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道德动员方式,《感动中国》显然低效,不达标。作为一档电视节目,它包含价值误区,但并不构成价值灾害。你可以怜悯它,批评它,但也别欺负它,用不着讨伐。
中国式的表彰文化,实属无奈之举。从1949年到现在,整个社会的价值标榜和道德动员就是靠树典型、颂英雄、学模范来维系的,从王进喜、雷锋到朱伯儒、张海迪,这是体制的习惯动作,也显现了全部精神家当。你说起作用了吗,起了点,只是日渐虚弱和式微,而现在更多是药物性依赖,离不开了。所以,我同情它,甚至忍不住想替它想点办法。
私下,我也和相关朋友说:《感动中国》可以搞,民间那些人性的闪光,值得被描述和传播,尤其在这个道德冰河时代。但价值观上要改一改,名称、理念、逻辑、语境、姿态都要改,权力色彩和政治元素要退出,要纯净、平实、正常一些,去明星化、去榜样化,让事物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问:插一句,您觉得好的表彰,或者说正常的表彰应是个什么样子?
答:就是我刚才那句话:让事物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把它送回去,送到原来的位置上去。不要抬轿子,不要用“颂”体,老实一点,别浮飘,别用“中国”这样的大词。表彰本身没有原罪,尤其我们这样一个无神论国家,表彰有它的社会功能,关键看表彰什么、怎样表彰。好的表彰,应是在表彰一个人的时候,所有的生命同类都感到被表彰了,大家在分享,在传递这人性的光辉和美,像阳光静静照在每个人脸上……
其实,《感动中国》和大大小小的“事迹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是:如何建立中国社会的信仰资源和深层的精神家园?也就是你前面问到的那个问题。这是值得几代中国人去思考和建设的,应借用传统文化、宗教伦理、道德哲学、心灵美学、现代理性等资源。其中,政府的表现尤为重要,它不要再去做道德动员这样的事,而是要把自己的事做好,法的精神、权力的清洁、制度和规则的完善,这对营造健康的社会空间最为关键。土壤改良了,才能长出好庄稼,其形体才端庄,爱和善的颗粒才饱满。
另外,从历史和世界范围看,道德危机,应负最大责任的是政治。一是它没有奠定好的制度和空间环境,引发了既有道德资源的流失;二是它没有起到好的示范,权力率先腐败并引发了民心腐败,制定规则却破坏规则——没有比这危害更大的了。
11、常识还活着,世间还有青春
问:前段时间我看又有一个榜样出来了,武汉长江上救人的大学生,那种救人方式引起了很大争议,很多人觉得是一种不理性,不该鼓励这种做法。同时,媒体还披露了见死不救的旁观者和利欲熏心、高价捞尸的船主。您怎么看?
答:这条新闻我们栏目做了,所以我清楚此事。我的个人立场很明确:这是让我感动的一群孩子,我心里向他们致敬,我看到了青春的美丽、未泯的常识。我很想赞美他们,但不会把他们当成英雄,他们是我心目中正常的青年,他们复活了一条“不能见死不救”的常识……这比英雄令我欣慰。
事后,有人挥舞着理性质疑,有人大声呼吁表彰。我愿意质疑,但我不质疑青春的“鲁莽”,我质疑的是前者的质疑,是这条江的安全防护和救助系统,是政府的职能。我同意表彰,但更关注表彰的内容和方向,是表彰他们的“非凡”还是“正常”?是召唤“常识”还是召唤“英雄”?是表彰“烈士”还是表彰“健康的生命”?是权力的表彰还是民意的表彰?我不仅同意表彰,我还支持隆重的表彰,因为在备受质疑和不公正评价后,再让它无声无息地过去,我觉得不妥,要追加一份荣誉,这样才公允。
他们很优秀,那份不假思索的“冲动”很优秀。他们不鲁莽,他们已显示了瞬间的机智,考虑到了救人的技术。
这群孩子,我特别留意其年龄和身份。他们是从校园来到江边的,接受的还是一种理想主义教育,身上还流淌着青春和青涩,之所以不犹豫地跳下去——这个动作的发生,我觉得就是那股青春和青涩在起作用,若再过10年我料想他不会做,因为对此事的风险他会做很多评估,评估到最后就是不做,别人去做我也会鼓掌,也会感动,也会流泪,但都是寄望于别人或更有力量的人,而自己不做。
当年全国上下反思“赖宁”并一致同意不支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时候,我也同意,我也加入了理性阵营。但过了些年,我突然觉得社会正从一个极端跳向另一极端,我们用聪明剥夺了常识,用理性掩埋冷漠和麻木,良心变成一碗坚硬的稀粥,我难以下咽。何况,此事在主体和细节上都远离“赖宁”。
我觉得这群孩子之所以去做,并非受了什么精神的驱动,很可能就是一股冲动、一种本能,一条从书本中得来尚未丢掉的常识:见危不能不救!不能袖手旁观!大凡危急下的勇敢,少有深思熟虑的,都是激情和血性使然,这恰是人身上最有希望的东西,若连这个都没了,人性就麻烦了。我前面话题中说人性是复杂的,充满多元成分和对立元素,有自私也有慷慨,有恐惧也有无畏,我希望这两样都有,配齐了才叫健全,若只剩下一项单极,那一定是恶性的。如今的知识人和批评家,往往思想力很强,但行动力太弱。包括我在内,都有这个问题。我们溺于思想,行为上很少付出,更不做“出格”和“危险”之事。
珍惜生命,反思救人失败的原因,很有必要,我一点不反对。但有个时机问题,有个技术问题。你要把两件事剥离开:一是奋不顾身地救人,一是如何降低风险和成本。若把两件事绑在一起评价,那就亵渎了高尚,误读了青春,辜负了常识。当理性用力过猛,或时机不对,就成了失明的理性。
需要理性,更要回到常识。尤其看到冷漠的捞尸队出现在同一条长江上时,我真觉得船上的才是僵尸,水下的才是生命。我也再次感受到那个跳下去的动作——它的分量和价值,它毋庸置疑的正确!
一群生命,用身体告诉了我一个事实:常识还活着,这世间还有青春。
12、我们的工具箱被盗了
问:您前面提到了,重建精神家园,除了爱和道德资源,生活空间和社会环境尤其重要,我们通常认为,法律是社会空间的支柱,您怎样看待法律和制度于当下的意义?
答:对于当代,每个人都有一副痛心疾首的表情。那是一种丢了贵重东西的表情。那么,我们究竟缺失什么?丢了什么?最想找回什么?
如果用一个词,我想说是“秩序”。生活的安定、精神的舒适、人际的暖意、世间和谐,都来自这个秩序。痛心,痛的正是失序。
在我看来,有两个秩序:一个是体内,一个是体外。体内秩序,就是心灵秩序,即精神家园的核心内容。体外秩序,即我们的生存空间和制度环境,法律乃其核心。如此,我们面前就摆着两样最醒目的东西:道德和法律。大家痛心疾首,一定是这两样都有麻烦。
法律的意义不必说,现代国家的旗帜就是法。而且,我们当下对法的饥饿感和急迫感都是空前的,像一个乞丐,饥肠辘辘,两眼发绿,恨不得一把全抓来、全吞下去。在民众乃至权力看来,法似乎是最大甚至唯一的稻草,似乎有了它,其他即源源而来。
在我看来,法其实不意味着粮食,它是扫帚,打扫庭院、清理垃圾、规整乱物,是建立和维系地面秩序用的。而道德,才是吃进去的粮食,才是作用于心、滋养身体的能量。若一个人吃饱了,精神饱满,手里又握一把高效而有力的扫帚,那他的家园前景就乐观了。
问:您的意思是法制不是全能的,必须和道德结合起来才有威力?
答:我是主张法制、信仰道德的人。你可能注意到了,我把“信仰”二字给了道德。这也是我近年的一个转变。
显然,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完备,缺失项和漏洞很多,法制——这把铁扫帚远未铸好。但你真以为铸好了就万事大吉、芝麻开门了吗?制度实践和司法履行其实比文本的完善艰巨得多、漫长得多。
比如说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每天都有新的法令、指导意见、办法、条例、试行条例、地方法规出来,目不暇接,技术细节上也不断追加补丁,但它们被严格、高效执行了吗?百姓喊冤投诉怎么先想到媒体?当公权力和职业操守不被信任的时候,当人情、利益、权力和关系资本充斥司法现场,甚至一些执法者即枉法者和舞弊者时,那这堆法律就是虚拟的,就是泡沫。而法律恰恰是生存安全的第一盾牌、第一掩体,一个人只有信任法律才会有安全感。我觉得人人自危是件非常可怕的事。
何以法律的信用被消解到这地步?为增添法庭的神圣感,我们效仿西方,增加了宣誓、法袍、法槌等符号和仪式,可这种装修有效吗?我们没有上帝,没有敬畏,即使你以手捂胸对天发誓也没人信,你自己也不信。也就是说,我们灵魂的“内环境”并不支持这种“外环境”,饰物过多反显滑稽,还不如过去“人民专政”的装束更威严、更凛然,至少有庄重感罢。
康德说:“有两样东西,对它们的凝视愈深沉,在我内心唤起的敬畏和赞叹就愈强烈,它们是天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我们的内心空空荡荡,既没有康德的道德律,也没有类似的东西。
当然,若投优先票,我还是投给制度和法律,因为这是最硬的设施、最眼前的操作,而道德和精神家园,那是多少年的修行啊,远水解不了近渴,急也没用。道德失陷可以是短短十几年的事,而修复至少要几代人。
但面对这个时代,最让我焦虑的,并非制度项的缺失和糟糕的司法实践,我的注意力还在软件上。这是个过分膜拜法律的时代,我们对工具理性过于依赖和迷信。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守门员,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和堤坝,是矛盾激化后最后登场的一道程序,它是刚性的、硬质的、冰冷的,一是一,二是二,人常说“法律无情”“法律不相信眼泪”,它确是闪着寒光的利器,人不也常说“拿起法律武器”吗?其实我们更应看到,在矛盾抵达这个程序之前,实际上有很多可做之事,比如可用道德方式来缓冲、通融、消解。除了恶性暴力事件,一个日常矛盾,从发生到尖锐、胶着、激酣直至对簿公堂,其实是条很长的路,途中充满种种可能,有很多弹性的、人性的、温暖的解决办法,但我们往往都抛开了,什么谦和、友善、妥协、宽容、谅解、舍弃、许诺……统统不要,一下子直奔法律,扑向终点。你会发现,如今国人常挂嘴边的话是“咱们法庭见”“有本事你告我去”,其实都是在挥霍对法律的热情,似乎这个社会越来越法治了,你看大家法律意识多强,动不动就用法律保护自己,都决心把这事托付给法律。但在我看来,对法律热情最高的时候,恰恰是道德最无能的时候;法律的强势表现,恰证明了道德的虚弱和颓势。
别忘了,在解决矛盾的工具和路径中,道德的成本最低,而法律出场的成本最高。尽管大家法律冲动强,但没人愿意打官司,它繁琐、周折、消耗大,耗不起又忍气吞声,又产生很多有毒情绪,该情绪又会释放到生活中。更重要的,法律乃强制手段,它有杀伤力,即使判决再公正,它也无助于稀释矛盾、化解敌意和仇视,只会加固和激化。一个社会若什么事都求助法律,只信任法律,那人生的空气就永远是紧张的,充满戾气和火药味……
那么,为何要舍近求远、弃简从繁呢?为何选择吃苦受累加败坏心情的路径呢?因为对别的路径没信心,尤其对道德没信心,对自己没有,对别人更没有。一个芝麻大的摩擦也搬上了法庭——不要以为人们多么信任法律,而是除了它没别的抓手。举个例子,两台车轻轻碰了一下,其轻微可用“吻”来形容:日本人拉开车门肯定先鞠躬;美国人可能大笑着说对不起,耸耸肩拜拜了;法国人或许幽默地倒下车,回你一个吻。而中国人呢?北京的路为什么那么堵?都僵在那儿,呼警察找熟人,同时还没忘先声夺人、谴责对方,待警察赶到,又是一番唇枪舌剑、面红耳赤。其实彼此心里未必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都担心被对方讹上,不敢让步,担心自己成为先让步的受害者。人和人的信任全腐坏掉了。
法律的无时无处不在、过滥出场,往往印证一点:道德失灵,道德失效,道德普遍被弃用。何况有些时候,法律只是在走穴,在假唱,它要的是出场费。
问:您刚说的那种情况我也熟悉,我在北京开车和在国外开车,心理反应完全不同,在国内一碰到事非常紧张、焦虑、脾气坏,就是你说的那种担心成为“受害者”的反应,第一反应是这样,接下来的反应就变形了。这几天媒体说了件事,好像是南京吧,下雨天,两个小伙子,在马路边看到一捆钱,全是100的,就落在水里,两个人连雨伞都没打,就守在那个地方,也不敢弯腰捡。打110,过了个把小时,警察来了,人和钱都淋透了,后来数了一下大概1.5万多元。警察纳闷啊,你们把它交到派出所不就完了吗?他们说不行,我们要保护现场,万一人家说,这钱不是这个数,讹上我们怎么办?
答:你说的这个事我们节目报道了。小伙子很可爱,可谓当代版的拾金不昧。为什么说是“当代版”呢?因为它不是一桩简单的拾金不昧,它做了两个动作:一个是道德动作,一个是法律动作。前者是软的,后者是硬的。它把简单搞复杂和深奥了,或者说,它被逼复杂了。这是两个非常好的孩子,同样的事,若在20或30年前,绝不会有人在那儿等,所以我说这是21世纪的“雷锋”。现在学雷锋可不容易,你要帮老大娘提包,没人敢递给你,你要送别人水喝,更没人敢接,都以为你不怀好意、你“不正常”……再说回南京的小伙子,这既不是交通事故现场,也不是暴力犯罪现场,保护它有多大意义呢?但反过来讲,不能怪孩子想多了,这么想是有理由的,时代给了他依据和经验。同样在南京,一个叫彭宇的青年不就因为扶了把跌倒的老奶奶,结果官司缠身了吗?这样的官司无论输赢,无论法律是否支持实体正义,都会让社会在道德上输光,这是个很恶劣的社会示范,不知两位小伙子是否就接受了这种示范。
很多时候,我们不乏道德冲动,但多数情况下,冲动还是被制止了,就是因为环境不支持、经验不支持。前些年,我们路过乞讨者,总会弯下腰去投放点什么,现在多匆匆而过,因为我们不想支持欺骗,连地铁广播都提醒旅客协助“禁止这种不文明行为”。我觉得这个社会真是问题太大了,它鼓励我们在一切事上都要“提高警惕”“高度戒备”,户外空气太紧张了。
做那条新闻时,我就说,小伙子的“怕”很值得研究,它让时代汗颜。是什么让一件本该轻松愉快完成的事变得如临大敌、战战兢兢?是什么让道德变得不再轻盈,被绑上了法律的铅锭?道德为何飞不起来?常识,常识逻辑被改变了,这很可怕。
小伙子的道德冲动让人惊喜,小伙子的“法律意识”让人反思。道德失陷的年代,人们只好押注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