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麻醉安全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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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临床麻醉工作流程(4)

(2)对疑难病例应请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

2.针对麻醉器材、药品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准备不周全

(1)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充分发挥麻醉前准备室的功能,麻醉前检查麻醉机及监护仪的工作情况,一旦有故障,及时告知科内设备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2)对接受任何麻醉(包括局麻和硬膜外麻醉等)的病人,在麻醉前应做好全麻的准备。

(3)急诊柜内存放物资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一旦院内有抢救插管,麻醉医师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3.针对术中麻醉管理不当

(1)查对制度坚持不好。曾出现用错麻醉药品。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我科一再强调无论在多么紧急的情况下,都要认真查对,并将易混麻醉药物做特殊标记。抽药后的空安瓿瓶应保留至病人离开手术室前,以便核对。

(2)有短时擅离职守,不能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贻误抢救时机。我科规定:麻醉一经施行,麻醉科医师不能离开病人,擅离职守者重罚。短时离开应请相应职称人员代管。

(3)麻醉药物使用不当。最常见的是麻醉过量,包括相对绝对过量。要求每个病人应视其具体情况投放相应麻醉药物,不得机械行事,造成相对过量。

(4)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如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各种穿刺或插管动作粗暴等,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防范措施是严格执行各种麻醉方法的操作常规,切勿违章办事。

(5)对住院医师,放手不放眼,对疑难重症,由主治医师操作。

4.针对术后处理不善

术毕呼吸、循环稳定才能送回病房,呼吸交换好,反射恢复并清醒才能拔除气管导管。

5.其他方面

(1)术前病情交代不够:对有严重并发症的病人,在术前应交代麻醉和手术的危险性,以便家属有一定的思想准备。

(2)服务态度欠佳: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应注意服务态度,凡事切实为病人着想,把病人当亲人,对病人的各种要求尽力理解与满足,不能满足时做好解释工作。

(3)医疗保护不够:在问题性质未弄清之前,不可凭个人推测乱传,影响以后的解释工作。

(4)科室之间推卸责任:麻醉科与外科关系密切,发生问题时应本着为医院和病人的利益,共同协商解决。

(5)会诊不及时:接到会诊单应尽快会诊,要求接会诊单当日或次日及时会诊,急会诊应在接到通知后15min到现场。

六、对医疗事故或纠纷实行逐级上报

(1)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隐瞒。

(2)凡医疗事故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门。

(3)发生医疗事故后,经管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与有关科室医师协商解决,处理有困难,科室领导将出面协调。

(4)对围术期发生的以下情况均应当日按要求填写《麻醉科不良事件报告表》:

1)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甚至死亡。

2)由于任何原因所致的危险状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上述后果的不良事件(含非麻醉原因)。

此表填好后必须与麻醉前探视单和麻醉记录单复印件一并交科主任,由科主任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及各专业小组组长讨论。目的是为提高临床麻醉质量,防范风险提供重要依据。

(5)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在一周内进行调查,对确定的医疗事故应在1个月内进行认真的讨论,严肃处理,总结教训,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上报医务部门和主管院长。

手术室外临床工作

一、抢救插管

(一)范围:全院各科室

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以最快速度到达抢救现场,原则上要求15分钟内到达;抢救插管指针:呼吸心搏骤停,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等。值班人员有困难时,各级人员均有义务协助抢救。

(二)手术室外麻醉

1.范围

常去的地点为CT、MRI室、介入治疗室、心导管室、门诊胃肠镜室、激光科和医学美容科。

2.要求负责手术室外麻醉的医师应在预定时间到达,必须携带抢救箱,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有关问题,签写麻醉同意书,严格按照麻醉操作常规进行。如果病人存在较大可能导致麻醉意外发生的并发症,应向相关科室医师及病人家属提出,并建议暂停检查或治疗

3.工作常规

(1)手术室外的麻醉是风险极高的医疗行为,应引起相关科室的高度重视。

(2)禁止在没有合格无菌条件的地方实施神经阻滞。

(3)申请手术室外麻醉的科室应在麻醉场所准备:装有足够高压氧气、氧气减压表和运输氧气管道的钢瓶;电动或中心吸引器及配套的吸引瓶和吸痰管;注射器和常规的抢救药品[包括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新福林(去氧肾上腺素)、阿托品、麻黄碱、氨茶碱、西地兰(毛花苷C)、利多卡因、地塞米松、速尿(呋塞米)等];静脉输液设备;监测仪(包括:EKG,NIBP和SpO2)。以后存于专门的麻醉车内。

(4)到手术室外实施麻醉的麻醉科负责医师必须是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5)和手术室内麻醉一样,麻醉科应统筹安排时间和医师。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申请手术室外麻醉的科室。申请科室必须要求接受麻醉的病人从预计麻醉开始的前8小时起禁食,4小时起禁水。

(6)申请手术室外麻醉的科室在安排好的时间前必须有护士对手术室外麻醉的基本设备和药品(见上述)进行检查和补充。所有病人应在麻醉前建立静脉通路。该护士在麻醉中有义务协助麻醉科医师实施麻醉管理。

(7)麻醉科值班主治医师每日8∶00上班时首先检查当天的手术室外麻醉申请单,并立即准备和实施。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受邀,应尽早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或医师。

(8)麻醉科住院医师至少应在实施麻醉前30min携带气管插管设备和简易呼吸器(必要时带SpO2仪)到达麻醉现场。如同手术室内麻醉一样,对病人进行常规麻醉前探视,同时在麻醉场所再次检查麻醉和抢救的相关设备和药品。并请家属签麻醉同意书,并与麻醉记录单一起存于麻醉科内。

(9)麻醉科主治医师到达现场并确认麻醉前准备合格后方可实施手术室外麻醉。和手术室内麻醉一样,麻醉科医师应仔细观察病情并记录麻醉单。麻醉后应做出客观的麻醉总结并按麻醉科规定收麻醉费和材料费。

(10)手术室外麻醉病人,应在检查结束后将病人送至麻醉恢复室(或观察室)观察监护,使患者安全度过恢复期。病人在恢复室留观期间应有专职护理人员管理,麻醉医师负责诊断和指导治疗,同时给予病人吸氧,监测ECG、SpO2,直到病人达到符合离院标准。经麻醉医师和相关医师共同商量认可后方可离院或送回科室。

4.离院主要临床标准

(1)病人意识和定向力恢复。

(2)肢体的感觉和肌张力恢复正常。

(3)呼吸或循环功能正常。

(4)坐起或起立后无明显眩晕、恶心或(和)呕吐。

(5)闭眼站立时无摇摆不稳现象。

凡同时满足上述五条标准要求的病人方可离院。

6.小儿门诊手术麻醉后离院标准

(1)意识恢复,知觉状态良好,无呼吸抑制,无严重恶心或呕吐。

(2)咳嗽及咽喉保护性反射恢复。

(3)留观察期间生命体征平稳。

凡同时满足上述三条标准要求,患儿方可离院。小儿离院必须有家属护送回家,并留下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随访。

7.凡门诊手术麻醉病人,离院时必须有家属陪伴回家,以防意外,并要求病人:

(1)至少24h内不得饮酒、驾车和操作复杂机器或仪器等,以确保安全。

(2)饮食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胃胀、恶心或呕吐为原则。

(3)小于3个月的婴儿勿需用镇痛药,较大儿童或成人可酌情选择适当的镇痛药物。

二、院内会诊

(一)院内会诊

无论择期还是急诊手术,术前必须访视病人,个别特殊病人需术前数天会诊者,由病房开会诊单,按科室安排的人员会诊,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任何人接到会诊单后应立即交住院总医师,由其安排相应人员。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或值班组长接通知后立即完成。

(二)院外会诊

院外会诊必须有医院医务部门或院总值班室的通知,由分管临床医疗的科副主任(急会诊由值班组长)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如需携带特殊器械或耗材必须由分管临床医疗的科副主任批准,并备案。

如不通过医院和科室私自外出会诊,一切后果自负。

分娩镇痛临床工作流程和常规

一、流程常规

(1)遵守科室规章制度。实施术后镇痛的麻醉医师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掌握操作技能。掌握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防治以及掌握实施对象的外科情况。

(2)应告知手术医师或值班护士,病员及其家属,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通知麻醉科,以进行相应处理。

1)镇痛效果不满意。

2)输注管道及输注泵故障。

3)皮肤感觉进行性减退,阻滞平面上升。

4)麻醉恢复后再次出现运动阻滞。

5)病人进行性嗜睡,难以唤醒。

6)供氧时SpO2<90%,不供氧时SpO2<85%;呼吸频率<12次/分。

(3)术后镇痛要加强监护和巡视,每24h至少巡视一次,监测病员疼痛评分、心血管和呼吸参数、镇静程度、运动和感觉阻滞平面、查看硬膜外穿刺点等。以及处理故障,加药、拔泵、指导病人正确使用镇痛泵,对病人及家属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4)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术后镇痛记录包括:镇痛方法,给药途径,所用药物包括阿片类药,局麻药,其他辅助用药,用药时间,所用药物总量和浓度、初量,单次追加量、琐定时间、持续给药速度。

(5)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在发展和推广之中进一步提高镇痛质量,最终全面达到术后镇痛要求。

1)将副作用减到最少。

2)预防并发症。

3)用药个体化。

4)保证病员镇痛满意。推广普及。

二、产科镇痛

(1)产科镇痛的实施和维持均需在备有急救复苏设备包括供氧、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并能有效地进行心肺复苏的场所才可应用。

(2)产科镇痛应在产科医师对产妇及胎儿作出评估后提出,由麻醉医师实施,麻醉医师实施前要对病员评估,以及确定有无禁忌证。

(3)正常分娩镇痛要监测产妇的生命体征,监测内容按麻醉监测标准要求,同时产科临床医师监测胎儿心率。

(4)开展产科镇痛麻醉必须加强与产科医师沟通和协作,确保母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