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
15263000000041

第41章 主要类型罪犯的心理与矫治(1)

本章重点:罪犯分类就是根据罪犯在某一特征上的相似程度,将罪犯划分成不同的群体,以便对罪犯进行有效的管理、矫治与改造。本章主要讨论了财产型罪犯、暴力型罪犯、性罪犯、信仰型罪犯、少年罪犯、女性罪犯、不同犯罪经历的罪犯以及不同刑期的罪犯的心理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各类罪犯的管理、矫正的对策。

罪犯分类概述

服刑中的罪犯,在生理、心理或者犯罪的性质上存在着某些相同或者相似的特征,将这些具有相似特征的罪犯分类统一管理,既有利于对罪犯的有效管理,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矫治,从而大大提高罪犯的心理矫治或行为改造的质量。本章将着重论述不同类型罪犯的服刑心理及其矫治。

一、罪犯分类的概念

罪犯分类是一个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概念,对其含义的界定往往体现了人们对罪犯分类的范围、作用、目的、方式等问题的认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但是,到目前为止,对于罪犯分类的界定还没有统一,不同的学者有着自己独特的观点。美国学者戈特弗里德森认为分类是按照某种体系或原则,或某种规范将犯人组织和区别成不同的类别、群体的过程;美国学者格廷杰认为分类是合理地确定犯人的矫正活动计划、方案的必备条件,有助于矫正机构适宜的监管犯人,确定犯人的教育水平、职业培训和心理治疗需要,分押暴力犯人;美国矫正协会对罪犯分类的定义为:一种给予罪犯不同的矫正活动分配,以提供最有效的、适应罪犯需要的矫正活动的方式。孙晓雳编:《美国矫正体系中的罪犯分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2—3。我国学者认为罪犯分类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同质罪犯进行归类的过程。把罪犯划分成不同的类别,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罪犯、管理罪犯、矫正罪犯。综上所述,虽然不同的学者对罪犯分类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相同的成分:第一,都认为根据某一特征将在该特征上具有相似性的罪犯归类成群;第二,都认为分类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对罪犯进行矫治。所以,我们可以给罪犯分类进行明确的界定:罪犯分类就是根据罪犯在某一特征上的相似程度,将罪犯划分成不同的群体,以便对罪犯进行更有效的管理、矫治与改造。

二、罪犯分类的标准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罪犯分为不同的罪犯类型。罪犯类型就是按照分类的标准,划分在一起的具有共同特征的特殊罪犯群体。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罪犯的类型就会有所不同。目前,对罪犯的分类标准多种多样,所划分的罪犯类型也很难统一。主要的几种分类标准如下:

第一,根据年龄的差异,可将罪犯分为少年犯与成年犯。不足18周岁的罪犯为少年犯,超过18周岁的罪犯则为成年犯。对于少年犯一般均在少年犯管教所关押改造,待其年满18周岁后,其余刑尚在两年以上的罪犯应送监狱继续服刑。

第二,根据性别的差异,可将罪犯分为男犯与女犯。男犯和女犯分别独自关押,女犯一律关押在女犯监狱,并由女监狱警察管教。

第三,根据犯罪性质的差异,可将罪犯分为暴力型罪犯、财产型罪犯、性欲型罪犯和其他类型罪犯(如毒品型罪犯、邪教罪犯、贪污贿赂罪犯、过失型罪犯等)。

第四,根据犯罪动机的不同心理倾向,可将罪犯分为目的型、理想型、幻想型、激情型、嫉妒型、攻击型、自尊型、义气型、脆弱型和报复型。

第五,根据犯罪经历的差异,可将罪犯分为初犯、累犯与惯犯。

第六,根据刑期的差异,可将罪犯分为重刑犯与轻刑犯。

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心理

一、财产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策略

财产型罪犯是指为了满足个人在物质生活上的较高需要,或者为了敛聚财富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此类罪犯将物质或财富享受视为首位,因此具有其独特的心理特征。

(一)财产型罪犯的心理特征

1.不恰当的动机

目前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地区的人已解决了温饱问题,一部分人还达到了小康水平,因此,大多数财产型罪犯并不是因为生活贫困,而是为了享乐。这些罪犯一般有着某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如迷恋网络、吃喝玩乐、纸醉金迷、赌博吸毒等,为了满足其“高层次需求”,在贪婪的动机推动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此外,也有财产型罪犯之所以追求物质利益,不单是为了自己享用,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与他人攀比,达到炫耀的目的。

2.错误认知

贪污、盗窃、诈骗等财产型罪犯,常常自恃手段高明,在合理的数目下,没有人会发现,也不会给社会造成损失,正是由于他们的这种错误认知,而让其逐渐陷入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

3.意志薄弱

绝大多数财产型罪犯意志薄弱,容易受外部消极因素的影响。比如,巨额财富的诱惑、犯罪团伙的教唆、送货上门的“礼品”等等,在这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又加之巨大利益的驱使,他们的意志变得异常薄弱,不能经受住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4.人格障碍

有人以艾森克人格测验研究成年抢劫罪犯的人格特征,李谨、符娟:《男性抢劫罪犯的人格特征及其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性研究》,《健康心理学杂志》2002第5期,页360—361。显示抢劫罪犯在精神质和情绪性上分数高,反映了他们不近人情、不关心他人感受、不友好、喜欢寻衅滋事、不顾危险干奇特的事情、情绪不稳定、反应强烈、不理智等特点。盗窃犯的人格特征包括:内向退缩、自卑依赖、不遵守法规、性格不稳定、自我中心等等。骆荣:《对47名重型盗窃犯人格测试分析》,《江苏临床医学杂志》2001第1期,页16。此外,诈骗型财产罪犯具有冒险侥幸心理突出、说谎成性、狡诈世故、冷漠残忍、自我评价过高、缺乏责任感与罪恶感等人格特点。财产型罪犯在人格特征上的缺陷,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财产型罪犯的矫治策略

1.改变错误认知

一般来说,财产型罪犯往往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观念,如贪图享乐、公私兼顾、法不责众等等。对于此类的财产型罪犯,矫治机关可以通过专题报告、换位思考、认知重构等方式(在本章中介绍的具体矫正方法,在后面的章节中会具体涉及,在此不再赘述),纠正其扭曲的认知,重新建立积极正确的认知结构。

2.调整需要结构

财产型罪犯往往有着不恰当的需要结构,过于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更高的精神需要。生理这种低级需要在财产型罪犯的需要结构中被无限放大,占据了最为重要的地位,满足物质欲望成了其生活的首要目的。矫治机关应通过专题讲座、集体活动、情感交流以及技能培训等措施,积极培养他们高层次的需要,如爱与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审美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帮助他们调整并完善健康的需要结构。

3.塑造健全人格

对于人格存在缺陷的财产型罪犯,矫治人员可通过个别咨询或团体咨询的形式,消除其不合理的心理结构,重新塑造其健全的人格。必要时,可以建立财产型罪犯的心理档案,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人格特征、心理行为特征、情绪情感状况等。在此基础上,帮助他们深挖犯罪根源,端正改造态度,消除不良心理,形成正确的改造观。章恩友、姜祖桢主编:《矫治心理学》,页348。

4.矫正不良行为

对于财产型罪犯常常存在的不良行为,如说谎、偷窃、好吃懒惰等,矫治机关可以通过榜样塑造、强化惩罚、厌恶疗法和自我激励等方法,帮助此类罪犯消除不良行为,重塑良好行为。

二、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策略

暴力型犯罪是指以攻击、暴力等强暴的行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暴力型罪犯往往能够造成严重的后果,矫治机关应加强对此类罪犯的矫治工作。

(一)暴力型罪犯的心理特征

1.歪曲的认知观

在社会生活中,暴力型罪犯更倾向于选择敌意性信息加以关注,对于别人的言行,不能按照真实的情况理解他人的意图,而是倾向于作出敌意性的归因,恶意地、歪曲地解释和判断他人的行为。许多暴力性罪犯对他人和社会怀疑、不信任,在人际交往中,极易将错误的知觉、主观臆想等敌意性因素纳入社会认知过程,难以对整个事件作出比较客观全面的分析,加上暴力信念的驱使,实施暴力犯罪行为。

2.情绪易怒,不稳定

暴力型罪犯的情绪反应快,强度高,不稳定且具有扩散性。暴力型罪犯在面对某一情境中的刺激因素,他们往往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强烈亢奋的情绪状态下,对特定的人或物采取暴力行为。

3.情感水平低,缺乏移情能力

在情感方面,暴力型罪犯普遍缺乏高级的社会性情感,低级的情感占据了主导地位,故致使其情感脆弱,易受挫折。此外,心理学家认为,移情可以抑制个体针对他人的有害行为。然而,绝大多数的暴力型罪犯由于移情能力的缺乏,对于暴力行为带给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的感知水平较低,他们对被害者的痛苦极少关注,不会同情和怜悯,更不会设身处地从被害者角度思考问题。

4.思维方式简单

暴力型罪犯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思维方式过于简单,缺乏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法和策略,表现得非常冲动,攻击和暴力是他们最先和最多选取的解决方式。他们往往迷信和崇尚暴力,法律意识淡漠,解决问题单一,谁要触犯他们,就暴力相向。

5.存在严重人格缺陷

通过与暴力犯罪人的访谈,托奇归纳出四种构成暴力者危险行为的性格类型:罗伯塔·巴伦等:《心理学与法律》,郑芸珍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页19—80。一是自我意识补偿者,经常使用暴力来保卫和增强自我意识,用暴力作为向自己和他人显示力量的手段;第二种是自我纵容者,当发现别人并非总是迎合自己的每个想法时,就报以强烈和经常的暴力;第三种是虐待狂,他们从别人的痛苦和不幸中感受到乐趣;第四种是自我保护者,由于对别人的极度恐惧,担心自己大祸临头,故先诉诸暴力来摆脱危险。此外,暴力型罪犯的消极人格特征还包括:偏执任性、多疑狭隘、敌意强、低自尊、缺乏自信、自制力差、过分敏感、缺乏移情、自我中心、对人不信任、不善于调节人际关系等。

(二)对暴力型罪犯的矫治策略

1.纠正其错误的认知观

通过对暴力型罪犯心理特征的分析中,我们知道他们常常会对他人的言行作出恶意歪曲地解释或敌意性的归因。暴力型罪犯的这种不合理信念是诱发其暴力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矫治机关可以通过认知疗法,让其认识到自己的不合理信念,并与自己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辩论,最终帮助其改变错误的认知,重建新的合理的认知结构。

2.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暴力型罪犯思维非常简单,采用解决问题的策略也非常单一,无论面对何种情境,暴力是他们解决问题的唯一渠道。所以,矫治机关应通过专题讲座、宣传资料、专业训练等措施,增加其解决问题的其他有效策略,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降低以后使用暴力行为的概率。此外,矫治机关还应传授暴力型罪犯与他人交往的技能,以帮助其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3.宣泄其消极的情绪

暴力型罪犯之所以付诸暴力行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自己的消极情绪异常强烈,不能得到很好的宣泄。矫治机关就需采取有效措施,如放松训练、恰当宣泄和延迟发作等,帮助其合理地宣泄或者控制自己的消极情绪。

4.加强其移情的能力

绝大多数暴力型罪犯以自我为中心,从没考虑过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感受,缺乏必要的移情能力。矫治机关应引导暴力型罪犯,通过角色互换、心理剧等形式,让其充分体验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感受,使其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进一步增强其移情的能力。

三、性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策略

性罪犯是指以满足性欲或营利为目的,而侵犯他人的性权力或妨害社会风化所构成的犯罪,章恩友、姜祖桢主编:《矫治心理学》,页350。其中包括色情生产与传播、性骚扰、强奸以及卖淫等。

(一)性罪犯的心理特征

1.犯罪意识的腐朽性

性犯罪意识的腐朽性集中体现在犯罪人人生观、道德观的堕落和沦丧,以及需要层次结构的低级性。杨再明、秦扬:《犯罪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344。目前,有些人缺乏健康的人生观,在堕落的道德观的指引下,大力发展色情产业,严重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对普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此外,有些性罪犯对“性爱”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追求所谓的“性自由”、“性解放”以及“杯水主义”等扭曲的性意识,完全从利己主义出发,无视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约束,肆意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2.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男性罪犯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出于性欲的满足,这是性犯罪的最主要动机;(2)出于权力和控制欲望;(3)为了逃避或缓解压力;(4)出于报复心理;(5)为了寻求刺激;(6)出于变态心理的满足。此外,女性罪犯的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追求金钱和财物、出于好奇及受人胁迫等。

3.歪曲的认知结构

性罪犯在某种程度上是受一些歪曲错误的信念所驱使。如有的性罪犯认为被强奸的女性一定是穿着暴露或行为不检,好女孩不会被强奸;有的认为妇女若无反抗,就不算强奸;也有的认为女性说“不”只是故作矜持;还有的认为暴力可以使女性兴奋,殴打对许多女性来说具有性刺激等等。正是这些歪曲错误的信念为其实施性犯罪行为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帮助他们在作案前加强动机,作案后推脱责任削弱罪恶感。

4.不健康的人格

综合相关资料,性罪犯的人格特质中有反社会人格倾向;过于追求感官享乐;缺乏移情,将受害者看成是满足其性欲的一种工具;缺乏罪恶感和责任感;低的挫折忍受力、高的冲动性和兴奋性;高度自卑感、缺乏自信;控制欲和支配欲强;长期人际关系不良等特质,这些都可能是导致他们使用性暴力去侵害受害者的重要心理原因。

(二)对性罪犯的矫治策略

1.进行性教育,使其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有些性罪犯之所以犯罪,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性知识。矫正机关应进行有关的性知识教育,使其了解人体的生理结构,正确认识性行为的本质内容,消除其对性的好奇心与神秘感。在此基础上,矫正机关还需对性罪犯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其正确的性爱观,树立其高尚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2.认知疗法,纠正其不合理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