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四川文艺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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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文学(10)

(三)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挖掘整理、阐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巴蜀优秀传统文化,完善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机制,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传承民族精神、提升文化素养、规范道德行为的重要力量。加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科学利用,进一步增强大熊猫栖息地、九寨沟、黄龙、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三星堆、金沙遗址、宝墩遗址、茶马古道、古蜀道等的吸引力,扩大巴蜀文化的影响力。在城乡建设中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实施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和传承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园区)。支持成都国际性“非遗之都”、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巴蜀文化典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编纂好《巴蜀全书》。挖掘凉山彝族国际火把节、甘孜康定情歌节等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开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遗址公园综合利用。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在挖掘、传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建好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基地。

(四)加快推进文化均衡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不断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以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资源信息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农家(社区)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在新农村综合体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指标。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文化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文化列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和机构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省内发达地区带动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帮扶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文化对口帮扶工程。推动媒体办好农村版或农村栏目。鼓励支持农村文化艺术进城,城市剧院、文化展馆、文化广场要为农民演出提供便利。做好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的发行和赠阅工作。为牧区群众和寺庙僧尼免费订阅手机信息,推动先进文化产品深入群众。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便民文体用品店等文化服务网点建设,推动电影院线、演出院线向基层延伸,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

五、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文化资源,突出特色、推动创新,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一)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和行业布局。依据我省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加大资源产业化开发力度,构筑“一核四带”的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快建设成都文化产业核心发展区。着力打造以红军长征路线、川陕革命根据地、伟人故里、将帅纪念园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产业带,以古巴蜀文化和三国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产业带,以“藏羌彝文化走廊”为核心区域的民族文化产业带,以汶川地震恢复重建区为依托的重建文化产业带。实施主导产业引领发展战略,做强做大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影视、文化旅游和演艺娱乐产业,重点培育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产业,形成“5+2”重点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节庆、广告、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延伸文化产业链。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镇(村)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

(二)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进现代科技和文化深度融合,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改造升级文化产业传统业务,提升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移动电视、无线音乐、手机报刊等新兴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展“创意天府”行动,提高文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现代设计理念开发利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发蜀锦、蜀绣、绵竹年画、羌绣、竹编、唐卡等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一步整合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广电网络等文化资源,培育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区域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文化战略投资者,提高文化产业的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托各地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吸纳和带动能力的文化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文化项目招商引资,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加快实施一批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尽快形成我省文化产业的规模优势和拳头产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对我省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四)形成多元投入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支持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发展文化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省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投资核准、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环境。扶持一批竞争力强的非公有制文化骨干企业和集团,不断提高民营文化企业在全省文化产业中的比重。

(五)扩大文化消费。拓展大众性文化消费,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推动文化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各地创办有特色的文化惠民活动,开发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具有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广大群众主动消费。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价廉物美的图书报刊、演艺娱乐、电影放映和网络服务,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推动文化消费的新机制、新模式,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综合型消费,不断扩大文化消费领域。

六、进一步深化文化改革开放,形成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良好格局

深化文化改革开放是推动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根本之道,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动力之源。要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有力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一)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加快培育更多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按时完成中央既定的改革任务。巩固出版、发行、影视领域和有线广电网络整合等改革成果,加快转制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扎实推进文化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剧、演艺娱乐等文化产品市场,培育艺术品交易、文物复制、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建设大型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和物流企业,构建跨省出境、覆盖大中小城市、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培育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产权等要素市场,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培育文化服务市场,加强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文化资产评估、文化经纪代理等中介机构。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机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国有文化单位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非时政类报刊等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推动市、县两级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推动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四)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全面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地方配套经费和运行经费,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维护更新的投入力度,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省市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村文化建设。省级财政逐步增加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资金规模,从各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全面落实国家文化改革发展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按照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五)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办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四川国际电视节、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展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快我省主流媒体“走出去”步伐,提高省级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覆盖率,扩大四川卫视国际频道在境外的有效落地范围。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基地,鼓励文化企业在海外建立分支、分销机构,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扩大文化产品出口贸易,重点扶持具有四川特色的川剧、杂技、彩灯、音乐、舞蹈、书画、艺术品、动画片、文化展览等出口。进一步扩大版权贸易。鼓励省内文化单位与省外、境外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吸引文化名家来川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充分发挥海外华人华侨在推动巴蜀文化对外交流中的作用。

七、建设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为建设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充分发挥我省人才资源大省优势,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

(一)造就高层次文化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巴蜀文化名家大师。用好“天府英才”工程、“百人计划”等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平台,吸纳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抓紧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挥老一辈文化名家大师传帮带作用。支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点项目。鼓励和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培养基地。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文化人才。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彰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