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罪犯在服刑期间因为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其心理始终处在变化发展之中。本章从运动变化的角度分析了影响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主体内外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此基础上,从发展方向和性质上分析了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和恶性变化。罪犯心理转化的动力和转化的心理机制问题,是罪犯改造心理学的重要的理论问题。本章围绕着在改造活动中,罪犯对社会和改造教育的要求的反应而引起的改恶从善的需要,与他们原有的心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是罪犯心理转化的动力这个命题,对推动罪犯心理转化的内部矛盾进行了深入分析。从罪犯改造的再社会化角度,分析阐述了罪犯转化的心理机制:即角色引导机制、社会比较机制、社会学习机制、亚社会认同机制等。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促进罪犯心理转化的几方面要求。
罪犯在服刑期间,心理总是处在变化发展中的。所谓罪犯的心理发展,是指罪犯心理持续的、有规律的变化,它既包含前进上升的变化过程,也包含衰退下降的变化过程。罪犯被监禁以后,其原有的犯罪心理和不良心理得到抑制、消除和矫正,心理系统中的积极成分得到加强,逐渐构建起守法心理或健康心理。也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在一些消极因素影响下,他的犯罪心理及不良心理进一步强化而恶性发展。只有那些在改造和矫正活动的影响下,罪犯心理所发生的正面的、积极的变化,才被认为是罪犯心理的转化。
影响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因素
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方向和性质,是他们在服刑期间受到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及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主体外因素
主体外因素是指罪犯身心以外的因素,主要有监狱因素、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监狱因素
1.监狱工作因素。这是指监狱机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罪犯施加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刑罚的执行、监管教育、生产劳动等,它们对罪犯心理的转化起主导作用。
监狱对罪犯进行的各项改造工作是通过监狱警察具体实施的,因此,监狱警察的心理素质也是影响罪犯心理发展的关键因素。
2.监狱环境因素。包括监狱的生活环境、物质环境、劳动生产环境、人际环境、群体风气、监狱文化等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有可控的因素,也有不可控的因素;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它们对罪犯心理的发展变化将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二)家庭因素
家庭对于服刑中的罪犯而言,满足了情感的依恋和归属的需要,家庭的态度、家庭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等与罪犯心理的变化密切相关。家庭对稳定罪犯改造情绪、促进积极的改造行为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有些家庭对于罪犯的改造起促进作用,也有的家庭对于罪犯的改造起阻碍作用。做好罪犯家属的工作,依靠家庭力量,是对罪犯改造的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
(三)社会因素
监狱以外的社会大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治安秩序因素等,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主流文化健康积极、治安秩序良好,都会对罪犯心理的积极变化起到促进作用。当然,社会中的消极的价值观、不健康的文化、不和谐的因素等也会对罪犯心理产生消极影响。
二、主体因素
影响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主体因素主要有心理因素、行为因素、文化因素和生理因素。
(一)心理因素
影响罪犯心理发展变化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有罪犯对刑罚和改造的态度,罪犯的改造动机,罪犯的价值观和罪犯的人格等。
罪犯对刑罚的认知和对改造的态度将影响他对刑罚效用和各项改造活动的评价和情感体验,从而影响他对于改造活动和措施是接受还是抵触。罪犯的改造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取决于他们的改造动机,他们因为改造动机的不同,其行为表现也不同。罪犯的价值观影响到他们对于改造的价值判断和改造行为的选择。罪犯的人格特征会影响他们改造行为的表现方式,也会影响他们在服刑过程中的情绪的稳定性。同时,罪犯的人格对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或恶性变化起影响作用。
(二)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是个人在一定的情境中倾向于使用的固定化的行为模式,它是一种动力定型,有时可以不受意识支配而自动化地表现出来,并且这种行为习惯本身就是一种需求。所以,罪犯身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和不良的生活方式,会给心理的积极转化带来阻碍,如攻击性行为习惯、偷盗习惯、赌博习惯、说谎成性、自由散漫、生活懒散等,对罪犯心理改造和行为矫正的进程、质量发生影响。
(三)文化因素
罪犯的文化水平会影响他对教育改造内容和教育改造活动意义的深刻理解,进而影响罪犯心理转化的程度。调查显示,罪犯人群的平均文化水平低于社会总人口,接受教育不足,很多犯罪人存在学习能力不高,学业成绩差的问题。因此,通过各种途径对服刑人员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可以帮助罪犯将监狱机构施加的教育改造的影响转化为他自己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生理因素
罪犯个体在生理因素上存在差异。某些低劣的遗传、中枢神经系统缺陷、自主神经系统的功能失调、神经递质和激素分泌的不平衡、脑的损伤、脑中某些生化物质的过度和不足等,会影响人的认知功能的发挥,造成情绪和人格的异常,进而阻碍罪犯心理的健康发展。另外,罪犯的身体健康状况也会影响罪犯的服刑心理。
在罪犯改造和矫正过程中,上述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对罪犯心理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种因素在影响罪犯心理发展变化中的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些属于主要因素,它们对罪犯心理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而有些是次要因素。什么因素是罪犯改造中的主要因素,不同的罪犯、罪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情境下,它们是不同的。
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和恶性变化
根据罪犯心理发展是否符合其重新适应社会的要求,可以将罪犯心理的发展形式区分为两种基本形态: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和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一、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
(一)罪犯心理良性发展概述
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或称罪犯心理的转化,是指罪犯接受监狱机关的改造,心理变化符合改造矫正的目标,符合重新适应社会要求,犯罪心理和其他不良的心理逐渐得到抑制、减弱或消除,作为正常社会公民的守法心理逐渐形成。
罪犯心理转化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的增强;二是新的积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即量的增加及强度的增强;三是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的减弱和消除;四是心理因素的良性组合。
(二)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过程
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过程是心理系统中各种心理成分此消彼长的过程。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是在消除、抑制犯罪心理和不良的心理因素的过程,学习、获得良好心理品质和恰当的行为模式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个过程一般都要经历一个从强制到自觉的过程。从罪犯对改造要求和行为规范的接受程度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表面服从、自愿认同和自觉改造三个阶段。
1.服从阶段
服从是指当主体对于某种行为本身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有抵触时,由于外在压力,仍然表现出遵从这种行为要求而改变自己的态度反应或行为的现象。
罪犯的服从现象在改造过程中极为常见。监狱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法律赋予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一系列的权力,而服从监狱的管理和教育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进入监狱的罪犯,绝大多数都会表现出对改造要求的服从,但是,此时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服从大多不是心甘情愿的,而是“口是心非”的表面行为。处在服从阶段的罪犯心理转化,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盲目性。主要表现为罪犯的服从行为的主要依据是权威命令及情境压力,很少有对改造行为必要性的认识与体验。也就是说,在服从场合下,罪犯改造行为的依据是盲目的。第二,被动性。在这个阶段,由于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遵从源于外力,而非主要出于内部动因,显示出罪犯服从行为的被动性。第三,工具性。罪犯迫于压力,为了获得奖励,避免惩罚,按照监狱的要求表现出遵从改造要求的行为。在这里,服从作为一种满足个人某种需要,适应环境的手段和工具,对罪犯具有价值。第四,情境性。处在这个阶段,罪犯服从行为对于监狱警察权威命令或外部情境的强制压力具有很大的依赖关系,如果这种情境压力消失,那么他们的服从改造的行为将不再发生。因此,罪犯心理转化的服从行为是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的。
尽管处在服从阶段的罪犯心理转化是表面的,认识是肤浅的,行为是动摇的,但服从作为罪犯心理转化的开端,它是导向罪犯自觉改造所必需的,在罪犯心理转化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人的心理上具有保持认知一致性的需要,因此,长期的被迫服从而养成行为习惯后,最终会导致心理的转变。罪犯通过服从,反复实践改造行为,从其行为的内、外反馈信息中,逐渐获得了行为必要性的认识与体验,从而使心理转化的过程向深入发展。
2.认同阶段
认同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存在的依赖关系,或者说个人情感上存在与别人或群体的密切联系,从而接受某些观念、态度或行为方式,使自己的认知或态度与所要形成的认知要求相接近的过程。认同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个人不再是被强迫服从要求,而是自愿地接受外部要求。认同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的情感关系。认同与服从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此时,遵从要求和态度改变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第二,认同性的心理变化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态度反应的变化,而已经涉及心理因素的变化,长期的认同性变化最终会导致心理的根本性变化。认同性的变化的特点是自愿的、非表面的、有情感成分的参与。
如果说服从是罪犯对监狱行刑权力的被迫反应,那么,认同则是罪犯对其所处的服刑改造情境的自愿调适和对改造要求的自愿接受。当监管改造要求与其原有的不良心理、错误思想和行为相冲突时,罪犯会自愿调节与控制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以符合改造的要求。此时,罪犯原有犯罪意识的顽固性和对惩罚改造的抗拒性逐渐削弱,而对改造要求的认同性和对改造生活的适应性在不断增强。
罪犯心理转化进入到认同阶段,标志着罪犯心理转化已经由强制改造向自觉改造过渡。这时,罪犯对改造要求的依从是主动、自愿的。认同是罪犯将社会和改造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改恶从善需要的深入阶段,是确立自觉改造态度的开端。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这个阶段,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认识水平还不高,罪犯心理系统中积极因素的强化或新的积极因素的增加尚处在孤立和不稳固的状态,还没有形成积极心理因素有机组合而达到稳定的、符合改造要求的价值体系的建立,因此,罪犯心理系统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会交替影响改造行为,使其改造过程表现出反复。与前一阶段比较,这时,监狱机关的强制力量对罪犯不再是主要起威慑作用,而主要是起监督保障作用。
罪犯心理转化达到认同阶段有赖于罪犯个体对改造情境中的重要他人以及所在群体的认同有关。因此,建设一个良好的罪犯群体以及监狱警察在罪犯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等,都是促进罪犯从强制接受改造向自觉接受改造的重要因素。
3.内化阶段
内化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通过内化,个人获得了新的自觉的认知信念,并以这种信念评判自己的价值和行为。内化性的心理转变是一种新价值的获得,属于心理转变中最深刻的层次。个体会将新建立的内化水平的认知,纳入自己的心理结构中,成为个人整个价值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内化了的认知和态度具有深刻性、稳定性和独立性。
罪犯的自觉改造是建立在对社会和监狱机关改造要求内化的基础上的。作为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最后一个阶段,与上述服从和认同阶段的心理转变不同的是,内化阶段的心理转变和态度已经是罪犯个人自己的态度和要求,而不再依靠外在压力或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罪犯心理转化的内化过程实际上体现了心理良性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当各种改造要求内化为其心理因素,并形成守法心理结构时,才表明罪犯真正改造好了。另外,罪犯的心理转化进入到这个阶段,不仅能表现出合乎改造规范和要求的行为,同时对改造要求于他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验,所以,在这个阶段,罪犯不仅确立了积极改造的动机,而且还确立了执行改造要求的自我监控系统。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罪犯都会自觉自愿地以改造要求规范自己,积极改造。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罪犯的不良心理、恶习、刑期等,就罪犯个人而言,有的只经历了服从和同化阶段,而没有进入或经历完整的内化阶段。他们虽然在心理上有所改变,但由于恶习没有得到彻底矫正,未能形成稳定的守法心理结构,因此,一旦遇到新的不良刺激容易重新犯罪。
由于罪犯原有的心理基础不同,心理开始转化的时间也不一样,加上他们的刑期不完全与其改造所需要的时间吻合,因此,不是每一个服刑改造的罪犯都会经历上述完整的心理转化过程。上述的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每个阶段的界限也不是绝对分明的,有时存在着交叉与重叠。
二、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一)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概述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原有犯罪心理的延续,或者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其心理发展的方向不符合重新适应社会的要求,与监狱的改造目标相反,导致抗拒改造的心理和行为的出现。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弱化或数量减少;二是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强度的增强;三是新的消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和强度的增强;四是心理因素的恶性组合。
(二)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