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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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道法

道亦有道,有道为法。人迹法呼,于源则根。将之以分,则生法也。

道法不同,理之而为。法源为本,根之为生。知而有法,辩而得识。

源则为初,根则为一;法则同一;分之为一;规为其一。一则不改。

根法有二,一则为识;二则以用。原则同一,其上有二,二而有覆。

一道识广。根知为是;初规亦是;人法为是。其理由一。不覆有二。

二道有之,是为识用。识基为初,运之将法。循而覆上,精之而深。

译文

道的形成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这个道理就是事物的规律。人发现这些规律的时候,就是从那些最原本的东西上使自己认识到之后就变成了人们的知识。知识和所发现的对应规律的东西是有区分的,能区分的这两样的东西就演变成了人的运用知识。

道理各有不同,理将各种方法规律区分开来。人的知识是以发现的最基本的源头的东西为最原本的东西,人的知识以这些原本的东西而造就了人认识的根的所在。人知道这些所在的规律以后,就产生了辨别它们的方法。

人的知识的源头是为最初的认识,根的产生为‘第一道认识’;对他们的认知最初的方法也是为‘第一道认识’;能分辨这两个(源头和根本)也是为‘第一道认识’;发现他们最初的规律也是为‘第一道认识’;这‘第一道认识’是绝对不会被更改的。

人们最基础的知识有两种,第一种为基本认识的知识;第二种就是人们发现的规律的应用知识。基本知识和最初的发现规律的应用知识都是为‘第一道认识’,有了‘第一道认识’就会有‘第二道认识’,而这种有应用性的认识就会不断的朝上(三四五等认识)演变。

人的‘第一道认识’是很广泛的。根本的知识是;人们发现的基本规律也是;人自定义的法则知识也是。这些‘第一道认识’的共同点是,为最基础的东西。无法在剖析它们的形成的知识的。

第二道认识的产生,是因为人的应用知识产生的作用。应用知识把基础知识归位同一个概念上,应用的时候就运用了一定的法则。运算的法则不断的演变,精深的运算就会产生了高深的法则了。

解释:‘法源为本’的意思:山,石,气,河,水,陆。这些东西就是为最人认识的源头。人消除以后对他们的定义他们依然存在。

‘根之为生’的意思:从认识的源头而产生的定义就是人的‘根本’的认识和知识。这些知识只存在人的认知了,因为它的产生来源于认识的源头。而这个‘根’是会消失的。也就是人的‘存道’。

‘辩而得识’的意思:能区分源头和根的分辨知识。属于应用知识。

第一道认识的意思:最初基本认识,和最初的所发现的规律应用知识。

第二道认识的意思:是应用知识的应用基本知识和法则的时候产生的。

归纳:第一道认识的分类有基础认识和人定义的基础知识:一。基础认识,比如山,河,湖,海等。二。基础应用知识(规律),比如人的换气,吸入空气中的氧气,排除体内的二氧化碳,植物相反。火可以用来煮东西等。三。人自定义的基础知识,比如数字一,二,三等。实物的大小区分,长短区分等。四。人自定义的应用知识,数学中的一加一的加法运算的十进制,减法运算乘法除法运算的规则等。

如何区分第一道认识和第二道认识的区别:在与成体的应用上的区分。基础是应用的对象。除此之外皆是第二道认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