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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碣石调·幽兰》序之“宜都王叔明”考(2)

五、《碣石调·幽兰》的抄写时间之推测

袁中平先生在《幽兰微见》一文中提出《幽兰》之“叔明本”的问题,笔者觉得是有道理的。其依据是《幽兰》序文定是叔明之后的人所写。另外,在《幽兰》第四拍的“齐撮宫文又撮商武又撮宮文”句下有小字注:“丘公云自齐撮以下有若仙声”。袁先生判断说:“称丘公者必是叔明,不会是后人。也就是说王叔明学是曲于丘明后,自己所记载下来的。”他又进一步推断“幽兰文字谱除序外,系直接抄自叔明本。包括小字‘丘公云……’等。叔明本虽不得见于今,却根据以上所论,叔明本应成于祯明三年(589)之后。”

笔者认为,叔明在丘公处学了此曲后,将其用当时的记谱方式,即用文字记录左右手的演奏指法、音位的方式抄下全曲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包括乐曲的乐句、乐段、演奏速度、乐曲表情等关键之处,这些在谱中都可见到相关的印记。如琴曲每一乐句之后都用小字注明“一句”,有时还注明“一句大息”或“一句小息”;在一段之后则注明“拍之大息”或“拍之”;又如在“蠲”这一指法时有小注“凡五度蠲之,初缓后急”,全曲中三次出现;又如在全曲最末小注云:“此弄宜缓,消息弹之。”这些小注及相关说明,很可能都是丘公在授曲时所讲,至于小字注“丘公云自齐撮以下有若仙声”则更是言之甚明。当然,此谱也许早已存在,丘明在授曲之时将之传给叔明亦是可能,但今存《幽兰》谱中必定掺入了叔明的笔记,也就是说,今存《幽兰》谱的母本必定是经由叔明之手抄写而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叔明本《幽兰》谱当写成于陈祯明三年(589)至隋大业十年(614)之间(即叔明学《幽兰》至其去世之间的时段),而写于589~606年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十七年叔明均处于隐居状态,其心志情怀均与《幽兰》之意境相合。

至于《碣石调·幽兰》序文的撰写者,定是在叔明之后,不会是陈、隋时人,应已入唐,不然不会在序中言“陈祯明三年”与“隋开皇十年”。按目前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神光院”本《幽兰》为初唐时期所抄,其主要理由除了书法字体风格以外,尚有日本学者角井提出序文第三行中“年”字写成武则天时代独创的“”,这也是判断《幽兰》为初唐抄本的主要依据。但序文第三行第十五字“开皇十年”的“年”字,却仍写成“年”,这或是抄写者的书写惯性所为,其原因待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幽兰》序文的撰写时代作出判断,也就是说,序文的撰写者与抄写者是可以不同时的,序文之撰写应在抄写之前。故我们可以推断此序文当撰写于初唐618~705年之间,其起点是唐代建国之始,终点是武后(684~705年在位)退位之后。

接下来,笔者试图通过考察丘明去世的地点——丹阳县,来找到更近距离的参照,并得出更具体的推论。此丹阳县是否即今江苏丹阳市呢?这是首先可以排除的。唐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载:“丹阳县,本旧云阳县地,秦时望气者云有王气,故凿之以败其势,截其直道,使之阿曲,故曰曲阿。武德五年(622),曾于县置简州,八年废。天宝元年,改为丹阳县。”

《旧唐书》卷四十《地理志》同之。故可知今江苏丹阳所在地并非汉丹阳旧地,其名始于唐天宝元年(742),其亦非丘明去世之地。

按“丹阳”又作“丹杨”,春秋时期属吴,越灭吴后属越;到战国时期,越为楚灭(前306年楚灭越)属楚。秦、汉初,为彰郡。《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载“丹杨郡”,下注云:“故彰郡,属江都。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杨,属扬州。”按,《汉书》言“元封二年”,有误,应是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二年(前121)间。其具体措施是:废除江都、淮南、衡山三郡国,对郡县辖区及归属进行调整,彰郡新增从庐江郡东部划出的春谷、宣城、泾县、陵阳四县,并更名丹扬。这是本区更名丹阳郡之始。据考证,彰郡时治彰县(今浙江安吉西北),汉因之。汉武帝时徙治丹阳县(今安徽当涂东),后又徙治宛陵(今安徽宣城)。领县十七,即宛陵、于朁、江乘、春穀、秣陵、故彰、句容、泾、丹阳、石城、胡孰、陵阳、芜湖、黝、溧阳、歙、宣城。其区域包括今安徽池州青阳以东,江苏句容以西,北至长江南岸,南抵今安徽歙县、宣城和浙江安吉、临安一线的广大地域。丹阳郡所领“丹阳县”治今安徽当涂丹阳镇、江苏南京江宁区丹阳镇一带,俗称“小丹阳”。

至于汉以来丹阳县的历史沿革,可据梁华东《丹阳郡、县沿革小考》得知:西晋太康二年(281)后,丹阳县辖境开始缩小。东晋南朝因之,只是改丹阳内史为尹。隋平陈,废郡,丹阳郡改置蒋州,丹阳县亦废入溧水。大业三年(607),又改蒋州为丹阳郡,领江宁、当涂、溧水三县,辖境进一步缩小。唐武德三年(620),丹阳郡又易名润州,而复置丹阳县。至贞观元年(627),又将之入当涂。自此,汉丹阳郡境地旧置的丹阳郡、县消失。

综上,我们可以试对《碣石调·幽兰》序文的撰写时代作进一步推断,因“丹阳县”之称在贞观元年被废,故其撰写时代不会晚于此,即公元627年。亦不会早于唐建国之时。即《碣石调·幽兰》序文当撰写于公元618~627年之间,撰者应是知琴人,对陈叔明之经历当较为熟悉,故于序文最后对于《幽兰》一曲的流传,发出“无子传之,其声遂简耳”之感慨。至于《碣石调·幽兰》全谱(即序文与琴谱合抄)的抄写亦当在此序撰写后不久,至少在武则天当权之时(684~705年在位)应当被传抄过。

六、余论

(一)《琴书大全》中的“陈宜都”

在前文叙述中,我们已对《碣石调·幽兰》序中的“宜都王叔明”有了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了解。听友人言香港学者杨元铮先生曾在论文中讨论过宜都王叔明的问题,但笔者尚未得见,遗漏此重要研究成果,甚是不安。但在其史书本传及墓志铭中,均未言及叔明善琴。明代蒋克谦《琴书大全》在《琴事·琴曲传授》部分引《琴论》(笔者按,此《琴论》盖即北宋成玉《琴论》)曰:“善琴者遵道而择人授之……刘琨《胡笳》等五弄传甥陈通,通传柳进思,思传司马均,加五乐声传工普明,普明传封袭,袭传陈宜都,宜都亡,遂绝。”

吴文光先生认为此处所说的“陈宜都”,“即《幽兰序》的王叔明。陈为国姓,宜都为地名,这种称谓方式在中国古代甚为常见”,并云:“以此为前提,再进一步推论的话,陈宜都之师祖普明,完全有可能就是丘明。这样,丘明作为琴家是有文献可据的,他是出于晋代刘琨一脉,为第四代传人。除了特擅《幽兰》外,于《胡笳》等五弄应该也是很精通的。这样看来,《幽兰》之手抄卷子绝非后人所能伪托,非但如此,此曲在丘明之前一定有更早的魏晋渊源。”笔者认为“陈宜都”确实很可能是宜都王陈叔明,至于其他推论,只能存疑待考。

需要指出来的是:“加五乐声传工普明”之“工”字,吴先生认为是“于”字,笔者认为是“于”字的可能性很小,原因之一是通观《琴书大全》卷十的“于”字只有两种写法,多用“扵”,其次是“於”,未见有用“于”之例,除非以“于”为姓,即于普明,才有可能是因缺下半部分使得它看上去像“工”字;原因之二是观全篇引《琴论》述琴曲传授的句式皆为“某传某”,未见有“某传于某”之例。因此,“加五乐声传工普明”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传给乐工普明;二是传给工普明(或于普明)。另外,将琴曲传给普明的人依文意当是“柳进思”,而非“司马均”。

(二)丘明授曲的时间及地点

据《幽兰》序文,此曲当在丘明隐居湖南九嶷山时(约555年)已经流传。序中言丘明在祯明三年(589)将此曲授予叔明,则授曲地点应当在“陇右及河西诸州”,即叔明入关后方可行之,不可能在建康。因祯明三年正月,叔明已成为隋阶下囚,不可能有机会与丘明交往。唯有在得到隋文帝的安置后,开始过农耕隐居生活时,叔明才有机会见到丘明,并得到他的传授。序文言丘明于“声微志远”的《幽兰》从不轻易授人,由此则可反观叔明琴艺之高妙与心志之高洁,故丘明选择他做此曲之传人。至于丘明,应是高人隐士,其于九十六岁高龄传授叔明《幽兰》,之后于第二年九十七岁时卒于丹阳县(今安徽当涂),可旁证之。

(三)其他

有意思的是,前些日读严晓星《条畅小集》,其中有一篇文章《关于“高唐王忠菴”》与本文可谓异曲同工。作者云“高唐王忠菴”不应被理解为“高唐”其地的“王忠菴”其人,并考证了“高唐王”为明代郡王封号,实为朱厚煐,“忠菴”为其别号。

写至最后,笔者再想回溯下本文的写作缘起。2007年,笔者参与上海音乐学院洛秦先生的“中国历代乐论汇释”课题组,负责魏晋南北朝乐论部分,便将《碣石调·幽兰》序收入。此序文的汇释初稿安排给我的研究生王蓉完成。笔者最初亦以为“宜都王叔明”姓王名叔明,但随后王蓉交来的注释稿却给我一个极大的否定:我的认识是错误的,应是宜都王陈叔明,《陈书》有传。此事给我很大的震撼,深感为学功力太浅,所知太少,便想与王蓉合作将之写成一篇小文。但世事无常,竟拖至五年后方勉强写完,写作过程亦是困难重重,不由慨叹为学之不易也。文中定有不少错谬,恳请各位方家指正为盼。

(喻意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琴学家。2012年冬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三十七岁。此文为作者逝前两个月完成,并带病修改订正。王蓉,湖南省长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琴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