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污染物泼溅。小范围污染物泼溅,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洗。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⑤发生空气污染时,可采用低温蒸汽甲醛气体对空气进行消毒,但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⑥如果发生重大泼溅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a.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b.控制污染扩散,锁门并禁止人员进入;c.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d.必要时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使用这种方法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密闭,人员必须离开。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e.溢漏处可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作用10~15min后,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用水清洗。
⑦意外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检测。
一是对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对职业暴露事故应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容包括:a.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HIV的情况。b.事故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处理方法及经过;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c.随访和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二是对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报告和检测。a.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同时抽血检测HIV抗体,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要定期检测。b.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8)职业暴露后预防。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职业暴露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如警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羁押或劳教机构、戒毒所和殡葬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黏膜或者刺破皮肤等情况。
职业暴露发生后,通常应遵循四条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发生职业暴露以后,可以服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暴露后预防。艾滋病的职业暴露后预防(postexposureprophylaxis,PEP)包括急救、对暴露级别的评估、对暴露源的评估、预防性用药、报告与保密。
①局部急救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实行急救。应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a.刺激出血:如皮肤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b.
用洗手液和流水清洗伤口或污染的皮肤。如果是黏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黏膜。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d.到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咨询和处理。
②对暴露感染的危险进行评估。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分析、综合评估HIV感染的危险,必要时邀请本省或国家艾滋病专家参加分析和评估。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的水平估计HIV感染的危险,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性用药及采取何种预防方案。
一是对暴露的评估。a.轻度暴露:指皮肤被实心针刺伤或表皮伤,或黏膜接触少量(几滴)感染性液体。b。重度暴露:指皮肤被空心针刺伤、深部刺伤,被可见到有血液的器械刺伤或器械曾放置于病人的动脉和静脉。黏膜接触大量感染性液体(大量血液喷溅)。
二是对暴露源的评估。如果暴露源没有HIV的检测结果,最好做快速HIV抗体检测。
如果暴露源有急性HIV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a.HIV阳性1类:无症状HIV感染或已知病毒载量<1500cp/ml。b.HIV阳性2类:有症状HIV感染,艾滋病期,急性血清学阳转,或已知高病毒载量。
③确定是否需要药物预防及其方案。根据暴露的类型及暴露源的状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药物预防,及采取何种暴露后预防(PEP)方案(见表9-1)。
一是皮肤受伤暴露。a.HIV阳性1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基础PEP方案。b.HIV阳性1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c.HIV阳性2类/轻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d.HIV阳性2类/重度暴露,可以采用扩大PEP方案。e.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f.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推荐使用基础PEP方案。g.如果可以肯定暴露源为HIV阴性,不论轻度还是重度暴露,都不需要PEP。
二是黏膜或不完整皮肤暴露。a.HIV阳性1类/少量暴露,可以考虑基本PEP方案。
b.HIV阳性1类/大量暴露,可以采用扩展PEP方案。c.HIV阳性2类/少量暴露,可以采用基本PEP方案。d.HIV阳性2类/大量暴露,可以采用扩展PEP方案。e.如果不清楚暴露源的HIV感染状况,不论少量还是大量暴露,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f.如果不清楚暴露物的来源,一般不需要PEP,如果源病例有HIV感染的危险因素,可考虑使用基本PEP方案。g.如果可以肯定暴露源为HIV阴性,不论少量还是大量暴露,都不需要PEP。
④暴露后预防方案(见表9-2)⑤暴露后预防的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在暴露后立即开始,一般在1h之内服药效果最好。对于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间隔时间很长(比如1~2周),也应考虑使用预防性治疗;因为即使不能防止感染,早期治疗对HIV急性感染也有好处。由于服用4周AZT才有一定保护作用,如果无很大的副作用,预防性治疗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⑥暴露后预防的监测:使用PEP以后,应监测并注意以下情况。a.毒副作用。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应在开始服药时及服药2周后进行全血检测和肝、肾功能检测。b.
耐药性。可以检测暴露源病毒的耐药状况,评估感染耐药毒株的危险。c.暴露者的HIV血清学反应。应在暴露当时及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抽血检测HIV抗体,有条件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等进行早期诊断。d.育龄妇女使用PEP,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e.保密。对职业暴露涉及的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⑦药品储备点的建立及管理。a.各省应将职业暴露安全药物储备点(下称储备点)的工作纳入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尽快筹建贮备点,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本省需求储备适量的职业暴露预防药品。b.各省药物贮备点可设在省疾控中心,或卫生行政及其他系统的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c.各省和各系统筹建的贮备点,需在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备案。d.职业暴露安全药品由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库统一调配。e.各省和各系统的安全药品贮备点负责本辖区内或本系统职业暴露事故预防性用药,包括对暴露级别、暴露源头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用药方案,并负责事故后的咨询、技术指导、分析总结等工作。f.各省药物储备点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药品的使用、发放、更新和管理以及事故的登记、处理和跟踪检测等工作。
(孙静娜秘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