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私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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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微物(2)

再说回木本茉莉吧。它可以拿来酿酒,《金瓶梅》里,众妻妾聚餐,喝的就是茉莉花酒。这种花酒的酿制很诗情,是在装满白酒的瓶子里,液体上方一寸处,悬挂茉莉花串,然后密封保存,隔月乃成,开瓶时香气袭人。还可以做成茉莉香饮,方法是把一个涂了蜜的碗,倒扣在另外一个放了茉莉花的碗上,任由花香熏润蜜汁,半天之后取下,冲服,就是一碗香冽的茉莉饮了。古人的生活,真的是很精致的。

要是以花喻人的话,我倒觉得芸娘的气质有点像茉莉,反正是一种白色香花吧,看上去无甚大姿色,骨子里却很精灵可人,静心品玩,暗香自来。我这话,要放过去可不是什么恭维,中国人最喜欢把什么附加成精神图腾,比如蘅芜啊兰花啊,就高级,屈原、曹操抢着戴,而茉莉、桃花都低级。基本规律是,越难伺候的,越高级。那叫余什么的家伙,写《板桥杂记》的,说女人喜欢把茉莉簪头上,茉莉“开于枕上,媚夜之妖葩”,所以,是妖草。简直是欲加之罪。李渔算是客气的了,“茉莉一花,单为助妆而设,其天生以媚妇人乎? ”只是看作小女人气,也罢了。

茉莉也是常用人名,说起来很怪,叫茉莉的人,都是很可爱,而且满有主见的。还记得《阿拉丁》里那个茉莉公主么?一定要排除众议为自己寻如意郎君,绝对不苟且一生。还有梁静茹的英文名字就叫茉莉,想起她的《美丽人生》MV,一手执烟,一边眺望田野远景时的自在佻挞,很低调的自主独立。

比较阴森的是马尔克斯笔下的茉莉,他说“茉莉是种会走路的花”,他写它附在鬼魂身上,凡在夜里闻着它的气味,就可以循着找到魂魄,太恐怖了。他好像是拉丁人里比较喜欢茉莉的。小时候他家里的庭院里,种过这些。张爱玲的《茉莉香片》是苦的,正如其名,触鼻香浓,茶烟迷离,只可惜尝起来就是苦的。真要附会起来,我觉得茉莉的香,像暗恋,若有若无,似去还留,清淡致远,不离左右,小时候常读的一首席慕蓉《茉莉》,到现在还记得:

茉莉好像没有什么季节在日里在夜里时时开着小朵的清香的蓓蕾想你好像也没有什么分别在日里在夜里在每一个恍惚的刹那间

长裤

还在倒春寒呢,已经有好多小女生抢时间穿短裙了,加厚裤袜垫底,再加半高靴护体,有这么啰嗦劲不如穿长裤算了,也许放弃裙子的心态不一样,并不是简单生活原则就能释怀的,穿裙子比穿裤子麻烦,制约活动力,不便利,但是却婉约、妩媚和女性化得多。我喜欢穿裙子的女生,虽然我不穿,但我喜欢她们心里那个精致和温软的折角。她们对我,是一种异质的吸引。

长裤对于女人,可以是一种最简约的独立宣言,比如乔治·桑。她是真正的混血气质,不是指血统,而是指出身的落差,她妈妈是个随军妓女,而她爸爸是个男爵,她自幼在一个大庄园里孤独地长大,和尤瑟纳尔一样,因为没有参照系,只好把自己活成了一个自转的星系,她的棱角从来也没有被打磨的机会,所以她根本用不着在人群里制造个性凸现自己,作为彼时法国唯一一个养活自己,且顺手养活情人的女人,穿长裤、马甲、马靴,抽烟斗,出没文学沙龙,只是她幼年穿着骑马装,独自涉水远足的延伸线而已。

对于乔治 ·桑而言,长裤也是一种态势,如果说她选择用男名出入文坛,是为了赢得一种没有被偏见污染的解读,不至于让读者打开卷首就进入阅读闺阁文学的闲散和惰性中,那穿长裤就是她在用身体语言说,“我,生而为我,是多么愉悦的事情,我很享受这个,对我来说生活就是此时,这一刻,永远是最好的,我只追随自己的本性做事,散步,骑马,穿男装在田头睡午觉,自由选择情人,别想拿狭隘的女性行为路径拘泥住我”。

这个当时法国唯一一个穿长裤的女人很幸运,生在一个新旧价值观交接的年代,整个浪漫派阵营,都是她的精神后盾,所以,得罪主流审美观,对她来说,只有娱乐的快感,而不必付出离群的惨重代价,如果早生一百年,她的叛逆激情会让她被送进疯人院,晚一百年,她难免不被草草塞到西蒙 ·波伏娃的女权模式里去,事实上乔治·桑的可爱处恰恰在于,她的热力,既不是宗教情绪式的献祭热情,也不是女权分子式的两性对抗,她就是一个女人的原始欲力和自由意志,她爱男人,也在享受他们的爱,到了六十岁她还在坚持洗冷水澡,只是为了让身体保持最佳状态,皮肤紧实,欲力充沛,好和那个比她小二十二岁的男人共享鱼水之欢。她在爱能上,和她在物质上一样慷慨大方,那种貌似清淡的、碎碎的小喜欢,可满足不了她的大胃口,“我被一口口地、断断续续地弄得筋疲力尽,我站立不住,多么疯狂的幸福”。哈哈,这就是两百年前的妇解性爱日记。

有时,穿长裤的女人会爱上一个穿长裙的女人,比如麦卡勒斯对凯 ·安·波特。以上两位女士都隶属于美国南方作家群,这个文学团体,就像中国的江南作家群一样,都是我的最爱,居移体,养移气,文气一样是受地气和血统影响的,他们的文字里,都有分外纤细的神经末梢,阴湿的情绪流,暗影中出没的情节,制造这些文字的南方派作家身上,也有相应的配置,凯·安·波特是老式的南方派淑女,这种女孩子在《飘》里俯拾皆是。她们是骨架沉重、品质精良的老红木家具:尘土飞扬的旅途中,头发也要梳得一丝不乱,战火喧嚣的太平洋舰队上,也要用骨瓷杯喝咖啡,沉淀在骨子里的世家修养,通身的贵族气派,一举手,一投足,都有传统的重量,这个修养里的一个默认值,就是女士一定要穿裙装。

可是麦卡勒斯呢,上帝造她时肯定是分了心,造到半路就丢了手,既没有给她配备女性的妩媚身线,也没有给她善于讨好的甜美性格,她就是她笔下的弗兰奇,“一切都得从弗兰奇十二岁的那个夏天说起,这个夏天,她离群已久,她不属于任何一个团体,她无所依附”(《婚礼的成员》),只是开篇的一句话,汹涌的痛感扑面而来,如果你曾经是一个被群体排斥的孩子,如果你有一个被群体排斥的孩子,你就会明白。麦卡勒斯老是让我想起《男孩不哭》里那个女孩,孤绝,倨傲,中性,游离在人群的边缘,想凑近人气密集的地方取暖,不得,也不怒,只是扁起嘴角,几丝自嘲,装出一副不在乎的萧然,因为没有自怜的黏液来润滑伤口,连痛都是生冷的干痛,反正不能见容于主流审美,索性来点孩子气的恶作剧,彻底走到对立面去自宠好了……麦卡勒斯也是一个终身穿男装的女孩。她的奇装异服是她随身携带的小型舞台,她自己是出入其中的唯一舞者、舞美、导演和观者,它让她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被疏离,安全地自恋着。

且不提反常的性向,就是穿长裤,衣衫邋遢,不修边幅,就足以让凯 ·安·波特彻底地厌弃麦卡勒斯了,想想郝思嘉因为不带阳伞就被黑妈妈训斥的场景,老式淑女的教养,有时甚至是一种洁癖,对不谙此道的麦卡勒斯而言,则干脆是一个屏障,南方淑女的外柔内刚,我们在《乱世佳人》里见的多了,所以,当麦卡勒斯絮絮地敲着波特的房门而后者无动于衷时,基本吻合我的预想,可是以下的发展多少让我有点吃惊:当波特以为麦卡勒斯已经知难而退而打开房门时,却发现后者匍匐在门槛下准备爬进来,这时,她居然从后者身上目不斜视地跨过去了!我想在这场角逐中,穿长裙的打败了穿长裤的,因为,波特的理直气壮是有一个阶层的价值观,对自己是个正常人的自得,占领道德高地的优势感,被这些内在力量支撑着的,麦卡勒斯有什么?除了孩子气的遗世独立,暂且达到最高峰值,可以冲破理智堤坝的感情,一旦峰值回落,她会比任何人都尴尬,所以,如果说穿长裤的女人硬势,那只是表象。

示弱和媚人,是旧时女人最基本的两个技术活,穿裙子操作起来一定比穿裤子方便,所以,赫本一定是穿裙装的,而嘉宝肯定是穿裤装的。赫本小时候被爸爸抛弃过,虽然有维多利亚式的淑女教养使她自制,既不多话也不滥情,但她骨子里是个情绪化且没有安全感的人,每次上台演出前都瑟瑟如风中荷叶,也许这才是她最动人的地方,一种惹人爱怜的无助。嘉宝整个人大概都溶解进了她的角色“瑞典女王”中,硬朗、专权、独立、自持,完全不介意外界的坐标。

我有个远方的姑母,从小当男孩养的,一辈子都没穿过裙子,文革时去了新疆建设兵团,千里塞外,明月孤灯,耳鬓厮磨,青春期的萌动,眼前却没有合适的触媒,结果恋上了同屋一个温柔婉转、纤柔弱质的女孩子,两人好得如胶似漆,后来人家动用关系提前回城了,我这个姑妈也没哭没闹,闷着头给她准备了一篮子吃食,送人家回来的路上,就跳了马车,后来我一直在想那个场景:漫天大雪,如絮如柳如烟,疾驰的马车,一个穿红衣服的女孩子,内心决绝如铁,眼里冻结的杀气……当然她没死,她也胡乱嫁了个男人,借此回了城,女儿还在襁褓里就离了婚,法庭上男方痛斥她“滚热的热水瓶啊,就那么劈头盖脸地扔过来”,她惨淡地笑,并不否认,更没提他在外面有人。我家里人一直说男方龌龊诽谤她,我却暗想她是做得出的,我这个姑母,爱恨都好走极端,没有调和的中间路线,爱就是生死相随的狂爱,恨就是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我爸一直说我的烈性有点像她,我想到底是不同的,她是在刀锋上赤足走过,知道那种凌虐痛感的人,是真正豁出自己,无所保留的人,我怎么舍得……她再也没有结过婚。

野菜

春来的一大快事,是食野菜。农业社会时,还有采摘的乐趣:妇女平日皆是拘于一室,杂事拖累,甚少户外活动,开春之际,头面收拾整齐,出去踏青、扫墓、采野菜,都是闺阁生活中仅有的发光时刻。这个盛景,在周作人笔下有,看老先生的日记,上坟日志里,多记花木事。“山野间无花木可取,妇孺们多采摘紫云英,小孩做花球,鲜红可玩,妇人们则拿它的嫩茎做菜。 ”紫云英是一种低贱的野菜,江浙的叫法是“红花郎”,乡人不屑食用,常常踩了它的茎叶做肥料,花开时颇可观,如一片锦绣地毯。浙东的做法是用腌菜老卤煮,味道据说如鲜嫩的豌豆苗。

紫云英我没有吃过,豌豆苗倒是常常吃的。这个“豌”字我们这里读 “AN”的音。我奶奶是扬州江都人,嗜好这一口。初春的时候常常炒来吃,在饭店里它的学名叫豆苗,油盐爆炒即可盛盘上桌,鲜绿可爱,满目春色。梁实秋喜欢吃芙蓉鸡片,起锅时配两根豌豆苗,有配色和调味之妙用,似不是我们南方人的吃法。又有人说豌豆苗是《诗经》里的“薇”,《采薇》大家都是记得的,“采薇采薇,薇亦作止。曰归曰归,岁亦莫止”。“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行道迟迟,载饥载渴。我心伤悲,莫知我哀。 ”《诗经》的朴素,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它的兴赋都发源于日常物事、手头之物,眼前可见的,可见“薇”是古代人常食的东西。

说到江南初春的野菜,不可不提蒌蒿(我们一般称之为芦蒿),这是南京八卦洲的特产,因其没有任何种植技术,有沼地和滩涂的地方,随手可植,如今已经各地普及。最早出现蒌蒿的典籍,当然还是《诗经》(说实话,我常常把《诗经》当植物志看)。《汉广》里的“言刈其蒌”,这个“蒌”就是“蒌蒿”,汉广的汉是汉水,蒿是长在水边的嘛。汪曾祺的《大淖记事》里面,巧云和十一子幽会的地方,就是一片蒌蒿地。“春初水暖,大淖上冒出很多紫红的芦芽和灰绿的蒌蒿,很快便一片翠绿了”——蒌蒿的生长期短,成熟以后要雇人来采,不然它很快就老了,去年雪灾,八卦洲路被封,损失最大的是种蒌蒿的菜农。

关于蒌蒿的味道,汪老先生有具体的注释,“生长于水边的野草,粗如笔管,有节,加肉炒食极清香,有如初涨春水”。蒌蒿的香气很难形容,附之于文学化语言,就飘了,那种蒿类植物意兴扬扬的清鲜气味,只可意会。汪曾祺说的很明显是野生蒌蒿,不是现在那种大棚出来的统货。野生蒌蒿是紫红灰绿的,香气更盛,根系粗大,一脸桀骜神色。大棚蒌蒿,按车前子的说法“差不多就是一根绿色塑料管”。蒌蒿一般爆炒,取其鲜嫩,荤素皆可,荤食加咸肉,切丝就好了,好比二八少女偕白衣公子,肉片就太粗拙了,不配蒌蒿的娇嫩,素食是配臭干,后者之异臭丑型,正好可以反衬前者的暗香清秀。上次武汉朋友过来,吃了蒌蒿以后,告诉我,他们那里确实无此物,但是有一种叫黎蒿的东西,有点类似蒌蒿。

每次去乡下上坟,必吃的还有马兰头。绍兴童谣曰“荠菜马兰头,姐姐嫁在后门头”,这是江南人家常食的野菜,我去田间挖过,长在田垄菜地边角,好像也没有人特地点播它,就那么灰头土脸,背天伏地地长着。挎个小竹篮,瞅准了,拿小铲刀一挖即得。我妈惯用热油爆炒,多放油,少撒糖,倒也清鲜,就是像被招安的山寨土匪一样,比凉拌少了几分野味。车前子那个比喻特好玩,“马兰头让我想起曹雪芹,穷归穷,家里还有三担铜”。车前子的形容常常像禅宗公案,我的直解是,马兰头的苦味可玩,并不单薄……我觉得车前子的比喻很切合马兰头初食微涩,继而在舌尖上漫涣开的回味,很温柔的伏击,不是韭菜那种暴虐直击的烈香。

我喜欢吃的还有荠菜,清甜适口,“谁言荼苦,其甘如荠”,荠菜本身身材孱弱,口感又偏干,不润泽,多是做混合双打选手中的一个,比如荠菜肉馅饺子,或馄饨,调剂一下浑浊的肉味。因其味甜,常给曲折隐晦的中国人拿来做表达的暗器,用以反衬心苦。王宝钏苦守寒窑十八年,春来在田野上干活,头插着荠菜花,弯腰挑荠菜,正逢夫君回家,这个镜头倒是蛮甜的。不过荠菜一开花就老了,口感全失,可见王宝钏的日子清苦。前两天给外婆上坟,坟地附近的荒地废墟上,看到星星点点的荠菜,因无人采摘,已经开了婉约的小白花,荠菜还可以拿来煮鸡蛋,说是避邪明目。其实我想这些食野菜的风俗,撇除它故弄玄虚的语言外壳,其内核是有药理基础的,野菜多味苦、性凉、清火,春来天地复暖,日头燥热,内火重,野菜可以去火嘛。

有次去阿坝,天荒地寒,伙食清苦,晚来无事可做,步行出门打牙祭,烤羊肉肉质可疑,牦牛干刚硬如石,倒是觅得一盘蕨菜炒牛肉,牛肉滑嫩,蕨菜有异香,颇难忘。馆子里吃的蕨菜,通常是腊肉炒的,这道菜,前期准备工作是重头戏,一定要择其嫩枝才行,不然粗噶难吃。这也是自古常食蔬鲜,“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我个人最偏爱的野菜,是菊花脑,在餐馆里暴食荤腥之后,常常点一个菊叶汤去油腻,消食,我家附近是苏果超市,与菜市场迥异,总是傍晚上鲜菜,带皮皮散步之时,顺路去采购一点菊花脑,粗叶稀,洒水也少,回来略加摘捡,打个鸭蛋,用浓郁的叶香逼退鸭蛋的腥气,滴几滴现磨麻油,有岁月静好之味。

小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