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质量心理学评估的一般标准,是根据总体目标的要求,针对罪犯心理社会化的共性,各类罪犯在服刑期满后都必须达到的各种心理要素的共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是否向良性转化;罪犯的人格障碍、性心理障碍等变态心理是否得到有效的治疗,是否恢复常态心理;罪犯是否具备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和知识文化、职业技能水平。
依据以上标准,罪犯改造质量的心理学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罪犯出狱前,应对罪犯进行各种心理测验,将心理测验结果与改造初期及中期的心理测验结果进行相应的比较,以检验其心理结构变化及心理健康水平。
2.社会心理水平评定:根据罪犯日常行为考核、阶段性综合评定等,对罪犯的社会认知水平、社会情感水平、自我调控水平及良好的行为习惯作出等级评定。
3.社会适应能力评定:罪犯回归社会后,能否应对各种困难和挫折,是衡量罪犯社会适应能力的主要标志。可以编制罪犯回归社会后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付方式问卷,以了解罪犯出狱后对这些可能遇到的困难的心理准备程度,从而考察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社会适应能力。
4.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评定:评估罪犯通过监狱开展的文化教育与技术培训后,其文化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是否有所提高,以判断罪犯是否具备能够立足于社会的一技之长。
(二)危险性评估
危险性评估是对罪犯存在自杀、逃脱、行凶等有害后果的可能性的评估,主要包括自杀自残倾向评估、暴力倾向评估、逃脱倾向评估、再犯罪倾向评估。
1.自杀自残倾向评估
罪犯被剥夺人身自由,经历着由此引起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更易产生自杀意图。评估罪犯的自杀倾向,提高自杀预防效果,对维护监管改造安全与秩序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罪犯的自杀自残倾向进行评估:
(1)自杀动机
一是逃避现实,为逃避面临的困境而自杀,是罪犯最为常见的自杀动机之一。罪犯面临的困境可能是难以适应监管改造生活、长期受他犯欺压、长期受家庭问题困扰、慢性病折磨、罪重刑长看不到希望、违反监规纪律受重惩等。二是自责,一些罪犯入狱后自感罪孽深重,在强烈的自责中丧失自信,需求自杀。三是反抗,一些性格内向、懦弱、易受他犯侵害或受群体忽视的罪犯,可能会以自杀自残的方式来表达反抗。四是迷信,如一些“法轮功”等邪教罪犯,有可能以自杀来达到“圆满”。
(2)与自杀相关的心理因素
一是内惩的挫折攻击反应方式,当一个罪犯习惯于采用内惩的方式来对挫折作出反应时,遇到重大挫折时有可能会采取自杀的方式。二是消极的心境,具有自杀企图的罪犯可能长期处于消极的心境中,表现为抑郁、情绪低落、悲观失望、自我封闭、缺乏兴趣等。三是自杀经历,对于有过自杀经历或有重要他人自杀经验的罪犯,更易有自杀倾向。四是精神疾病,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的罪犯更易发生自杀自残现象。
(3)抑制自杀的相关因素
一是对自杀的恐惧,人具有好生恶死的本能,对自杀的恐惧是求生本能的反应,表现为对死亡本身的恐惧和对自杀引起的生理痛苦的恐惧,是抑制自杀的重要力量。二是社会支持,如对亲友的牵挂等。
2.暴力倾向评估
罪犯之间的斗殴,针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暴力对抗、蓄意谋杀等暴力行为,轻则造成伤害,重则致人死亡。因此,预防罪犯暴力行为的发生,是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评估罪犯的暴力倾向:
(1)暴力性行为的动机
一是报复,为罪犯采用暴力性行为最常见的动机之一。产生的原因有受他犯欺负或威胁、认为受到不合理的处分、怀疑被人告密或名誉受损等。二是逞强,为表现自己强者风度,使其他罪犯屈服。三是牢头狱霸,为建立自己的帮派体系,巩固或扩大势力范围,常常对不服从的圈内罪犯或对抗的圈外罪犯施以暴力。
(2)罪犯特征
一是外罚的挫折攻击方式,具有暴力倾向的罪犯,常常以攻击他人的方式来应对挫折。二是个性缺陷,表现为崇尚暴力、缺乏道德与法律意识;情绪稳定性差、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弱等。三是行为习惯,暴力型罪犯更易形成暴力行为的行为方式,重复实施暴力行为。四是精神疾病,与暴力行为有关的精神疾病有精神分裂症、癔病等。
3.逃脱倾向评估
剥夺人身自由,是监禁刑罚的内容,也是国家刑罚权的具体表现。非法逃脱,是对国家权力的反抗,是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可以从以下方面评估罪犯的逃脱倾向:
(1)逃脱动机
一是报复,可能是为了报复其主管警官,期望主管警官由此受到处罚,更可能是为了逃脱出去后对特定对象行凶报复。二是逃避惩罚,无法适应监狱生活,或余罪揭露等。三是避免受欺,当罪犯认为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能会出现极端行为,其原因可能是受其他罪犯或非正式群体的威胁,或是受到主管警官的体罚等。四是家庭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思亲恋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家中出现变故,有急需处理的问题等。
(2)外在表现
一是情绪异常,当罪犯逃脱动机来自于挫折时,内心的激烈冲突会导致其情绪异常,表现为沉默寡言或易爆易怒等。二是行为异常,罪犯在动机冲突或准备实施逃脱行为时,可能出现异常行为,如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打听路线、物色逃脱伙伴等。
(3)抑制逃脱的因素
虽然很多罪犯都曾经有过逃脱的念头,但是只有少数罪犯实施逃脱行为。其原因有:逃脱风险,主要来自于被发现或被抓获而再次受刑罚的可能性,以及逃脱成功后逃亡生活的痛苦程度。家庭因素,即使逃脱成功,将很难再顾及到家庭。罪犯若能考虑逃脱后给家庭带来的后果,则很有可能会放弃逃脱念头。改造希望,罪犯若减刑、假释的机会较大,会选择以合法的途径争取早日回归。
4.再犯罪倾向评估
再犯罪倾向评估,即再犯罪预测,是运用心理学的原理与技术,对出狱人员(含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者)的再犯罪可能性所进行的预测。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页355。
出狱人员重新犯罪是个体因素与出狱后的社会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可以从个体因素与出狱后的社会环境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和预测。
(1)个体因素
一是再犯罪动机,包括报复、补偿、泄欲、求生、犯罪习惯、心理病态等;二是原有的犯罪经历,属于初犯、累犯还是惯犯,初犯年龄,原判刑期的长短等;三是改造表现,罪犯在狱内的改造表现,是其认罪管理、教育等情况的综合反映,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评估可参照改造质量评估结果;四是原有的犯罪心理结构及个性社会化程度;五是刑满释放前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如个体对遵守社会规范的态度、对出狱后生活的期望、出狱后遇到困难与挫折的心理准备等。
(2)社会环境因素
一是回归后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的人际关系、家庭对其犯罪与回归的态度、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等。婚姻与家庭是罪犯成功重返社会的关键因素,和睦的家庭可以抑制犯罪动机的产生。二是社区帮教情况,罪犯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十分脆弱,并且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如就业、社会歧视等,因此,落实帮教措施,能够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度过回归后危险期。三是回归后的社会交往因素,如与原有的不良朋友的交往、与狱内结交的朋友交往及其他社会交往关系。四是犯罪亚文化,刑释人员在原先犯罪及服刑过程中学习和内化的犯罪亚文化,对其再犯罪有推动作用。
(三)发展性评估
发展性评估是预测罪犯有益于社会的倾向,是对罪犯能力、兴趣、特长、发展及就业的可能性所进行的评估。由于监管改造资源的限制,发展性评估只是在基础性评估的基础上,对具有特殊才能的罪犯所作的进一步评估。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213。发展性评估内容包括有无特殊才能,是否有进一步发展的潜能,和是否有必要为其提供特殊条件等。
思考题
1.罪犯心理评估的内容包括哪些?它的目的与意义何在?
2.如何进行罪犯心理评估?罪犯心理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3.基础性评估的目的何在?包括哪些评估内容?
4.矫治性评估有什么特点?包括哪些评估内容?
5.预测性评估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