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改造动机对罪犯的改造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罪犯改造动机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本章从介绍动机的基本含义和动机的基本理论入手,重点探讨了罪犯改造动机的实质,并对罪犯在改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改造动机、表面改造动机、混刑度日的动机以及抗拒改造的动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同时,对影响罪犯改造动机形成的心理因素、罪犯家庭因素、监狱环境因素等也作了分析。罪犯改造动机的激发可以通过激发改造需要、设置改造目标、科学地运用奖惩、进行归因指导和提高罪犯参与改造活动的内部动机等方面着手。
动机是人的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它涉及人类行为的基本源泉、动力和原因。在罪犯改造中,动机是直接推动他们投入改造活动的内在动力,它影响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激发罪犯的改造动机,是矫正活动中监狱警察管教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动机的本质是什么?罪犯改造动机有哪些特点?如何激发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这是本章所要探讨的问题。
罪犯改造动机概述
一、动机概述
(一)动机的含义
动机是心理学的中心问题,它是非常广泛、十分复杂的心理现象。从动物的本能行为到人类的高级决策行为都离不开动机。心理学家关于动机的概念,有各种看法和表述。动机一词源于拉丁文的Movere,意思是推动或引向行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动机是“为实现一个特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二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页675。因此,要想理解、解释和预测人的行为,必先了解人的动机问题。
一般认为,动机是“激发和维持有机体的行动,并使该行动朝向一定目标的心理倾向或内部驱力”。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页223。根据上述的界定,为了进一步理解动机的实质,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的角度着手分析,动机表现为如下特点:
1.动力性
动机的动力性特征是指动机能激发、维持、调节和支配行为的强度。动机的动力性特征就是通过上述的反应性、坚持性和强度表现出来的:①动机的反应性。动机具有激发行为的作用,能激发并推动个体产生某种活动,使个体由静止状态转向活动状态。②动机具有坚持性。当个体的行为被动机激发起来后,能否坚持这个行为,同样要受到动机的调控。动机对个体的行为活动具有维持作用。如果行为的结果指向个体所追求的目标时,相应的动机便会获得强化,这种行为便能坚持下去;相反,当行为的结果背离了个体所追求的目标,相应的动机也就得不到强化,个体会降低继续这种活动的努力水平,甚至放弃这种行为。③动机的强度。动机强度会随着个体需要的程度、目标达到可能性而增强或减弱。动机的强度直接影响个体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动机水平高则行为强度大,行为活跃;而动机水平低,行为迟缓,活动程度小。
2.方向性
动机的方向性是指动机使个体的行为指向一定的目标或对象。方向与目标是个体的需要所在,这里,动机是引导行为的指示器,对行为起着导向作用。
3.隐蔽性
动机是一种内在的心理过程,是一种中间变量,人们不能直接观察。我们只能根据个体当时所处的情境与行为表现来推断行为的原因。一般心理学家是通过个体对任务的选择、努力程度、对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现来间接推测和解释个体的动机及动机强度。
4.复杂性
动机产生因素的多重性和行为调节的多样性,使动机具有复杂性特点。首先,动机的形成受到有机体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个体内部的生理结构、生理唤醒水平、认知能力、认知风格、情绪情感状态、个性特征等,还有个体外部的自然因素、社会变迁等。同时,动机的复杂性还表现在:类似的动机未必表现出类似的行为,即同一种或相似的动机,可能产生出不同的行为。类似的行为表现,未必出自类似的动机,即各种不同的动机,通过相似的行为表现出来。还有,一种行为的背后,可能存在着多种动机。
(二)动机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将动机作以下分类:
1.根据动机的起源,将动机分为生物性动机和社会性动机。生物性动机与人的生物性需要相联系,如觅食、避险、睡眠、生育等。社会性动机以人的社会文化需要为基础,如尊重、成就、权力等动机。
2.根据动机的意义,将动机分为合理的动机和不合理的动机。合理动机是指与社会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个体健康发展的动机,包括高尚、正确和具有积极因素的动机。不合理动机则是不符合社会利益和个体健康发展的动机,包括低劣、错误和有较多消极因素的动机。
3.根据动机的来源,将动机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内部动机是指个体自身的内在需要引起的动机。外部动机是指人为了某种外在结果而从事某项活动的动机。
4.根据动机在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动机分为主导性动机和辅助性动机。主导性动机指对行为起支配作用的动机,而对行为起辅助作用的则称为辅助性动机。一般而言,当主导性动机与辅助性动机的关系比较一致时,活动的动力会增强,如果彼此冲突,活动动力会减弱。
5.根据行为与目标的远近关系,将动机分为远景性动机和近景性动机。远景性动机行为与长远目标相联系,近景性的动机行为与近期目标相联系。远景性动机和近景性动机具有相对性,两者可以互相转化。在目标设置中,远景目标可分解为许多近景目标,近景目标要服从和体现远景目标。
6.根据动机的意识水平,将动机分为有意识动机和无意识动机。有意识动机是指发生在意识水平上的动机,这时个体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动机是什么,也能意识到自己行为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无意识动机是指个体的行为动机发生在无意识水平或个体没有清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动机。无意识动机也叫未被意识到的动机。自我意识没有发展起来的婴儿身上会存在无意识动机,在成年人身上也会有无意识动机的存在。犯罪心理学认为,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处在无意识水平。
7.根据动机所涉及的活动内容,将动机分为学习动机、工作动机、游戏动机、犯罪动机等等。这种分类主要是为人们围绕某一方面的活动展开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之用。
(三)动机作用的心理机制
个体的行为受动机推动,那么个体的动机是如何产生的?它是怎样发生作用的?一般说,动机的产生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说,动机是在个体内驱力和外部诱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因此,动机的产生取决于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个体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内驱力,二是诱因。
需要和内驱力的基础是体内的平衡原理。需要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当机体内部出现不平衡状态时,就产生某种需要。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时,会激活或唤醒有机体促使其从事追求需要满足的行为,以恢复内部平衡。个人未被满足的需要使其自身的平衡状态遭到破坏,造成身心压力或紧张,为了减小或解除这种压力,个体产生某种内部力量,使自己从生理或心理上提高对能满足需要的刺激的反应能力,这种内部力量叫内驱力。这时,需要便以内驱力的形式表现为对行为的推动力。因此,内驱力是由于机体内部不平衡状态所产生的旨在恢复稳态的一种内在推动力。可见,需要是内驱力的基础。
个体最终是否产生动机和行为,除了内驱力,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即诱因。诱因是能够激起动机,满足个体需要的外部条件或刺激物。
诱因可以分为正诱因和负诱因。凡是能使个体因趋向、接近或获得它而满足其需要的刺激物称为正诱因,而使个体因逃离或回避它而满足其需要的刺激物则为负诱因。诱因具有唤醒个体并使个体朝向或离开某一刺激诱因本身的功能。
内驱力和诱因对动机的作用不分先后。对个体来说,可以先有内驱力然后选择诱因,也可能先有外部刺激的诱发而后唤起内驱力。但是,任何一种动机的形成,都不能单靠其中一个因素起作用。如果光有内驱力而没有诱因,行为就失去目标;反之,光有诱因而没有内驱力,就是去了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的动机取决于内驱力和诱因的相互作用。
二、罪犯改造动机的实质
(一)罪犯改造动机的概念
罪犯改造动机是服刑罪犯特有的。它是指推动罪犯实施某种性质的改造行为的内部动因或心理倾向。
在理解罪犯改造动机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罪犯改造动机与服刑动机。罪犯服刑动机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的所有动机,包括改造动机、劳动动机、学习动机、交往动机、生活动机等,改造动机是服刑动机中的一部分。我国监狱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的公民,因此,罪犯只有形成在积极改造动机的推动下的积极改造行为,监狱机关的工作目标才能实现。
第二,改造动机和改造目的。改造目的是指罪犯头脑中所希望达到和实现的某种改造结果,而改造动机是推动罪犯进行某种改造行为以达到某种改造目的的动因。两者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如与改恶向善动机相对应,罪犯确立了改变自我,重塑新我的目的,于是在现实改造过程中制订计划,确立具体目标,为自己在改造生活的每个阶段将要做到什么制定好规划,并付诸行动。如果在抗拒改造的动机支配下,有的罪犯不希望看到良好的监管秩序,便会采取各种违规行为。改造动机和改造目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如都是希望和争取减刑的罪犯,他们的主导动机可能不一样,有些是出于重新做人动机,而有些是为了早日出去与亲人团聚。同样,在同一改造动机推动下,可产生不同的改造行为以争取达到不同的改造目的。
(二)罪犯改造动机的产生
罪犯改造动机的产生是罪犯内部驱力和外部刺激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是罪犯改造动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条件。罪犯的需要复杂多样,有生理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合理的需要,不合理的需要;有现实的需要,也有不现实的需要等等。一般来说,能够引起改造动机的需要是他的需要结构中最强烈的,占主导地位的需要。具有积极意义的需要,产生积极的改造动机,相反,既有消极意义的需要,导致与积极改造动机相对立的动机。
影响罪犯改造动机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狱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主要有家庭的期待、社会的期望、监规纪律的约束、监狱警察的管理和教育,这些因素构成了罪犯改造动机产生的外在压力;二是改造目标的刺激作用。包括各种奖励、相对宽松和好的处遇对待、技能学习和训练、尽早获得人身自由等等。这些因素可诱发罪犯的改造需要,强化改造动机和行为,具有目标引力的作用。
(三)罪犯改造动机的功能
罪犯改造动机对罪犯的行为有着多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改造动机的激发功能。罪犯的改造动机是引起改造行为的原动力,起着唤起改造行为的始动作用。积极正确的改造动机,促使罪犯主动投入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活动,将改恶从善的愿望付诸行动。改造动机越强烈,改造行为被激发的程度也越强,其投入改造活动的努力程度增加,从事该活动的精力投入也增多。改造动机决定了罪犯卷入改造行为的程度。有些罪犯对于改造活动的冷漠以及懒散地应付,与他的改造动机有关。
2.改造动机的导向功能。动机引导行为指向特定目标以满足需要,改造动机能使罪犯的改造行为朝向预期的目标,对罪犯行为起着导向作用。因此,罪犯的改造动机会影响他对于改造行为的选择。
3.改造动机的调节功能。罪犯改造动机影响罪犯在改造活动上的坚持程度,它维持罪犯的改造行为,使其在朝向改造目标的努力过程中坚持下来,最终达到目标。当行为偏离改造目标时,个体又会作出调整。改造目标达到以后所引起的结果,如奖励、喜悦等反过来又会增强原来的改造动机。所以,改造动机对于改造行为具有调节和控制的作用。
三、罪犯改造动机的类型
罪犯改造动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罪犯改造动机作不同的分类,如上面对动机的一般分类一样。
我们也可以从积极性的角度,将罪犯改造动机作如下分类:黄兴瑞、郑群编:《改造心理学》,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内部发行,1985年,页30。
(一)积极改造动机
积极改造动机是推动罪犯自觉主动地产生积极改造行为的内部动力。这种改造动机是在罪犯的改恶向善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监狱机关所期望的动机。这类动机并不是每一个罪犯都有,也不是罪犯入狱之初就会产生,它是罪犯入狱后,在各种改造措施的影响产生一定作用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积极改造动机产生的前提是罪犯能认罪服判。因为只有当罪犯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认识,并在情感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否定的体验,对自己给他人和国家造成的损失悔恨,产生改变旧我的强烈愿望时,他才能真正认识到,服刑生活对于他自己来说,不仅是接受惩罚的过程,也是监狱机关帮助他重新塑造自我的过程,这样就促使他能自觉按照各种监管改造措施的要求去做,并始终朝着改造成为新人的方向努力。当然,罪犯产生了改恶向善的需要只是为形成积极改造动机提供了内在动力,同时监狱机关还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有利于其积极改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并设置对他们有吸引力的改造目标予以强化,这样,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的共同作用才能使罪犯真正形成积极改造动机,并激发他的积极改造行为。积极改造动机对罪犯的改造行为和改造效果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具有积极改造动机的罪犯,在学习、劳动、生活等各方面都有积极的表现,他们能自觉地遵守监规纪律,积极配合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他们不仅有争取早日新生的愿望迫切,而且通过积极有效的行动使愿望离现实越来越近。
(二)表面改造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