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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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罪犯心理的评估(3)

个性心理特征,通常指个体的能力、气质与性格,是表现一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性特点和独特的行为方式。罪犯的能力与智力水平影响其犯罪的类型及作案方式,而罪犯的气质类型影响其行为方式,其不良性格是犯罪人重要的心理动因。因此,评估罪犯的个性心理特征,可以通过心理测验和行为观察等方法,了解其智力水平、知识技能、气质类型与性格特点。

(4)行为习惯

习惯是个体在后天逐渐形成的一时难以改变的行为倾向。作为一种生活定势,习惯性的行为一般是无意识行为,不完全受个体意识所调节。犯罪习惯是应当受法律制裁的行为,但由于犯罪动机与实施过程等“自动化”,使得罪犯对犯罪行为的意识控制较差。犯罪习惯具有惰性和顽固性,对其的矫正难度也较大。了解罪犯不良的行为习惯及其犯罪习惯,有利于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教育与矫治。

2.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

生理缺陷、家庭因素、学校教育与不良的同伴关系、不良文化与罪犯亚文化是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因素的评估,可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有生理缺陷、慢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等;二是家庭结构是否完整,家庭教育方式是否得当;三是是否有结交品行不端的伙伴,或加入犯罪团伙;四是经历过哪些重大挫折事件,对其身心造成怎样的消极影响。

3.罪犯的服刑心理

罪犯在不同的服刑改造阶段会有不同的心理表现。因此,评估服刑初期、服刑中期及服刑后期犯罪群体的改造动机、改造态度、服刑人际关系与心境等,可以了解不同服刑改造阶段罪犯群体的服刑心理,以便于根据其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管理。

4.罪犯的监禁适应能力

在特殊的监管改造环境中,罪犯会相应地改变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以满足监狱生活的要求。罪犯的监禁适应能力对其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有重要影响。评估罪犯的监禁适应能力,对于安全监管改造和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有重要意义。对于罪犯监禁适应状况的评估,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考核评价,包括教育评价、工作绩效评定及态度变化等;二是违规行为,包括违纪行为、不良行为、自杀自残、侵害行为、逃跑等;三是身心反应,包括血压、肾上腺皮质活动、睡眠障碍等;四是就诊行为等。

(三)基础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基础性评估作为整个罪犯心理评估的基础及整个监管改造工作的基本环节,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公平与效率。基础性评估不仅应遵循心理评估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性

要做到基础性评估的全面性,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对象的全面性,对所有罪犯个体和罪犯群体心理进行基础性评估;二是内容的全面性,既要对罪犯的一般心理特点作出评估,又要对罪犯不良心理及其内外部因素作出评估。

2.客观性

要做到客观性,一方面,应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手段,全面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使评估所依据的信息资料尽量全面与准确;另一方面,评估程序要规范,评估应由多方人员组成的心理评估小组进行,从而避免因个别调查结果及个人判断得到片面性的评估结论。

二、罪犯心理的矫治性评估

罪犯心理的矫治性评估,是指在心理调查的基础上,对罪犯的神经症、人格障碍和精神病等各类精神障碍情况作出诊断,并对心理矫治效果进行评估。矫治性评估通常为罪犯个体心理评估,多发生在罪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

(一)矫治性评估的特点

矫治性评估本质上是对心理疾病的诊断,与基础性评估、预测性评估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对象个体性

基础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的对象可以是罪犯个体,也可以是罪犯群体,而矫治性评估的诊断对象只能是罪犯个体。

2.目标唯一性

罪犯基础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的目的是多元的,而罪犯矫治性评估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诊断心理疾病。

3.标准统一性

经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心理疾病的诊断已经建立起全国及国际统一的诊断标准,这使得矫治性评估的客观性更强,可信度更高。

4.时间随机性

基础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一般在罪犯入狱初期或某一阶段进行,而矫治性评估是随机的,根据罪犯个体的具体需要而进行,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矫治性评估的内容

罪犯矫治性评估是对罪犯心理疾病的诊断,评估内容将围绕心理疾病的类型、病源及疾病治疗的效果等内容来进行。

1.临床性诊断

心理矫治者首先对罪犯是否患有心理疾病及患何种心理疾病进行诊断,主要从精神病学和临床心理学的角度,依据统一的心理疾病诊断标准,对罪犯个体存在的心理异常现象进行评估。《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CCMD-3),是我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的主要依据。对罪犯的临床性诊断也以此为依据。

2.病源性诊断

罪犯矫治性评估,不仅要诊断其患有何种心理疾病,还要评估其心理异常的原因及其产生和变化的过程。罪犯的心理疾病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要评估其心理疾病产生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原因。同时,对罪犯心理疾病进行治疗,还要了解其疾病的发展阶段,因此,还要评估其心理疾病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3.矫治方案诊断

心理矫治工作者通过对罪犯心理疾病的病源进行诊断和评估后,应根据诊断结果提出具体的矫治方案,为心理矫治提供依据。

4.矫治效果诊断

罪犯心理的矫治性评估,还包括对矫治效果的诊断。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的过程中,应对矫治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是否向良性发展,从而调整、修改和完善心理矫治方案。在心理矫治结束时,也应对罪犯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从而判断是否达到心理矫治的目的,是否需要对罪犯进行继续心理治疗。

(三)矫治性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矫治性评估是对罪犯心理疾病的评估,除遵循心理评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狄小华:《罪犯心理矫治导论》,页209—211。:

1.评估者应具备专业知识

对罪犯进行矫治性评估,要求评估者具备精神病学、变态心理学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从而能够对患者的心理与行为问题作出诊断,并对其心理问题、神经症和精神病作出鉴别,因此,评估者应具备心理咨询师相关职称及资质。

2.评估多维性

一方面,患者所表现出的症状可能是多种疾病所共有的,对心理疾病的诊断需要采用多维度的标准,如症状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等;另一方面,每一种心理疾病几乎都有相关的标准化量表可供使用,但量表只是辅助诊断的重要手段,还需结合行为观察、访谈等方法来评估罪犯的心理疾病。

3.评估环境特殊性

由于罪犯处于监禁环境中,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其心理和行为表现会异于社会正常人,使得罪犯的矫治性评估与一般的心理诊断相比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容易将具有普遍性的监禁反应与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相混淆,如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定等;二是,监狱人民警察可能将罪犯的一些异常行为视为反改造的表现,对其进行强制性处罚,以致罪犯的一些症状难以被掌握;三是,罪犯对治疗其心理疾病的愿望相对较弱,且防御心理较强,会给分析其病因及疾病形成过程造成障碍。这就要求进行罪犯矫治性评估的心理矫治人员尽可能熟悉监狱、了解罪犯,掌握犯罪心理学及罪犯矫治心理等知识。

三、罪犯心理的预测性评估

预测性评估,是在心理调查的基础上,对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未来的发展作出鉴定和评价,包括改造质量评估、危险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预测性评估既可以针对罪犯群体,也可以针对罪犯个体。

(一)改造质量评估

对罪犯的改造质量进行心理学评估,是根据我国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按照一定的心理学评估标准,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对服刑将要期满的罪犯个体是否达到改造目标要求,作出判断和鉴定。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页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