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儿童少年精神医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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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国内外儿童精神障碍诊断和分类系统(1)

滞、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障碍。1955年ICD一7出版,仅做了细小改变。1969年出版的ICD一8做了重大修改,该方案建立起了儿童精神障碍的多轴诊断分类系统,其信度和临床实用性良好,是国际合作的一大成果。1977年ICD一9出版,1989年又出版了ICD一10,其中所包括精神障碍的内容比ICD一9增加了三倍。在精神科文献中JCD一10就是指ICD一10第5章的简称。

ICD一10即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实际上分为“临床描述和诊断指南”(1989年)和“研究用诊断标准”(1990年)两部分。前者为一般临床工作、教学和服务所用,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ICD一10的编码一位数为病类(F0—F9),两位数为病种(F00—F99),三位数为病型(F00.0—F98.9)。

ICD一10较ICD一9和ICD一8的最大进步就是增加了“临床描述”和“诊断指南”前者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和任何重要却较少的特性均加以描述,因此对这一特定障碍就有了清楚的概念,有利于与其他障碍相区别。“诊断指南”则提示要做出确定无疑的诊断需要多少个稳定的症状组合,其中所属的要点在多数精神病学教科书中均可查到,这不仅对临床诊疗有很大作用,而且对临床教学也有很大帮助。ICD一10的内容比ICD一9要多很多,并且扩大了将来能利用的类别数,也就是说已经“留有余地”在儿童少年部分的改进尤其大。如ICD一9列出的发生于童年期的障碍,如婴儿孤独症和解体性精神病,在ICD一10中更恰当地归入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改变过去错误地将婴儿孤独症等看作精神病的观点。

ICD一10为欧洲国家和日本等国所采用,它代表了当前分类学的发展趋向。我国CCMD一3主要参考ICD一10版本,所以ICD一10对我国同样有很大影响。

(第二节)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DSM)系统

一、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DSM)系统简介

美国精神病协会(APA)编制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统计手册》(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DSM)是另一个影响很大的分类系统。APA根据对精神障碍的调查研究及对住院精神病人的统计分析,于1952年颁布了DSM一I,以与ICD一6相平行。但由于受当时盛行的AdolfMeyer精神生物学说的影响,DSM一I将各类精神障碍均作为个体对环境做出的反应,故称之反应类型,如神经症性反应类型、精神分裂性反应类型等。但精神分裂症和其他不少精神障碍的病因不明,不能简单地归为反应类型,故这一提法未能被普遍接受。但DSM一1的特点是包含了诊断类别和定义汇编,其中未包含儿童精神障碍,可见当时对儿童精神障碍重视不够。

1968年APA出版DSM一H与ICD一8同时并存,是两大分类系统的互通产物,DSM一H以描述为主,而很少涉及病因问题。例如:废除非器质性以及反应类型等用词,鼓励多种诊断,并第一次加入“儿童和少年期行为障碍”一节,共提出六种障碍,包括非特定性儿童期反应。

APA为准备于1980出版DSM一IH特地组织了命名统计工作组,其目标是根据现有知识出版手册,为临床和科研工作提供很大的支持作用,并尽可能与ICD一9保持一致。DSM一in出版之前,经过了现场测试。1980年APA出版的DSM一n体现了精神障碍的总体概念,并对每一障碍做出了全面描述,提出特定诊断标准、诊断类别的等级以及多轴系统。它列出了“通常最初显现于婴儿、儿童和少年期的障碍”,其类别较DSM一n增加四倍之多。1987年APA出版了DSM一R(即修订版),较之DSM一川有很大进步。1994年,又对DSM一n一R进行修订,出版了DSM一W,为广大学者所引用。

DSM一n一R和DSM一W均将“通常最初显现于婴儿、儿童和少年期的精神障碍”放在整个系统的前列,表示对此的重视,这也是美国分类学的创举,即按年龄段从婴儿开始的分类方法,而ICD一10则将最初显现于婴儿和儿童期的精神病行为障碍放在分类学的最后部分。

由于精神医学的迅速发展,dsm一n一R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故从1987年开始了DSM一W出版的准备工作,并设工作组,下设13个起草小组,各起草一部分。起草前,各个小组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向近百位顾问征求意见,同时与WHO的ICD一10编制小组协调看法。然后,对此进行12次现场测试,涉及6000余病例,经过7年之久的酝酿,才在1994年正式出版。

以上将DSM分类系统的修订过程做一概括,可见APA对分类修订所持的谨慎态度。

二、DSM一F中有关婴儿、儿童或少年期起病的精神障碍的分类

常起病于青少年或常见于成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如情感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等则未包括在上述分类中。DSM一W与DSM一R、DSM一IH一样,为避免各种学说的影响(各种学说常认识不一致,并常带倾向性),诊断类别主要用症状描述,仍坚持DSM一in的一贯主张,即贯彻发展的观点,故仍将“通常在婴儿、儿童或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排在首位。DSM一w以广泛性发育障碍替代DSM一n一R的“孤独性障碍”,原因是这种障碍不仅发生于婴幼儿期,也可见于成人,并将婴幼儿期发生的“孤独性障碍”称为“婴幼儿孤独症”,更接近Kanner的“婴儿孤独症”,并将dsm一n一R所述的“未在他处特定的广泛性发育障碍”明确为Rett障碍、ASpe:rger障碍等,但未列入不明确且争议很大的“不典型孤独症”将不典型孤独症列入PDD一NOS之中)。

dsm一w、dsm一n一r和dsm一n三者对照,诊断类别的框架基本相同,只是DSM一n中的注意缺陷障碍在DSM一n一R和DSM一w均改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并归之于破坏性行为障碍之内。其原因是DSM一n认为只有注意缺陷障碍是基本的,后来发现多动也是基本的。DSM一n一R将精神发育迟滞、特定发育障碍和广泛性发育障碍统归为发育障碍。

分类的设置、诊断类别的确定、每一类别描述用词和诊断标准的选择等在DSM一w都要考虑到实用性和可靠性。其目的之一是为了方便临床、科研和教学,基础是建立在广泛经验之上的,最优先考虑的是为临床工作提供指南。为了使DSM一w实用和有效,力求诊断标准明确、用词准确和叙述清楚。另一目的是为推进科研的发展,增进临床和科研工作者之间的沟通。DSM一w也是便于临床资料搜集和心理病理学教学的工具,应用的术语适合于各种不同倾向的人、各种医学专业的人以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DSM一w的制定,有1000多人参与,分为13个工作组,每一个工作组负责一部分,并且有熟悉这一部分的专家参与。他们坚持一个原则,即保证有足够的宽容性,以反映现有的依据和意见,又不受既定人物观点倾向性的影响。

从儿童少年精神疾病分类学的历史发展上讲,DSM一川可说是精神障碍诊断方面的一大进步,大大推进了以组织为根据的诊断研究。DSM一w得以发展是借助于DSM一in和DSM一R在诊断研究中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也借助于工作组的三步工作法:(1)对已发表的文献资料进行全面和系统复习对已搜集到的资料重新进行分析广泛进行现场测试。

为制定DSM一W和ICD一10,美国精神学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紧密合作、协调关系,使两大分类系统最大可能相互平行,但也允许保留各自独特的观点。如:DSM一m称之为注意缺陷障碍,直至dsn一n一R,才认为多动也是基本的,故改称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而ICD一10至今仍认为多动是基本的,而称之为多动障碍。ICD一10称之为情绪障碍,而DSM一W则认为儿童情绪障碍以焦虑为核心,故仍以焦虑障碍为一大类别来替代情绪障碍。

DSM一W较DSM一n一R一大进步在于采用维量模式替代了类别模式。DSM一W临床现象分类是根据属性的量化,而dsm一n一R则将临床现象归属于什么类别作为最好的描述,并无明确的界限。虽然前者的信度增加了,更易于交流,但有它的局限性,在临床工作和促进研究方面的应用较后者为少。

三、多轴评价分类中提出的各种诊断类别,可作为学术交流时的共同语言,在设计治疗方案时也必须从正确的诊断估计开始。但为估计诊断、预测预后以及制定完整的治疗方案,还必须明确病儿的发育水平、人格特征、身体状况、疾病的程度以及1年前适应功能的水平,同时,多轴评价也体现生物一心理一社会新的医学模式。为此,ICD和DSM均发展多轴评价。

dsm一w的轴I、n、构成正式诊断评价,轴w和v为前三轴补充资料,为便于制定合理治疗计划和正确预测结局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