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犯罪经验的增长给他们带来了过度的自信。他们犯罪后,一般会认为这次作案手段高超,过程干净利落,现场处理隐蔽巧妙,公安机关发现不了任何线索,不可能会破案,因而洋洋得意。此时的侥幸心理往往占主要地位。
(3)后悔恐惧
由于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累犯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对他们从严从重的打击政策有所认识。随着犯罪行为的暴露,想到严重的后果,他们原先侥幸与满足的心理也就被后悔恐惧心理所取代。而此时累犯产生的后悔心理却已不再是因为自己内心的罪责感,而是后悔自己的付出太大,得不偿失或者作案时漏洞太多。
(二)对累犯的矫治对策
累犯是我们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点对象。鉴于累犯犯罪心理难以矫治,原则应以预防为主,采取打击与教育并举的措施。一方面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累犯,坚决贯彻严厉打击的方针,决不手软;另一方面,要重视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促进其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
1.加强对初犯的改造工作,杜绝其向累犯心理的恶性转化
累犯都是由初犯发展而来的,由于累犯犯罪心理难以矫治,故应以预防为主。矫治机关应加大对初犯的矫治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通过视频音像资料让其明确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通过个别咨询帮其解决心理困扰;通过技术培训给其创造就业机会等措施,及时矫正初犯存在的各种不良心理与行为,预防其进一步向累犯发展。
2.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强化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在累犯的改造过程中,矫治机关要制定明确详细的奖惩标准,确定合适的奖励措施(如减刑等)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通过奖惩措施,让累犯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受欢迎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进一步强化其是非标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遏制其不良的行为恶习。
3.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其进行模仿
在矫治过程中,矫治机关应对表现良好的罪犯给予及时的表扬,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累犯看到良好行为可以带来好处,就会对榜样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进行效仿,增加其良好行为出现的概率。
4.加强社会技能学习,帮助其重返社会
累犯之所以再次选择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必要的社会技能。出狱后的累犯,由于缺乏生存的技能,又加之被戴上“罪犯”的帽子,故重返社会后很难找到工作,迫于生活所迫,不得已再次犯罪。所以,矫治机关一定要加强对累犯社会技能的学习,帮助其学会一技之长。
三、惯犯心理
(一)惯犯的心理特征
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人。惯犯多见于财产犯罪,如走私惯犯、盗窃惯犯、抢劫惯犯和诈骗惯犯等,其中以盗窃惯犯尤为显著。与初犯相比,惯犯的反社会意识强烈,不良个性顽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加严重。
1.服刑后的心理特征变化
(1)犯罪人格形成
犯罪人格是指某些犯罪人长期从事犯罪活动,或长期与其他犯罪人交往而形成的与犯罪活动密切相关的心理倾向或心理特征。犯罪人一旦形成犯罪人格,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则不可避免,他会反复不断地实施犯罪行为,达到自动化的程度。甚至有的犯罪人开始以犯罪为职业,把犯罪所得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或把犯罪活动作为满足自己精神需要的手段。大部分惯犯都已经形成了犯罪人格,所以,在对其进行矫治的过程中,一般的说服教育很难对其奏效。
(2)畸变的需要结构
在长期从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强化作用,惯犯的不合理需要一再膨胀,表现出对个人欲望的无限制索取。日益膨胀的犯罪需要如得不到满足,惯犯就会产生极度的心理紧张,这种紧张情绪会促使他们主动寻求或是制造犯罪的机会,并最终实施犯罪行为。
(3)自暴自弃心理
有的惯犯刑满释放后,考虑到自己的前途命运,往往会产生严重的悲观厌世、自暴自弃的心理。一方面,由于受到屡次的惩罚,出狱后又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接纳,社会不适应性明显增强,使其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另一方面,已养成的犯罪恶习使他们对自己重新做人失去信心,对灰暗的前途命运感到无能为力,进而产生自暴自弃的悲观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往往无所顾虑,为非作歹,逐渐走向罪恶的深渊。
2.屡次犯罪前的心理特征
(1)心理冲突极其微弱
与初犯相比,惯犯由于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前的心理冲突极其微弱。多次作案的成功体验、犯罪经验的不断积累、个人欲望不断增长,均使惯犯犯罪的趋向动机大大增加;而相反有的惯犯已经受过法律制裁,对“坐牢”并不感到十分恐惧,而且也有的惯犯已被家庭和社会所遗弃,其犯罪的回避动机却反而减弱了。对于惯犯而言,“干”与“不干”已不是他们所要考虑的问题,“怎么干”、“如何干”才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前所要急需解决的重点。
(2)情绪情感稳定平静
惯犯积累的犯罪次数越多,其犯罪前的情绪情感就会越稳定。因为多次犯罪成功的经验,强化了他们的犯罪动机,增加了他们再次作案的信心,提高了他们的作案技能。这样,惯犯再次作案时就像如履平地一样,情绪活动较稳定。
3.屡次犯罪中的心理特征
惯犯在作案时,由于作案技能熟练、作案前计划周密,因而作案过程表现得沉着、老练。当出现意外情况时,他们也不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相反,他们一般都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紧张的情绪,在短时间内想出应变策略。另外,有的惯犯已受过数次惩罚,不会畏惧失败后将要面临的法律制裁,因而这也让其在作案过程中沉着冷静,得心应手。
4.屡次犯罪后的心理特征
(1)欲望的暂时满足
惯犯坚决不断的作案动机是受其不断增长的非法欲望、反社会的情绪及犯罪习惯所决定的。作案成功的体验强化了其不正当欲望,使其无止境地发展。为了满足其不断增长的欲望,他们只能选择非法手段,铤而走险。作案成功后,他们的欲望就会得到满足,但是,这种满足只是暂时的,因为他们的欲望还在贪婪地继续扩张。
(2)麻木不仁
有的惯犯在作案结束后,没有初犯时的心神不宁感,反而表现得若无其事,麻木不仁。惯犯缺乏高级的社会性情感,情感单调、低级,对他人及社会极为冷漠,缺乏同情心,只关心自身得失,毫无道德伦理观念。以至于在面对严重的犯罪后果时,他们常常处于激情性休克状态,表现得麻木不仁,毫无表情,没有任何内疚感,更无任何悔罪心理可言。
(二)对惯犯的矫治对策
和累犯一样,惯犯的恶习较深,反社会意识很强,不服管教,故非常难以改造。在矫治过程中也应遵循预防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
1.加强矫治措施,防止其他犯罪人沦落为惯犯
矫治机关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初犯和累犯的矫治力度,尽可能地预防初犯和累犯沦为惯犯。
2.严厉打击惯犯犯罪行为,决不手软
一些惯犯尤其是盗窃犯由于经常进出监狱,对监狱已经没有任何的畏惧,有的甚至还认为处罚太轻,关几天就出来了,于是频繁作案。对于惯犯,司法机关一定要增加惩罚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惯犯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3.角色置换,让其体验受害者痛苦的情绪体验
很多惯犯感情淡漠,从不考虑他人的感受。矫治人员可以让惯犯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让其充分地体会受害者的心理,体验受害者的情感,并最终让其学会从他人的角度看待问题,为他人着想。
4.正面激励,重新建立其自尊自信
很多惯犯之所以屡教不改,主要原因是自己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几乎完全丧失了自尊自信。这种消极心理的产生是由于惯犯只看到了自己的缺陷,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的优点。矫治人员要善于发现存在于惯犯身上的优点,并让其认识到自身优点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及时给予正面激励,帮助其重新建立自尊与自信。
5.采用团体治疗,让其积极地向健康的团体标准靠拢
采用团体治疗的方式,将惯犯集中到同一群体中,首先确定健康的团体标准,然后让其参与讲座、行为训练、角色扮演等团体活动,最后组织群体成员深入讨论,集体探索惯犯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有效的预防策略。
6.对有不良行为的惯犯,运用厌恶疗法对其进行治疗
对于屡教不改,存在有明显不良行为的惯犯,可以在其作出不良行为之后,及时给予呈现厌恶的刺激。反复多次之后,由于惯犯惧怕厌恶刺激,以后表现出不良行为的概率会大大降低。
7.加强社会技能培训,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惯犯和累犯一样,由于缺乏合法的社会技能,迫于生计,只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所以,矫治机关一定要重视培养惯犯的社会技能,以帮助改善其重返社会后的就业问题。
轻刑犯与重刑犯的心理
一、轻刑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策略
轻刑犯一般是指罪行较轻、刑期较短的罪犯。该类罪犯由于刑期较短,精力常常不放在好好改造上,而是表现出急切盼望出狱的消极心理。
(一)轻刑犯的心理特征
1.情绪不稳定,易波动
轻刑犯由于刑期较短,很快就会重返社会、重获自由,故其心理活动十分复杂,既有重新获自由的期盼与兴奋,又有回归社会后的忧虑与不安。这就导致了其在服刑期间情绪容易出现波动,有时会非常乐观,积极参与各种改造活动;有时则过于悲观,认为出狱后无路可走。轻刑犯的这种心理,往往让其在改造中很难稳定自己的情绪,表现得过于浮躁,不安分。
2.焦虑困惑现象普遍
虽然轻刑犯的刑期较短,但毕竟还是坐过牢,许多轻刑犯都会担心出狱之后,极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也有些轻刑犯本身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虽然在改造期间可以学习某项技术,但毕竟时间有限,很难达到精通的程度。这样,轻刑犯在服刑期间就会常常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焦虑与困惑,面对亲人的期望和前途的渺茫,自己缺乏必要的信心,进而缺乏改造的动力。
3.消极懈怠心理突出
部分轻刑犯在服刑期间意识到自己的刑期短,不具备减刑的条件,所以在改造或矫治的过程中,缺乏改造动力,表现消极懈怠。有些轻刑犯表面上虽听从矫治人员的管教和指挥,但是内心却是不服管教,自由散漫,敷衍对待。此外,由于刑期较短,矫治人员往往对轻刑犯的矫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轻刑犯的管理和教育过于宽松。这进一步诱发了轻刑犯的消极懈怠心理的产生。
4.抵触心理明显
有些轻刑犯虽然被判了刑,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危害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没有错,对其处罚过于严厉;也有些轻刑犯意识到由于自己刑期较短,客观上没有减刑机会,失去了改造的动力,更有甚者会产生消极抵触的心理。此外,少数矫治人员面对轻刑犯的消极抵触,考虑到其余刑不长,就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消极气焰。矫治人员必须重视这些轻刑犯的消极心理,否则会进一步影响到对其他罪犯的积极改造。
5.功利心理较强
有少数轻刑犯,他们在想受奖减刑的时候拼命表现,在矫治人员看来的确是在积极改造,因此获得了受奖或减刑的奖励,而一旦最后一次减刑到手,人很快就变了,认为自己可以松一口气歇一下了,没有什么追求了,事也不想做了,矫治人员的话也不听了,有的甚至前后判若两人,为改造而改造或为减刑而改造的情况大有人在。李军民、吕鸿:《大力加强轻刑犯服刑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中国监狱学刊》2006年第5期,页94—97。
(二)对轻刑犯的矫治对策
1.稳定情绪,让其安心投入到改造活动中
面对轻刑犯复杂的矛盾心理,矫治人员应给予积极引导,端正其态度,稳定其情绪,让其主动且专心地投入到改造活动中去。此外,矫治人员可以要求其积极参与多项改造活动,或者为其分配一些难度不大但是需要耐心细致才能完成的任务,通过紧迫而忙碌的任务,让其转移注意力,暂时摆脱其情绪困扰,让其安心接受改造。
2.深入交谈,消除其焦虑困扰的心理
对于有焦虑困惑心理的轻刑犯,矫治人员应主动与其交谈,详细了解消极心理产生的根源。然后,根据焦虑和困惑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对轻刑犯进行开导和教育,既可以为轻刑犯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改造环境,以缓解其改造的压力;也可以适时地组织轻刑犯参与一些文体活动,以调节其单调乏味的改造生活。通过这些措施,帮助他们打消顾虑,减轻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主动、专心地投入到改造活动中去。
3.加强管理,消除其抵触的改造情绪
在改造过程中,轻刑犯消极抵触情绪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没有减刑的希望,缺乏改造的动力。所以,矫治机关应为轻刑犯树立具体详细的改造目标,设置一些除减刑之外的其他奖励措施,或者举行一些技术技能比赛,以激发轻刑犯积极参与改造的动力。此外,对于不思悔改,故意违反监规,表现较差的轻刑犯,矫治机关必须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严肃处分,并在其他罪犯中予以通报。
4.心理咨询,提高其自我控制能力
针对轻刑犯回归社会前存在的消极心理和认识偏差,矫治人员应及时给予咨询与帮助。对于存在此类现象的轻刑犯,矫治人员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个别咨询或广泛的团体咨询,对轻刑犯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增强其抗挫折能力,提高其自我控制能力。对于尚未出现此类现象的轻刑犯,矫治人员也不能掉以轻心,应通过一些宣传材料普及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确保其健康的心理状态。
5.加强出狱前教育,帮助其更好地重返社会
矫治机关必须重视轻刑犯出狱前的教育,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向轻刑犯介绍社会的形势和发展情况,讲解重返社会后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障碍,传授一些应对挫折和压力的有效方法,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帮助轻刑犯建立顺利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此外,矫治机关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做好轻刑犯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适当的渠道,把轻刑犯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和技术水平等内容,详细客观地介绍给用人单位。
二、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策略
重刑犯一般实施了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所受惩罚也非常严厉,刑期较长,一般是指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罪犯。这类罪犯由于刑期较长,其心理特征有不同于轻刑犯的独特之处。
(一)重刑犯的心理特征
1.心理压力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