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8.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9.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十四、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弃物处置记录、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领用、销毁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灭菌器监测记录等。
2.记录、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3.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讨论,批准是否实施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十五、检验科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方案
1.生物风险评估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4)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2.生物风险评估要素。
(1)病原微生物特征。
(2)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3)实验活动人员。
(4)实验活动的设施、设备和环境。
(5)风险认定和评估结论。
3.生物风险评估实施。
(1)病原微生物特征的评估。a.一般生物学特性。病原微生物起源、形态特征、培养特性、细菌或病毒属别和型别内容或技术鉴定。b.致病性。临床症状、潜伏期、病程、感染剂量、入侵部位、宿主类型、否产生毒素等。c.感染途径。呼吸道、消化道、血液、媒介、皮肤感染等。d.环境中的稳定性。是指其抵抗外界环境的存活能力,不同的微生物的稳定性不同,对病原微生物的稳定性评估除考虑其在自然界中的稳定性外,还应考虑其对物理因素与化学消毒剂的敏感性。e.致病性和感染剂量。不同病原的致病性不同,即使同类病原不同菌(毒)株也有不同强度的致病力;微生物的致病性与被感染者的免疫状态、易感性有关;暴露后果取决于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和机体的抵抗力;不同属、种、亚种、型的病原微生物,甚至不同株的病原微生物,其致病性各异;还取决于所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剂量,当大量病原微生物侵袭人体时,潜伏期一般较短,而病情则较为严重;不同个体被传染后,可产生各种不同的结局。f.传播途径。传播方式包括呼吸道传播、通过水和食物等消化道传播、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媒介传播等;传播结果包括一种病原可有多种传播途径和多种病原可以引起相同的症状。g.实验室感染情况。h.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有效的药物、有效疫苗、疾病监测手段、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手段。
(2)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评估。
①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人病原微生物的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培训、检测等活动。
②实验活动的类型。包括:标本或样品处理、离心、匀浆、超声、移液操作、锐器的使用、生物安全柜使用、医疗废物消毒或高压灭菌处理等。
③实验活动风险影响因素。a.气溶胶产生。离心、旋转、匀浆、接种环等。b.潜在伤害。注射器等锐器、酒精灯、玻璃器皿等。c.标本的浓缩。来自临床、现场、培养、浓缩等。
d.毒株和细胞。野毒、减毒、疫苗株、毒素产生等。e.操作规程。
④病原微生物实验风险因素。a.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程序。b.化学消毒剂选择、配制和使用。c.物理消毒设备的使用和维护。d.各种实验材料、器具,尤其是锐器处理。
⑤废弃物处理风险影响因素。a.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程序。b.化学消毒剂选择、配制和使用。c.物理消毒设备的使用和维护。d.各种实验材料、器具,尤其是锐器处理。e.动物实验动物及其排泄物处理。
(3)实验活动人员要求评估。a.健康状况和健康历史、耐药和过敏。b.人员资质和心理素质。c.生物安全知识。d.微生物学专业知识。e.操作设施设备技能。f.免疫状况。g.培训状况。h.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4)设施、环境和设备因素要求评估。a.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应等级的设施。b.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设备。c.实验室检测相关设备。d.应急设施。e.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校准和检验。
(5)风险评估结论(降低风险的措施)。a.病原微生物风险分类。b.实验活动与相应的设施设备要求。c.个人防护装备要求。d.人员生物安全和专业技术资质要求。e.人员健康和素质要求。f.预防和治疗措施要求。g.菌(毒)种和实验活动等风险管理要求。h.应急预案和措施要求。
4.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审核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的适宜性与科学性,并做出评估结论。
十六、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医院及科室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2)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实验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实验室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在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本院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事件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实验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实验室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实验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实验室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实验室必须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报医院备案。
8.实验室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实验室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0.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医院应当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医院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医院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1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医院举报实验室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医院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14.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实验室参照本规定制定。
1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七、检验科生物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1.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临床实验室可能接触的微生物可分为三类。
(1)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2)细菌。包括:细菌、分枝杆菌、真菌。
(3)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体。如出血热病毒和立克次体。通过从病史和体检不能可靠地鉴定所有病人的病原体,所以当接触和处理所有的病人体液时,均应执行“常规预防措施”。
2.感染途径。
(1)空气传播。在取下装有标本试管的塞子时、溶液洒落在坚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子的试管进行离心或溶液(包括接种环内的溶液)加热太急时,具有传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种情况下,可能形成气烟雾散布在空气中。
(2)经口传播。用口吸移液可能导致微生物进入人体引起传染。传染也可通过间接途径,如饮食或吸烟前没有彻底洗手引起“手-口”传染。
(3)直接接种。偶然的针刺、碎玻璃划伤和动物咬伤均可通过直接接种引起传染。
临床标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过被纸张轻微划伤的手指、很轻的擦伤或损伤的表皮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黏膜接触。一些病原体,包括肝炎病毒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够通过与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换隐形眼镜或使用化妆品前应彻底洗手。
(5)节肢动物媒介。蚊、蜱、蚤和其他体外寄生虫都是潜在的传染源,特别是当室内喂养有动物时。
3.常规预防措施。
(1)来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体液都被认为是具有传染性的。所有血液和体液的标本都应放置于具有安全盖的结构优良的容器里,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采集标本时应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随标本的检验单。如果存在潜在的或实际的污染,则应再加一层包装(例如:包装袋)。
(2)所有处理血液和体液(例如:取下真空试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员都应戴上手套。
如果有可能发生血液或体液的喷溅,则应使用面部防护装备。
(3)对于组织学和病理学检查、微生物培养之类的常规操作,并不需要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但是,如果操作过程中会产生气烟雾或飞沫,则应使用生物安全柜,这些操作包括混匀、超声雾化和剧烈搅拌。
(4)实验室应使用机械移液装置。绝对禁止用口吸移液。
(5)使用注射器和针具时应防止受伤。禁止用手将针套重新套在针头上、禁止故意将针头弯曲或折断、将针头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对针头进行其他操作。所有锐利物品在使用后都应放入专用锐器盒内,然后运至处理场所。废弃锐利物品的容器应就近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应在未完全装满前或48h之内及时更换。
(6)血液或其他体液发生泄漏或工作结束后,均应使用合适的化学杀菌剂对实验室工作区进行表面消毒。可使用84消毒液或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7)实验中用过的污染物品在重复使用前或装入容器中按传染性废弃物进行处理前,应先进行去污处理。
(8)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设备在实验室内或外送商家进行维修之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无法彻底消毒的设备必须贴上生物危害的标签。
(9)手或其他部位的皮肤在接触血液或其他体液后必须立即彻底清洗。在实验工作结束后或取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在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下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
(10)如果实验人员工作时有可能接触到血液、其他可能具传染性的物质、病人的黏膜或要损伤的皮肤,或在处理污染的物品或表面时,都应戴上手套。在进行血管穿刺时,包括静脉采血、手指或脚背穿刺,也应戴上手套。如果手套破损、刺破、或失去其屏障功能,则应尽快更换。清洗或消毒会损害一次性手套的质量,故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在接触病员后应更换手套。
(11)工作区应使用吸收性强的纸张覆盖。在移液、混合、振荡、搅拌或离心时,必须防止发生气烟雾。
(12)患有渗出性病变或湿疹的医务人员在痊愈前不得直接接触病人,也不得接触医疗设备。
(13)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是微生物实验室里控制生物危害的最好的方式之一。
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和维修。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柜的维护规程,以确保安全橱内合适的气流流速,并适时更换滤器。安全柜的放置应远离气流不稳定的地方,通风口的设置应根据产品说明书。在维护、移动和/或处理安全柜之前必须对生物安全橱进行消毒。
十八、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措施
1.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按照既往进行的该种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评估结果,快速有效的对发生意外事故人员进行紧急医学处置;对污染区域进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2.当重大事故发生时,在进行紧急医学处置的同时,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要立即协调现场紧急处理和周围环境污染防控;协调医学专家评估意外事故的危害性和对意外事故人员的伤害程度;对药物可以治疗和预防该污染物感染的,力争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开始预防性用药;留取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相应的标本备检,并同时进行医学观察。
3.进行意外事故登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成员以及专家);是否采用药物预防疗法,若是,则详细记录治疗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事故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定期检测的日期、检测项目和结果。
4.根据评估结果建议育龄妇女发生意外事故和意外事故后和进行预防性用药期间,是否需要避免或终止妊娠。
5.记录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实施形式,人员、范围,评估防控处理的效果;总结和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当,发生事故人员试验操作等过程是否存在失误,整改措施。
十九、意外事故现场处理方法
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或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医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现场初步评估意外事故危害程度和选择处理方式。
1.化学污染。
(1)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诊室就诊,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3)在发生事件后的48h内向有关部门汇报(医生报告医务部,护士报告护理部),并报告感染管理部。
2.针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