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组的相关制度。c.对本组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d.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
(3)三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检验科工作人员。职责:a.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b.服从本组长的工作安排。c.行为监督员。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是行为监督员,均具有规范、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具有随时纠正不符合规范的行为的义务。
三、实验室标本处理制度
加强实验室各种标本处理,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理规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根据标本的类别将标本分别置于有明确标识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2.盛放废弃标本的容器有警示标识、中文标志或密闭加盖的专用容器。
3.各种垃圾袋颜色要符合要求。
(1)黄色垃圾袋盛放污染性标本。
(2)利器装入利器盒内。
(3)黑色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
4.玻璃安瓿、载玻片等,使用后必须直接投放入利器盒内收集,收集满后最好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收集。
5.试剂盒和一次性注射器等的外包装等未受到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纸塑类物品不属于标本,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按生活垃圾回收处理。
6.检验科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及毒种保存液等,必须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后,再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按感染性废物集中回收。
7.分类收集的标本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
8.工作人员按时将废物运至指定位置,与转运人员交接,填写交接本。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消毒和卫生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卫生防护制度。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工作服一般每周更换1次。
(2)实验室接触标本均为可疑污染物,操作前均应戴好乳胶手套,手套破损要及时更换,工作后脱手套用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或用流动水洗净。
(3)采血检查的操作者手卫生做到一人一消毒。
(4)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脱掉手套;不能穿工作服到院外活动。
(5)使用、处理能够通过黏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应佩戴护目镜,穿防护服,必要时使用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6)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污染应立即更换。
(7)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区内,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2.病人消毒。
(1)采血检查应选取病人无红肿、破损、伤痕的部位。
(2)按要求消毒采血部位,一般先用碘伏,再用75%酒精消毒该部位,干后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3)推片不得直接接触创口皮肤取血。
3.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
(1)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
(2)装盛垃圾的垃圾桶应用脚踏式或加盖儿。
(3)固体医疗垃圾在装满3/4时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套双层垃圾袋,防止锋利物刺破垃圾袋发生泄漏。
(4)液体垃圾如病人尿液、胸腹水、呕吐物按4片/L含氯消毒片(500mg/片)投放,使有效氯浓度为2000mg/L,作用30min倒入下水道。
(5)锐利物应及时投入专用锐器盒,在装满前或48h之内及时更换。
(6)一般的化学废弃物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7)血细胞球分析仪废液含氰化物,应放入含氯消毒片(500mg/片),使有效氯浓度为2000mg/L,30min后倒入下水道。
4.重复使用检验器材处理。
(1)重复使用的器材用后应浸入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4h,再清洗干净。
(2)蒸馏水冲洗数遍,干燥后备用。
5.各种物面及地面消毒。
(1)各种物表及台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500mg/片含氯消毒片1片加入1L水中)擦拭;用紫外线消毒时,灯管离台面不宜超过1m,时间不少于30min。
(2)地面用浸有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拖把拖地。
6.空气消毒。
(1)实验室开窗通风30~60min,保证空气流通。
(2)空气消毒也可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次时间应大于30min。
7.化验单消毒。
(1)要保持化验单干净,避免被检验材料污染。
(2)被污染的化验单,可用微波炉中火消毒2min后发出。
(3)未被污染的化验单,可随时发出。
8.消毒液配制及监测。
(1)正在使用的消毒液应有标识。
(2)按消毒剂说明书要求配制消毒液。
(3)配制好的含氯消毒剂应使用相应方法进行浓度监测。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管理规定。
(1)实验室在门口贴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室内有充足的操作空间。
(2)实验室最好划分相对清洁区和相对污染区。
(3)实验室备有空调设备,室温最好保持在25℃左右。
(4)实验室应备有消毒用品,消毒器材及设备,如消毒液,室内紫外灯和可移动紫外灯车,非手触式流水装置,洗眼器,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鞋套,必要时准备护目镜、隔离衣等。
(5)实验室应配备用于医疗废物处理和消毒的设施,如医疗垃圾袋,废液缸,高压蒸汽灭菌器等。
2.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工作人员应熟悉生物安全制度和消毒技术。
(2)工作时应按照防护措施进行,如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戴手套、口罩、帽子,必要时佩戴护目镜,穿隔离衣和鞋套。
(3)工作中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小心使用尖锐和易破碎物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4)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操作过程中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
(5)工作完毕,按卫生规范洗手,如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后洗手。
(6)遇到意外事故,应按照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处理。
3.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1)血液、痰、粪便等标本,以及用高压蒸汽灭菌器消毒后的细菌培养基装入医疗垃圾袋,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理。
(2)针头、玻片等锐器放在锐器盒内,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理。
(3)不用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头、吸管、胶塞等直接装入黄色的医疗垃圾袋,按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处理。
(4)实验室的所有垃圾应严格按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分开放置和处理。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接到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此次事件进行确认,并对病原微生物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
2.立即封存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者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品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七、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实验室人员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
3.职责。
(1)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工作。
4.制度要求(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3)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或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操作技术和设备性能。
(4)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项目SOP文件,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技术,掌握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a.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b.患发热性疾病。c.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d.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者。e.妊娠。
(7)实验辅助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8)外来参观、实习、进修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一个月及以上的需到医务处备案。
八、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感染性材料管理。
(1)检验科专人负责保管适量的感染性材料。
(2)保存登记,如保存的菌(毒)种在专卡上详细记录下列内容:菌(毒)株名称、分离与移种日期。
(3)特定的感染性材料应双人双锁保管。
(4)保管人员若调离工作,须先办妥移交手续,经科负责人批准方可离职。
(5)感染性材料的使用,应在专卡上详细记录。
2.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感染性材料的运输。
(1)运输时的包装系统,由内到外分别为主容器、辅助容器和外包装。a.主容器必须防水、防漏,建议采用密闭、带螺旋盖的塑料容器,并贴上指示内容物的适当标签。
b.辅助容器为防水、防漏、结实及能密闭的塑料管或瓶,在主容器和辅助容器之间应填塞足量的吸收性材料。c.在外包装内附有详细的信息单,在外包装外醒目位置贴有生物危险标识。
(2)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培养物的单位需必须向省卫生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获得相关准运证书后,由专人专车运输;护送人员不少于2人,且接受过专业培训,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专车上备有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运输过程发生泄露时,要有效地采取防护、消毒等应急措施,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检验科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4.制度。
(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a.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b.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检验工作。c.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进修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d.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a.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b.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a.发生实验室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b.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并上报主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c.发现异常后由医务科、人事科、检验科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d.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医务科、检验科批准其上岗。
十、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1.目的。规定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2.范围。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涉及处理意外事故的有关人员。
3.制度。
(1)实验室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和报告。
(2)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和控制意外事故发生后的实施。
(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处理的培训和考核,并保存有关记录。
(4)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执行。
十一、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特制定本制度。
1.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3.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
4.菌(毒)株、样本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等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领用、销毁记录;当发生上述物品的遗失、被抢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上报。
5.定期对生物安全实验室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6.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定期进行火灾紧急事件处置的培训和演练。
7.实验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8.定期对实验室电气安全、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十二、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人员、应急装备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每季度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菌(毒)株、样本管理情况、实验室消毒情况、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等。
3.实验室日常生物安全工作的检查情况,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
5.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十三、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意外事故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管理;实验室的消毒方法;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后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
6.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