于患处。如用茶水调敷如意金黄散,取茶叶解毒消肿之效;用黄酒调敷七厘散、九分散等。
(3)吹敷法:将药粉装入硬纸筒中吹到患处,如用冰硼散吹敷治口腔糜烂、牙龈肿痛。
2.中成药油膏剂、水剂:多采用将药物直接涂敷与患处。如紫草膏、獾膏等。
3.中成药膏剂:橡胶膏直接贴敷患处,如伤湿止痛膏;黑膏药需加热烘软后贴敷患处,如狗皮膏。
4.中成药膜剂:用于贴敷口腔粘膜、眼结膜、阴道粘膜患处表面,可使药物发挥局部或全身的治疗作用,如口腔溃疡膜等。
5.栓剂:将药物置于肛门或阴道中,待药物溶化吸收后发挥局部或全身的治疗作用,如苦参栓、野菊花栓等。
三、怎样解读中成药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使用的依据,具有法律意义,是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药品的良好途径,但一些人在服药前不看或看不懂说明书,这给安全用药带来了隐患。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服用前都应该先看明白药品说明书。处方药虽然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但医生有时因事务繁忙等原因,对药品的解释并不很全面、很清楚,所以在遵医嘱的同时应该参考一下说明书;而使用非处方药,对说明书的依赖更多一些。因此,准确理解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是百姓安全用药的重要一环。
中药说明书主要包括药品名称(品名、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等项目。下面结合日常用药,对中药说明书的部分项目做一个较为通俗易懂的解释:
用法用量:用法类型很多,例如:空腹服、饭后服、舌下含服等。它们的具体方法是这样的:饭前服,是指饭前30—60分钟服;饭后服,是指饭后30分钟后服;睡前服,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含服,是将药片在口腔中含化,不能嚼碎吞下。而说明书上标出的药品用量,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都为正常成年人用量。按照国际流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量一般为成年人的3/4。小儿的用药剂量应参照有关资料,根据年龄、体重或表面积相应折算。
禁忌:是对药品安全使用的警示性提示。一般人们容易混淆其中几种用语:“禁用”、“忌用”、和“慎用”。“禁用”就是禁止使用;“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尽量避免使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慎用”则是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有就必须停止使用。
注意事项:是指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如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需要慎用的情况,用药过程中需要观察的情况,用药对临床检验的影响等。此项目内容一般在非处方药说明书中较为详细。
有效期: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是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说明书中有效期一般表示为×年,如果想知道其具体日期,可以查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其一般显示至某年某月。但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发生了明显改变,也同样是不能使用了。
批准文号:是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文号,是判断该药品合法性的依据之一。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做出了新规定。药品批准文号新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中药使用字母“Z”,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下面举例说明各类药品批准文号:
原卫生部核发的中药批准文号,如“卫药准字(1997)Z—01(1)号”,现改为“国药准字Z10970001”,其中,“Z”为中药,“10”表示原卫生部核发的批准文号,“97”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0001”是顺序号。
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药批准文号,如“豫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现改为“国药准字Z41020001”,其中“Z”为中药,“41”为河南省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核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0001”为新的顺序号。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药品虽然是按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但在换发“国药准字”之前,使用的是地方批准文号,比如“豫卫药准字”、“京卫药准字”等。这些药在有效期内在市场上仍可流通使用。所以,除了“国药准字”外,我们也能看到“卫药准字”的药。
四、如何从外观辨别药品质量
1.从药品包装辨别
(1)看药品包装盒,上面至少应该具有该药品的品名、规格、产品批号、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等项内容,老百姓在买药时,一定要看好,如果缺少某一项,该药品有可能是假冒劣质药品,请不要购买。
(2)看有效期,如某药品有效期至2012年3月,则表明该药品在2012年3月31日前质量可靠,2012年3月31日之后最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疗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3)药品包装如果有严重污损或包装不严密,即使药品还在有效期范围之内,外观也没有变化,该药品也不能再服用。
2从药品外观辨别
(1)打开包装后,先看药品的外观颜色,并对照说明书,查看【性状】项下对该药品的颜色描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尽量不要服用;
(2)看药品中是否混有异物,口服液、颗粒剂中不应有玻璃屑、焦屑和其他异物。
(3)片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在用药过程中,素片从铝塑板抠出时如偶尔出现碎裂现象,不影响药品疗效,可以继续服用;糖衣片如发现糖衣有裂缝,则质量不可靠,一般不要服用。
(4)口服液、糖浆应澄清,如果出现微量沉淀,在振摇后能够散开说明质量合格,可以服用,如沉淀不能散开则不要再服用。注射液不应出现沉淀、乳光等现象。
(5)药品表面不应有霉斑,闻之应无酸败气、异臭、霉味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严禁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