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和“夫妻”原本是属于异性之间的,亚当和夏娃也不是同性恋——人性的本来面目是异性恋!
在同性之间既然出现“恋爱”和“夫妻”或“情人”这样的概念和关系,说明在同性恋者的人性心理深处或潜心理中,同样遵循异性相恋、异性为夫妻的法则。事实上,这个法则是人类存在和繁衍的根本依据。表面上违背这个法则,是本质上遵循这个法则的证明;没有在本质上、在人性潜心理深处对这一法则的遵循和认可,便没有在表面上对这一法则的违背;表面上对这一法则的违背,恰恰是在本质上对这一法则的遵循的证明——道理就是这样。
同性恋者之间之所以能够达成“相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中一方必须把自己当作异性,二是其中另一方必须把对方当作异性。
如果双方原本是男性,一方把自我当作异性,同时必须把对方继续认可为男性;另一方把自我继续认可为男性,同时必须把对方当作为女性。
如果双方原本是女性,一方把自我当作异性,同时必须把对方继续认可为女性;另一方把自我继续认可为女性,同时必须把对方当作为男性。
——从这种性人格的错位配对的关系构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表面的同性现象里面潜藏的,依然是两性的心理和关系!
这就说明:同性恋的本质,其实是异性恋!
同性恋是假象,异性恋才是本质;同性恋是手段,异性恋才是目的。
同性恋的存在现象,正是异性恋的本质需求的反证。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作为同性恋者的人性自我,为什么会把自我当作为异性或把对方当作为异性?
首先我们来分析同性恋者为什么会把自我当作为异性的问题。
1、自我追求异性的过程,就可能是一个麻烦和累人的过程。在追求异性的过程中,有可能门不当户不对,有可能被异性看不起,有可能性情不合等等;自我为了追求到对方,就要努力让自己去适合对方,去满足对方的条件要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否定和改变自我的特定人格,包括掩盖自己的缺点和做出一些虚假的行为等等。
2、这个追求的过程,既要克服空间上的障碍,又要克服时间上的障碍,即便追求到手,相处能不能融洽、能不能长久,这些又是问题。
3、即使相处融洽,且又能够长相厮守,但直至终老,他(或她)还是他(或她),我还是我;我作为男性(或女性)的性本质依然没有变——这就是说,我即使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全部的生命,我依然没有实现我的性完整。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我怎么办呢?
聪明的人性自我和活泼的人性心灵便发明了一种非常奇妙的方法——这就是干脆直接把自我设定为异性。
不是同性恋者原本不爱异性——把自我设定为异性的同性恋者恰是太爱异性,爱之太急、太切,以至于只有把自我设定为异性,才能把自我从对异性的急切需求和爱恋的痛苦中解救出来,才能减轻或消弭自我对异性需求和爱恋的急切痛苦:我已经是小羊,已和她天天在一起;我已经是我的爱,我的爱不仅回到我身边,且就在我身上,已与我没有距离——这就是人格换位。
把自我设定为异性几乎就摆脱和超越了以上问题的纠缠,几乎就完成了一步到位,但人性自我心理非常清楚,自我作为异性只是自我一厢情愿的设定,自我在心里深处仍然需要一种外在的客观形态来支撑这种设定,来证实这种设定。这种外在的客观形态是什么呢?——既然我已经是异性,那么我就需要一个原来我的同性和我相恋来支撑和证实这种设定。当然,我们也并不排除人性自我在完成对自我的异性假设和人格换位之前对异性需求的心理的延续,这种心理与假设和换位以后的心理的叠加,都使人性自我需要找一个恋爱对象。
进一步说,当同性恋者通过人性换位或人格置换把自己当作异性以后,这仅仅完成了心理上的转变,而只是停留于这种阶段,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心理需要一种客观形式来证实和肯定,使自我的换位人格得以实存、实施和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在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意义上达成和证实新的自我——既然我已经置换为异性,我所爱者或爱我者就应当是同性——这种达成和证实新的自我的方法找到了——这就是同性恋。
那么,同性恋者为什么会把对方当作为异性呢?
自我的性不变,但把对方当作为异性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当我们明白了自我之所以对自己进行性人格的设定和换位的道理之后,把对方当作为异性的道理就容易明白了——这主要是人性的投射原理——把对自我的性设定和心理换位投射给同性的对象,这样一来,同性对象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异性对象。
同性恋的本来目的,是在心理上为了减少麻烦,尽快地、简捷地、更深刻地达成我的性完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难度往往比异性恋还要大。至少在寻求对偶方面,异性恋要容易得多。异性之间有性征区别,一望而知;而同性恋之间,你却不知道谁愿意被你设定或被你当作为异性对象,它没有异性那样明确的表征供你判别。
由此可知,同性恋之心理本质,与异性恋之心理本质,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其实是一致的。所不同者,异性恋者为了肯定自我所选取的方式,是更加迂回、更加远程、更加艰难和更不易达成愿望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否定的方式。
二、被虐待
在中国古老的爱情神话中,有一个七仙女下凡配牛郎的故事。七仙女舍弃天上的快逸,下凡与凡夫同甘共苦、男耕女织、生儿育女——这种行为心理不是被虐待。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俯伏于吴王脚下恭顺为奴,吃尽各种苦头,受尽各种羞辱,这是被虐待——被动被吴王虐待,不是主动地、心甘情愿地被吴王虐待;他的卧薪尝胆和后来的报仇雪恨便说明了这一点。
什么是被虐待心理呢?
我们这里讲的被虐待心理,是指人性自我欲使自己被别人虐待的心理。这种心理行为现象分别表现于非两性意义和两性意义这两个方面,我们即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白,虐待和被虐待是一对范畴。也就是说,虐待和被虐待是同一心理本质的两种表现形式。虐待心理实施于他人,就是虐待;虐待心理实施于自己,就是被虐待。它是同一心理的两种表现,本质是一样的。
从非两性的意义上看,虐待的行为实施有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双方存在着“强”和“弱”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是相对的、可变的甚至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种“强”和“弱”的差异,可以是多方面的,它包括经济的、强权的、体力的、能力的等等许多方面。一般来说,虐待的行为实施,是强者实施于弱者。例如战胜者对于战败者的虐待、青壮年人对于老人的虐待、主人对于动物的虐待等等。
人性心理为什么会对他人、会对动物实施虐待呢?一种原因是为了报仇泄愤,另一种原因是为了通过给对方实施苦难来证实自我的幸福,通过给对方实施危险来证实自我的安全,通过削弱对方来证实自我的强大等等。以第一种原因而论,所谓为了报仇泄愤,其实就是把对方曾经施加给自我的苦难、危险等等,通过虐待的形式重新还加给对方——既然这些苦难、危险已经还加给对方,自己就减少或消除了自我曾经遭遇的这些苦难、危险——这些苦难危险已经通过自己还加给了对方,这些苦难危险就已经在对方的身上而不在我身上,我是施加者而不是被施加者——这一切证实了我的幸福、安全、强大等等。因此,第一种原因和第二种原因其实质是一样的。人性总是通过他人来证实自己,这种原理反映在虐待心理行为方面也是一样。
由此可知,虐待其实是人性自我妄图把自我在意识和潜意识里所认为的苦难施加于对方,从而证实自我幸福安康的行为心理。这种行为心理本身便暴露了人性自我在潜心理中对自我幸福安康的极端不自信的心虚胆怯。同时,对于不同的人性自我而言,其对于他人的虐待欲望有着多少、强弱的不同。有的人基本没有,有的人却非常强烈,强烈得可以用虐待狂去表述他。为什么不同的人,其虐待心理是不同的呢?这与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潜心理的健康状况、道德修养、精神境界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个人愈善良,愈富有同情心,愈仁慈,便愈不易产生虐待欲;一个人愈是心虚胆怯,愈是不自信,愈是需要通过他人来证实自己,便愈容易产生虐待欲。
因此,一个人的虐待心理,与其人的心虚程度成正比,与其人的道德境界成反比。用X表示心虚程度,用A表示道德境界,用I表示虐待欲或虐待心理,则其关系为:
I虐=X虚∕A德
虐待心理与内心虚弱程度成正比,与自我道德境界成反比——这个原理,叫做虐待心理定理。
通过这一公式,我们可以看到,那种虐待他人的人,不仅缺德,而且是虚弱和懦弱的人,外在的似乎强大,正好暴露了他内在的虚弱。如此而已。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中国作家协会在人杰地灵的古城崇州市举办过一期笔会,到会的有中国当时享有盛名的作家周克勤,也有当代中国文坛巨匠、海内外著名的军事文学大家温靖邦等等,鄙人有幸被邀参与。我记得作家们在讨论交流小说的人物描写时,曾经几乎一致认同“小人”这个人物的性格特征是“欺上压下”——这个结论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小人”是内在不充实的心虚的人,他的“欺上”和“压下”,其实都是因对象不同而采取的故作强大的心理行为。
人性心理在一件事情上或多件事情上,其心理原理往往是叠加的、复合的,并不是对一件事情就只发生一种心理——这是我们需要一再强调和一再申明的;我们的人性心理分析,只能一一分析之。以虐待心理而论,它也是和人性内外虚实原理相对应的,是人性心理内外虚实原理的又一种体现。
如果说虐待他人的心理其实是反证了其人的人性自我的虚弱的话,那么被虐待心理便是直接地、无迂回地表白了人性自我的虚弱。
我的兄长家里曾经养过一条狗,这条狗非常凶猛,吃食也是狼吞虎咽,我们甚至怀疑它的上几代有狼的血统;它平常是拴养的,很少有释放的时候。有一次在把它放了,我心理也有些害怕,以为它会有什么大动作,但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这条平时连我也害怕的非常凶猛的狗,竟然憨在三楼的楼梯口,定在哪里一动不动,半天不知何去何从。
这条狗平常栓惯了,一旦放了它,它反而无所适从,也没有了凶猛。如果说把它拴起来是对它的虐待的话,那么解除了对它的虐待以后,它却反而不适应了。
虽然人不是狗,但是这个小故事所反映的道理,却不是人性心理所不具备的。人性心理的这个道理与奴性心理非常相似,许多时候甚至是混合在一起并以奴性心理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我们只作一点简要分析。
根据前面的说明,虐待,一般情况下是强者实施于弱者的——虽然这种虐待实施证明了强者其实是弱者——那么具有被虐待心理者是不是因为他能够承受得了被虐待就证明了他是表面意义上的强者了呢?这种被虐待心理不是被迫遭受虐待,而是在心理上欲使他人虐待自己,它的实质,是自我虚弱至极,以至于被对方的表面强大所震慑,从而失却了自我、不敢有自我;但自我又不甘失去自我,于是便以对方为自我——这样对方对自己的虐待行为心理便变成了自我欲使对方虐待自己的心理即被虐待心理。
由此可见,不仅虐待心理是人性自我内在虚弱的表现,被虐待心理同样是人性自我内在虚弱的表现,两者的心理原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不同者,虐待心理往往发生于双方的优势一方,而被虐待心理者往往发生于双方的劣势一方——如此而已!
因此,虐待心理的公式原理也完全适合于被虐待心理:
I被虐﹦X虚∕A德
被虐待心理与内心虚弱程度成正比,与自我道德境界成反比——这个原理,叫做被虐待心理定理。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虐待心理和被虐待心理同样是不人道的。只看到虐待心理的不人道而看不到被虐待心理的不人道,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如果说虐待他人是一种罪恶的话,那么虐待自己同样是一种罪恶!
如果说虐待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话,那么虐待自己同样是一种不道德!
如果说虐待他人是一种心理疾患的话,那么虐待自己同样是一种心理疾患!
如果说虐待他人是一种极端的不自信和心虚胆怯的话,那么虐待自己同样是一种极端的不自信和心虚胆怯!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一个道理,在被传承、被扭曲的中国文化里面,在这个问题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糟粕思想和邪知邪说。
以上,我们就非两性意义上分析了人性的虐待心理和被虐待心理,现在我们即从两性意义上来讨论之。
男人打女人,这应该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古老的问题。
有这样一个男人,和他交往的同性朋友们都觉得他性情温和,几乎从来没有听到过他有一句斩钉截铁的阳刚的话语;他的口中甚至经常出现“陀思妥耶夫斯基”、大小“仲马”、“阿·托尔斯泰”或“列夫·托尔斯泰”这样的人物名词。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的老婆有了外遇,两人弄得不可开交,无论他怎样威逼,那个女人还是坚定地和他离婚,跟随了她“婚外情”的男人。
这件事情,我们许多人当初都认为是他的老婆不对、不该在外面找男人。
在后来的许多年里,这个男人先后同几个女人“试婚”,但终以破散了结。
最后,谜底终于由他曾经的老婆和他后来的女人们揭穿了。原来这个男人是一个虐待女人的虐待狂,她对女人简直是心狠手辣、残暴不仁、歇斯底里,动辄暴打;他在家里对待他的女人的态度和行为,与他平时在外面的为人处世,完全是判若两人。这样的男人,哪个女人跟了他,都必须忍受巨大的身心折磨,都必须作好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心理准备!
这个男人之所以如此虐待他的女人,正如前面的分析结论,不是由于他的强大,而是由于他的极度虚弱和自卑。他在交友上的温言柔语,其实是心虚胆怯,怕开罪他人;他口中的大小“仲马”之类的名词,是想掩盖他如荒漠一般缺乏修养的内心世界;但是他既不服气于自我内在的虚弱,又找不到提高自己和使自己真正强大起来的方法,于是便只好回到家里去欺负、虐待自己的女人——他自欺地以为这样做,自己就强大起来了。
我的《人性心理分析》在这里重申,欺负和虐待他人(包括动物)的人,绝对不是强者而一定是弱者,因为这是只有弱者才会做的事。
在这个世界上,如果男人虐待女人是一种比较多见的现象,这只能说明这些男人都是失败者、弱者、自卑者、懦夫。
然而,从两性的意义上讲,在两性之间也确实存在作被虐待心理和欲被虐待的行为现象,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