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有其文,易五行,易阴阳,易八卦,易周易,作易等。
道有其规,行文,行书,行教,行德,行政,行法。
道之无喻,喻成功失败,喻世因果断,喻未来过往,喻善恶交代。
文规定案,行则有法。行于其间。
案之有规,趋于常理,皆是通则。
行则法矣,趋于法理,皆是人则。
以案立标,标之理用,不运死则。
以法为行,构之理用,活用实则。
标行各理,用其不同,道识为分。
译文
根据道而写成的书,有五行,有阴阳,有八卦,有周易,还有类似的书有很多。
根据一定道的道理写成的规范性的作品,有文案,有书,有教材,有道德规范的文本,有政治规定的大纲体系的册子,有法律法规的条款。
有些道理在人世间是说不清楚的,比如人的成功失败,比如人的命运变化,比如一个人的未来和过去的造就,比如一个人做的好事或坏事得到的应有的‘果’。
写成的书和规范性的作品已经成为了一种‘标案’,人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的应有的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而得到的。这两样东西就是人的行为的两个出发点。
标案法是大众所规定的规则,使用的范围是在一般的常理作用下,这些使用的常理都是人们所熟知的通用法则。
行为的付出是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而这种方式方法是以方式方法的原则性而进行的,这种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
以‘标案’做为行为的规范,按照这种规范的道理有所做为的话,不会灵活运用就会成为一种死规则。
以达成目的的方法来做为行为的规范,这种行为是以达成目标为目的,达成目的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所以人们在完成的时候这就是一种最实际的原则。
标案法和行为构成法的道理是不同的,以它们不同的运用的法则来看的话,就得用‘道识’来进行区分。
解释:‘文规定案,行则有法。行于其间。’另一种解释:标案法则,人们按照一定的文本文案做为自己行为的标准来做。比如,按照《易经》取名字,根据所学的专业知识来完成任务等。行为构成法,是以‘标案’为基础,按照标案所提供的方法而不是所规定的行为来做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道识为分’的解释:第一道认识,第二道认识和第三道认识及以上。
注:论篇要写的内容是:标案有提示的是两种规范,一是做为人的认识知识来看道,二是它同是也是一种运用法则。标案和行为构成的理念不同,标案重在知识性的理解,行为构成重在的是方式方法的运用。一种是当作基础来看待,一种是以运用法则来看待。用道识来理解他们的话,就是第一道认识和第二道认识可以相互转换的。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