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财政分配与形成三大社会基金和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中必须进行六项扣除理论具有内在联系的观点,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5.坚持财政属性与经济属性分配相互区别和联系的观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经济属性分配,因分配主体、分配依据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分配客体、分配范围、分配形式。财政分配是从经济属性分配中分离出来的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以主权所有和以资产者所有参与公有经济的分配,具有两种属性分配的双重性。财政分配跨越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
(二)从发展、完善“国家分配论”看,主要有:
1.正确认识财政分配的无偿性与有偿性的关系,积极发展财政信用理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赋予了财政分配以新的特点,要求有发达的财政信用与之相配合。事实上我国的财政分配早已跳出了无偿性、强制性分配的狭窄圈子。国家财政在收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信用形式,比如发行公债、国库券、国外借款、财政信用投资红利,股权收入等;在支出方面也采取了信用形式,比如基建投资拨改贷,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融资使用。这些财政分配的派生形式,扩大了理财视野和分配领域,拓宽了财政分配范围,开辟了新的财源渠道,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解放思想,探索财政学科新的理论体系。财政学科建设必须大胆突破传统的、僵化的模式束缚,摆脱抽象的“经院式”的研究,要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为红线,以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密切联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再生产规律,联系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深刻认识财政分配同生产力的结合形式。从全新的角度更广阔范围上考察财政分配与经济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运行与财政政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财政分配与生产力结构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和物质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给“国家分配论”以更加丰富的理论内涵,注入新的活力。许毅教授关于《广义财政学体系初探》一文提出的设想很有启示,可以作为探索新的财政学科理论体系框架的参考。
3.把“四大平衡”理论引向着力研究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新形势下,需要为“四平”理论注入新的内容,把平衡的着力点转向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的平衡上来,并放在宏观经济调节的首位。在这个大框架下来研究结构层次的平衡,引导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生产力布局和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
4.规范市场下的财政职能。从理论界关于财政职能争论的最新动态看,多数同志都表示赞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具有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否定财政具有监督职能,认为监督职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经济体制变了,监督职能已经失去了依存的基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们忘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个根本特点,忘记了财政同国家的血肉联系。市场经济是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的价值分配离不开监督,只有重视监督,加强管理才能使市场沿着规范化、法制化有序的运作。财政监督不是计划经济的专利品,它导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和监督,置根于财政分配目的。研究财政职能应走出长期忽视财政监督的理论误区,端正相关的理论指导,健全财政职能,特别是财政监督职能。把财政监督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始终,覆盖所有财政领域和财政分配过程。可见财政监督职能的存在是客观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历史的必然选择。
5.要以现实态度看待财政赤字。我是财政赤字适度论者。奉行赤字财政政策固然不可取,完全杜绝财政赤字又未必是好事。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把赤字当成解决财政困难、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1980—1993年期间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3%之间,低于西方国家,这一时期内,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由1980年的4470亿元到1990年上升为17695.3亿元。1992—1996年,国家财政每年都有较大亦字,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2%以上。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则从1994年10月的25.2%的最高点,回落到1996年12月的4.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很突出的。保持适度赤字动员社会闲置资金,有利于经济加快发展。
三、西方财政理论是否可以借鉴
真正的科学应当是无国界的。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也不能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两类根本不同的市场经济,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引进西方经济理论,出发点在于结合国情,借鉴其优秀部分,洋为中用。例如西方经济理论中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机制、宏观政策、政府干预经济的机理分析、全国公共产品与地方公共产品划分的界定,数学在经济学中的运用,以及市场运行中的法制建设等研究的优秀成果,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国对西方经济理论不是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反对的是不加区别的照抄照搬,甚至把西方经济理论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石,而不是反对人类一切优秀有用的研究成果。
三十三、“国家分配论”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财政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自古以来,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都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又是在辩论中成长、发展的。我国财政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其发展道路是坎坷不平的。这个曲折的过程,如果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示,就是“公共产品论”——“货币关系论”——“国家分配论”。
众所周知,西方财政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讲,较其它社会科学的形成和发展要晚得多,迄今不过两百来年的历史。西方国家财政理论真正具有科学的性质,始于18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其所著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这部著作中,集前人财政理论之大成,予以融会贯通,使之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对资本主义各国在财政理论上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亚当·斯密在其原著的第五篇中,对国家财政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论述,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主张国家职能越小越好,国家财政支出应限于国防、司法、公共工程建设和维护公共机关的需要。国家财政收入来自君主或国家财产收入和赋税收入两个方面。并以地租、利润和工资三种收入作为课税划分依据,提出税赋公平、确实、便利、节约的四大原则,迄今仍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制定财政税收政策,指导税制改革起着积极作用。因此,人们一般都称亚当·斯密为西方财政学的鼻祖。
中国古代涉及理财之道的论说较多,比如《礼记·王制》篇就有“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人,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的记载。春秋时代有主张普遍减轻徭役,薄敛赋税的财政思想,即轻徭薄赋之说,以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安定人民生活。这些理财之道的论说,尽管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几千年漫长的演进有所充实和扩展,但是都未能形成系统的科学的财政理论体系,更无专门的财政学著作。我国财政基础理论和专门著述的研究起步于民国时代,至今还不到一百年。我们所见到由中国学者撰写最早出版的财政学著作,如陈启修著《财政学总论》,李权时著《财政学原理》,何廉、李锐著《财政学》等等,都是民国时代的产物。这些著作的理论基础、内容及结构体系,基本上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财政学的翻版。即“公共产品论”或“公共财政论”的通盘移植,既无中国特色,又无多少新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确立,仿效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建立的财政学已不适合中国国情。我国财政学界开始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这门学科的本质、职能、原则、经济范围及其属性。有的学者也提出了财政是国家在满足其需要,进行社会财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行为的学说,我认为这一命题,只简要回答了什么是财政,而没有触及财政本质的深层次研究,也没能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由于建国初期的特殊历史背景、经济学“唯我独尊”,国内理论研究一边倒,完全排斥西方经济学理论。我国财政学科基础理论建设受前苏联财政理论影响极深,把财政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货币关系体系,即“货币关系论”的观点,在国内占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货币关系论的理论在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财政问题,出现了很大困难,许多历史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持自己的论断,难以自圆其说。有鉴于此,8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内一些学者对货币关系论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我国老一辈财政学家许廷星教授从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的分配关系人手,以参与分配的主体为标准,把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区分为经济属性分配和财政属性分配两大类型,于1957年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了“财政学的对象是国家关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及其理论体系的全新见解,即“国家分配论”或称“国家分配关系论”。许廷星教授的这一研究成果,对财政基础理论从货币关系的圈子脱离出来研究人们物质利益的分配关系,是一项重大突破,引起了广泛的反响,获得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认为把“分配关系分为社会经济分配关系和国家职能所发生的分配关系(也就是财政的分配关系)”,“财政学的对象就是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把财政同国家的职能相联系,由此来规定财政学的对象,其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分配关系论’的提出,对于财政本质的探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它克服了货币关系的缺点,解决了货币关系论不能解释的若干重要问题。他们关于财政同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的论点,是同马克思关于捐税的本质的分析相符合的”。“国家分配论”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方面搞清楚了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另一方面弄清楚了分配关系属于经济基础,分配方式和分配活动……属于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能动形式;同时也揭示了财政分配方式在不同的生产方式条件下具有特殊的运行方式。”总之,“国家分配论……为推进财政理论发展打下了基础。”我国50年代所产生的“国家分配论”,在老一辈著名财政学家的积极支持和倡导下,经过一代人的共同努力,不断充实和发展,已被学术界绝大多数学者、专家所接受,形成共识,已成为财政学基础理论建设的主流派。“国家分配论”为推动具有中国特色财政理论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有目共睹,必须充分肯定。
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大量引进,财政基础理论探索日益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讨论的焦点归根到底是“国家分配论”在新形势下是否还有用?过时没有?“公共产品论”能否替代“国家分配论”成为构建我国财政理论大厦的基础?在“国家分配论”与“公共产品论”两大理论的争论中,两者都有拥护者、支持者和反对者。对“国家分配论”持反对意见的同志认为,这一理论体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我国财政之所以职能模糊,作用乏力,困难重重,国有企业之所以难于搞好,其理论根源就在于“国家分配论”的障碍。有的认为“国家分配论”会导致“唯意志论”,甚至还有人提出“中国没有真正科学的财政分配理论,‘国家分配论’早已过时了,只有西方财政理论才适应我国今后的经济模式”,主张应“大胆向西方财政基础理论靠拢”。一句话,就是力图用“公共产品论”替代“国家分配论”。我认为,“国家分配论”理论依据科学、坚实、深厚,能正确回答不同社会形态财政活动涉及的各种问题,揭示财政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适应了各个社会形态下的国家需要。只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出现质的变化,就谈不上过时问题。也不需用“公共产品论”替代“国家分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