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妇幼保健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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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儿童保健绪论(2)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并健全了符合国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遍布于城乡的三级医疗保健网,为有效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建立和农村基层保健人员培养,对提高农村儿章的健康水平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作用。通过三级医疗保健网,普遍推广了新法接生,大大降低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我国如期实现了儿童预防接种率目标,分别于1988年、1991年达到以省、县为单位的“四苗”预防接种率85%及90%以上。此后,“四苗”预防接种率继续保持在这个水平以上。此举大大降低了结核病、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脊髓灰质炎的发病率,预计在近年内我国可彻底消灭脊髓灰质炎。此外,抗生素和抗寄生虫药物的发展和应用,使严重威胁儿童生命的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获得有效的治疗和控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儿童的生长发育水平不断提高,影响儿童生长发育的常见病得以有效控制。通过1975年、1985年和1995年每隔10年对6岁以下儿童的体格生长发育纵向调查,儿童的体重和身高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卫生部制定了儿童“四病”(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肺炎、婴儿腹泻)的防治方案;20世纪90年代制订了全国儿童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病控制规划,并将这两个疾病管理方案推广到包括300个贫困县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县级行政单位。与此同时,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改善。20世纪60.70年代推广科学膳食制度;20世纪80年代开始开发婴儿食品;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创建爱婴医院,大大提高了母乳喂养率。

二、21世纪儿童保健的特点

进人21世纪以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儿童保健技术的提高,使这一时期的儿童保健具有新的特点。

1.儿科的疾病谱明显改变

随着时代的进步,全球性的儿科疾病谱呈现渐变的特点。20世纪初,急性感染性疾病和烈性传染病、严重营养不良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到20世纪末,由于儿童保健事业的进步,这些疾病均已经大大减少,而先天性畸形、意外损伤和中毒、恶性肿瘤,遗传代i射性疾病和环境因素所致的疾病显得相对突出,逐步成为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预计到21世纪,这一疾病谱的变化趋势将愈来愈明显。

2.感染性疾病出现新的特征

一些已经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如结核病)的发病率在全球范围内出现回升迹象,而艾滋病、非典、甲型流感等新的传染病正以很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

3.儿童的发展是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儿童生存问题将是最主要的问题,而儿童的发展将是关注的焦点。社会和家长对儿童健康有了新的要求,要求21世纪儿童既要有健全的体魄,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所以,我们应更加重视儿童精神卫生和心理问题。

4.儿童营养过剩和生活方式改变

从以前单纯性的营养不良转变为营养的失衡,表现为由于营养过剩和生活方式改变等而致的肥胖;由于微量营养素缺乏或搭配不当所致的各种营养紊乱。

5.儿童健康水平的不平衡

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儿童健康水平也表现出相当的不平衡。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早产儿发生率等指标及儿童健康的总体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相近,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水平尚处于较差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儿童健康地区差异还将持续到21世纪,我们应采取措施缩短其差距。

三、儿童保健工作的展望

1.我国儿童保健工作目前的动态

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九十年代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基本实现了纲要提出的目标,履行了对国际社会的承诺。2011一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极为重要的时期。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十分重要的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领》总体要求,根据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一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一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一202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5个领域,提出了目标和策略措施,对有关儿童保健和健康指标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已在全国各地开展。随着人们对儿童健康需求的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已由单纯的儿童体检发展到系统的儿童营养指导,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进行儿童心理行为、智力发展研究等。建立系统的母子保健手册,使儿童从胎儿期起一直到学龄前,都能受到系统的健康监护。对儿童弱视、斜视、弱听、龋齿的防治,体弱儿的重点监护,儿童辅助食品的研制,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等,已在各地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展,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集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已在全国城市和部分农村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托儿所和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为更好地加强托幼机构的管理,1994年卫生部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的目的、范围、卫生设施要求,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任职资格、儿童人园(所)体检,工作人员定期体检等,强调了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妇幼保健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测;对托儿所、幼儿园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作了明确的规定;儿童人托体检及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也作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统一的体检表,明确体检项目,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