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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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且易之為用。重在變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達神鬼之情。必于變化中得之。象之會意。以象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而通其變。則必合他象而通參之。辭者釋意以辨類。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故習易者象外求象。辭中索辭。如審物然。上下四旁內外形狀。必通知之。非據一面。而能盡其變化也。易之變化。亦有定序。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天道不變。雖雙仍不亂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而易之序則序卦傳為主。此讀易必及之。易卦之序有數種。其用不同。故所序異。而周易之序。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莫不依以變化。後所得者。雖變不止此。尚有待于後聖。然今日之數。則無違于此。

易之有體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異于文王。連山歸藏之易,異于周易。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田先天不變。後天重在變。先天不用。後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為主。後天為從。由人事言之。皆在後天。一至先天。無所為矣。故周易之用。為人道也。因時之宜。立道之極。而原始要終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靜。後天之易常動。而靜中有動。故先天必生後天。動中有靜。故後天不離先天。二者異途同歸。知其一則通其二。斯文王之聖智。乃能盡其變化。而建立周易之極。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豈無所用哉。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是蓋有故焉。上古之時。人事簡略。民習于道。上有所制。下則循之。既無所多需于變化。亦無所窮于用。且以文字未備。傳布難廣。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會其變化。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文物漸備。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變化亦多。彼連山歸藏者。即述前人之口傳。會伏羲之本象。而以盡其變化。致其用。而後制之。文王之卦。正猶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連歸之變例。沿其舊制益其新規。而後周易以成。周易既成。連歸可不復用。于是伏羲與文王二易。一體一用。一本卦。一變例。兩者著明。易道大備。吾故曰易之為易。成于歷代聖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啟之。諸聖紹之。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異而易不異。易序異而易道不異。文王之易固源于歸藏。歸藏源于連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雖僅傳其體。而用仍紹于周易。則二者合而易以全。更無分于伏羲文王。不過周易傳自文王。今遂名之為周易耳。讀者要當視為一易。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變例也。既有三變。已備天地人之數。為用已足。雖有他變。終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言卦之變與易之用。以周易為主。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變雖從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後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妝加揣測。不獨易道不明。既易之自出。亦不復曉。或摭拾殘編以爭執異辭。或采取他易以辨別圖序。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要知末有周易。則不得不采用連歸。既有周易。則從周已足。此吾有從周之歎也。

夏商遺典。固不可考。連山歸藏之易。吾于杞宋猶及見之。初亦以為可取。及參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從周易。易中諸辭。非盡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舊。今猶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辭之美備。而在序之精當。以能參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極。全變化之用。明始終之義。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盡易之變化者。唯周易為宜。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夫易之有異同。既可知矣。而習易之應從周易。又無疑矣。顯後人猶不達者。則以及門之士。末嘗將經傳詳為講釋。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竊取連歸之本。授于門人。迨漢之興。言易者遂有同異。雖非乖離不稽之說。究為門戶爭執之階。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既無詳解之文。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異以證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讖緯。誇占驗。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以納甲合歲為用者。其書雖殊。亦屬古人之遺。參而求之。尤足推廣周易之用。蓋雖近雜。亦非無益。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勿認客作主。則占驗之說。正可為修省之助。而生變之異。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于易固自有在焉。

宗聖講義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聖人之教,不得全行于世。雖曰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賅象數以明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凶,徵名類以明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也。

象數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不明象數,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拘拘于經文,兢兢于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徵于象數而後知之,知之而後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其變化,可質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釋;而後經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亦如此; 決非徒誦其經,熟其訓詁,即足了事者; 而講易之先,必自例始; 例明而後通貫一切,庶無惑于經文之義; 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後,象數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異; 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 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 故明人道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備天地人,先後雖殊,場道不異,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 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後人名之曰:「先天易」、「後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明位者也; 坎離易、用時者也; 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 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不獨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 此習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于一,以一概易,名符義當,誠哉聖人之心,足以通天地,並日月矣?

故文周之後,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 使伏農暨文周之業,永垂無盡,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數義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極,中極不變,永執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消息,應氣數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莫窮; 故能握化之鈞,得循環之道; 唯通以變。因適而宜; 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順; 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嘖; 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性同見之時,而後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臘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極之體一,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 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于太一,育于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于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數運也。

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苟欲洞明其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則盡乎形氣之精,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徵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數者也,而數本乎氣,氣本于陰陽,陰陽本于太極,故太極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氣,氣成形,形成質,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質不齊,故數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後知其數,明其數而後辨其氣,氣有陰陽,數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 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 此數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有殊; 因所合之異,而性情有別; 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數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數以別,象自太極以下,由氣數之推移變化,而諸物生成,名類日多,反復日眾,以仍循環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與象,各以類別,不可勝紀,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就其已見者徵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者于外,存于現在,耳之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持者,固易為徵,徵其象:則得其數與氣,而後因其例,以辨其吉凶福禍; 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後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後聖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場莫先于象數,明象數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實習渴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 乾坤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循環,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數,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 由坎離中立之易,而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易必先將易之圖象,觀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數,而後得其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述聖講述-----子思

讀易須先明易例:以其敷辭有定,陳象不二,必通其義,而後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後達其用。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記之,則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義,即有類于乾之情,則其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類,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辭; 元享利貞,其六爻之辭各異,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及其爻之辭,或比偶反類之辭,皆與乾通其義;必合對參之,以明其所指,而後知其辭之用,此易辭之例,必通解者也。

習易貴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苟執而不通,習而多忘,則何以窮天下之變,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以顯探微者也,因其為用至廣,言文難備;為道至大,事物同賅,則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極,以不二之道,成不測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不先明此,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則雖治易終無益也。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有獨用者,有合用者,有對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順相制者,其類不一,其例至多;則可就其象驗之。如各卦各爻,均有獨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對偶推移,順逆正反,則成其生克變化之用,此當就其成例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