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岁以内的婴儿不会出现自杀(suicide)行为。1—3岁的幼儿对死亡和自杀的概念不理解,罕有自杀行为,但曾有3岁儿童自杀的报道。5—14岁为儿童的特殊年龄群体:5—11岁为学龄初期,11—14岁为少年期,14—18岁为青年期,儿童年龄泛指14岁以内。世界卫生组织(WHO)出版的《世界统计年报》中将自杀年龄划分为5—14岁、15—24岁、25—34岁、35—44岁、45—54岁、55—64岁、65—74岁、75岁以上等八个年龄段,不包括0—4岁。其原因在于这一年龄段自杀者极少,可以不计。但这并不等于说幼儿阶段没有自杀行为。为了和WHO划分的自杀年龄统一,本章将儿童自杀年龄分为0—4岁和5—14岁两个阶段。
(第一节)幼儿期儿童自杀
对幼儿自杀的分析研究始自RosenthalPA和ROSenthalS(1942)两位。他们调查某大学医院16例2.5—5岁的自杀儿童并与16例行为障碍病儿进行配对比较,对照组在年龄、性格、种族、父母婚姻和社会经济状态与研究组相同。研究结果发现研究组的非自杀性自我攻击、缺乏兴趣、死亡意念、抑郁、冲动性、活动过度和仓促行为等方面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异。这些自杀儿童大多被父母讨厌、虐待或遗弃。Rosenthal等将幼儿自杀原因分为自罚6人,逃避3人,希望同养育的主要人员相聚4人,改善不能忍受的生活状态7人。
国内尚未见4岁以下儿童自杀的报道,何兆雄1997年在《自杀病学》一书中曾提及3岁儿童自杀,但未注明出处。
(第二节)青春期前儿童自杀
青春期前(5—14岁)儿童自杀行为指这一年龄儿童发生的导致自伤或死亡行为,包括自杀未遂或成功自杀。青春期前儿童自杀少见,1990年以前WHO的自杀统计不包括5—14岁儿童,而是自15岁开始,分为15—29岁,30—59岁和60岁以上三个年龄段。14岁以下儿童自杀多发生于12—14岁,年龄越小越少见。
一、流行病学资料
(―)自杀死亡率
Pfeffer1988年报道,—14岁儿童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6人,15—24岁年龄段的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12.8人,接近一般人群(所有年龄段)。美国1994年5—14岁儿童自杀死亡322人,自杀死亡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9人,虽然该年龄段是各个年龄段中自杀死亡人数最低的,但比1988年要高。提示青春期前儿童自杀有大幅度上升趋势。丁urgay1989年报道,自1981年5月到1988年4月在渥太华市Haceffage大学儿童医院收治了139例儿童和少年自杀,其中2名10岁儿童均为男性,该学者发现自杀人数随年龄增加而上升。赵连俊等1993年对1976—1985年10年中江苏省大丰县自杀死亡1839例进行研究,发现10—14岁儿童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2.4人,15—29岁为每年每10万人口3人。男性自杀年龄最小者为一名10岁小学生,在遭受父母打骂后吸入乐果(农药)死亡。
(二)性别
青春期前儿童自杀男性多见。Pfeffer1997年报道,美国1994年5—14岁自杀死亡的322名儿童中,男孩为234人,女孩为88人。翟书涛1988年收集的5—14岁自杀死亡儿童中,男孩17人,女孩12人。但Tugay1989年报道的10—14岁自杀未遂儿童中,女性16人,男性12人。
(三)年龄
翟书涛1989年分析的29例自杀死亡儿童中,岁2人,9岁1人,10岁3人,11岁1人,12岁5人,13岁10人,14岁7人,提示自杀人数在12岁以后迅速上升。
Turgay1989年报道自杀未遂28人中,10岁2人,11岁2人,12岁3人,13岁8人,14岁13人,亦有类似倾向。
(四)种族
Pfeffer1997年报道5—14岁非西班牙语种的白人有232人自杀死亡,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9人,而同年龄段黑人有41人自杀死亡,自杀率为每年每1Q万人口7人。5—14岁西班牙语儿童自杀死亡33人,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7.7人。我国西南地区曾发生拉祜族小学生8人集体自杀。此外,新闻媒体曾报道广无市旺苍县金溪镇中心小学8名学生(男5名,女3名)服用毒鼠药自杀,经医院抢救脱险。
(五)不同时期和不同年龄段自杀死亡率比较
Pfeffer1997年比较,1979年和1994年5—14岁和15—24岁两个年龄段的自杀死亡率,发现1979年5—14岁儿童自杀率为每年每10万人口4人,1994年上升到每年每10万人口9人;而15—24岁年龄段在这两个年度的自杀率依次为每年每10万人口1.24人和每年每10万人口1.38人,稍有上升。
(六)不同青春期前儿童人群的自杀率
Pfeffer等1986年发现青春期前儿童1Q1人中自杀观念的发生率为10.9%,自杀未遂的发生率为1.0%。1994年Pfeffer等又报道该年龄段自杀观念的发生率和自杀未遂的发生率,青春期前门诊精神疾病儿童101人中分别为23.8%和1.0%,青春期前住院精神疾病儿童106人依次为45.3%和34%。这些报道提示,住院青春期前精神疾病儿童有较高的自杀观念和自杀未遂发生率。KoVacs等1993年报道,伴发重性抑郁症的青春期前儿童自杀观念的发生率为65%,自杀未遂为17%;具有适应性障碍和抑郁心境的青春期前儿童分别为58%和5%;伴发恶劣心境的青春期前儿童依次为65%和9%;不伴发恶劣心境的青春期前儿童自杀观念的发生率和既往自杀未遂史均为39%。可见青春期前儿童在心境障碍发作中发生自杀未遂者多,而仅有破坏行为障碍(包括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品行障碍)的儿童自杀行为并不常见。有心境障碍儿童较无心境障碍者自杀未遂发生率高425倍,伴有抑郁心境的适应性障碍有较高的自杀行为风险,抑郁心境障碍伴破坏行为障碍的青春期前儿童较仅有心境障碍儿童自杀风险大。林节于1992年报道了10—15岁具有自杀行为的儿童13例,其中男性6例,女性7例。13例中精神分裂症10例,情感性障碍2例,心因性反应1例。
二、自杀方法
在美国,青春期前儿童常用的自杀方式为枪击。在1994年322名自杀者中,枪击自杀的有188人占58%。这与该国枪支泛滥随手可得有关。自杀未遂所用的方法是各种各样的,但用枪击者少,因为开枪射击多导致死亡。
翟书涛1988年报道的29例中,自缢10人,服毒鼠药8人,服催眠药3人,服农药3人,跳楼3人,煤气中毒1人,投河1人。儿童青少年自杀未遂的自杀方法以用药最多,因服用药物剂量不足而未造成死亡。林节于1992年研究的13例自杀儿童中,自杀方式大多采取跳楼、自缢、服毒、撞车、刺杀和枪击等。
三、自杀原因
(一)青春期前儿童自杀率低的原因
一般认为14岁以下儿童自杀较少与以下因素有关:
1.儿童抑郁症少见。Rutter等1970年指出,儿童抑郁症仅为一般人口的0.14%。一些研究发现抑郁性障碍在2—5岁儿童罕见,不论他们是否接受过精神病治疗。随着年龄增长,抑郁症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在小学生中,抑郁症为社区抑郁样本的2%—4%,而住入精神病机构的儿童可达8%—15%。到少年阶段则上升到社区抑郁样本的7%,其中57%符合抑郁症的诊断标准。Kashani和Sherman1988年报道学龄前儿童抑郁症患病率为一般人口的0.3%,青春期前儿童为1.8%,到14—16岁则上升为4.7%。
2.儿童自家庭和亲友处得到较多的社会支持和情感支持。
3.儿童的心理发育尚未成熟。Prefer指出,青春期前儿童认知功能发育尚未成熟,简单的认知功能尚不能形成如此复杂的自杀构思。Normen等1992年的一项研究证明,0%的小学一年级学生知道自杀意味着什么,三年级学生5Q%理解自杀的概念,五年级学生95%懂得自杀的内涵。认知不成熟也带来一些问题。如青春期前儿童对因果关系的评价尚不成熟,从而影响他们应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青春期前儿童有较高的冲动性,不能耐受挫折,不能现实地评定所面临的处境。由于发育上的不成熟,必然伴发解决问题和应付技巧的不成熟,当面临困境时会增加绝望感。
4.近年来发现抗抑郁药(特别是选择性5一羟色胺再回收抑制剂)可以升高儿童和少年发生自杀和自杀未遂的风险,但尚无定论。
(二)青春期前儿童自杀原因
1.精神疾病病儿有较高的自杀风险一些研究表明,与非自杀的儿童比较,青春期前儿童自杀与重性抑郁症、恶劣心境、破坏行为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品行障碍)、精神分裂症、发育障碍等高度有关。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青春期前精神疾病住院病儿有较高的自杀风险,但儿童时期酒精中毒和物质滥用较少,故基于这两种疾病自杀者少。
2.因躯体疾病原因自杀者在青春期前儿童较成人少见,与这一年龄段儿童较少患严重或难治的慢性躯体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有关。
3.非疾病原因青春期前儿童自杀的非疾病原因大多由于学校老师教育不当和家庭问题引起。翟书涛1998年对29例青春期前儿童自杀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于老师批评或处罚不当者9人,父母不和者5人,经常遭受双亲打骂者3人,因学习压力过重者3人,性格偏颇(气盛、自卑、荣誉感强)人,讲义气2人,不堪同学勒索1人,效仿自杀2人,遭受冤枉1人。
例1:老师批评不当引起的一例10岁女孩自杀。此女孩平时受父母宠爱,被视若掌上明珠,但学习成绩差,一次考试后老师当着全班同学说她是“全南京市学习最差的学生”,她气不过,回家服敌敌畏(农药)自杀。
例2:因学习压力和缺乏父母照料引起的一例10岁男孩自杀。父母强调工作忙将该小孩寄养在舅舅家读小学,舅舅和舅母一味督促他读书。该小孩缺乏玩伴和活动场所,常常思念父母,觉得学习压力太大,生活没劲,曾两次服毒自杀未遂。
Prefer1987年指出父母不和、家庭缺乏凝聚力、丧失父母(分居、离婚、死亡)、父母虐待、双亲酒精和物质滥用、学校教育不当是青春期前儿童自杀的常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