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有效性评价(Statement Validity Assessment)简称SVA,是迄今为止测量言语陈述真实性的最常用的技术。这项技术在德国已经发展成为在性侵犯案中决定儿童证人证言可信度的一项专门技术,并且也逐渐被其他案件证言的可靠性评估所应用。
一、陈述有效性评价的历史
1954年,西德最高法院召集了一个小型的专家听证会。最高法院想评价心理学专家在认定儿童证人证言可信度方面有多大的帮助(尤其在性侵犯案件的审判中)。心理学专家乌都·安乔吉(Udo Undeutsch)报告了他研究的一个案例,声称被强奸的被害人只有14岁。最高法院的五名法官“对这个案例印象深刻,并且深信在评估儿童或青少年证人的证言方面,进行法庭外检查的心理学专家比那些在法庭审判的正式气氛下的事实发现者有另外的、更好的资源”。
结果,在1955年德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规定,在所有有争议的儿童性虐待案中都要求使用心理访谈和可信度评价。从而导致了在许多案件中邀请心理学家作为专家证人。艾琛(Arn—zen 1982)估计在1982年以前有4万多起案件中使用了专家证言。而后在西德和瑞典也出现了多种评价声称遭受性虐待的被害人证言可信度的方法和标准。在瑞典和德国专家研究的基础上,史拉德(Seeller)和克肯(kohnken)于1989年汇编了一系列有关的内容和标准,并且描述了一种评价陈述真实性的一套程序,即陈述有效性评价(SVA)。
SVA在德国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确立,原告和被告的律师都很少质疑这种评价的有效性,尽管允许他们能质疑。
目前,此项技术在德国应用情况较好,德国心理与法律学会现在开始进行一项官方的培训计划来让心理学家成为SVA专家。同时,SVA在欧洲的其他法庭上也被作为证据使用。但是,SVA评价在英国法庭上是不被承认的。美国和加拿大对在法庭上使用此项技术的态度是有分歧的,一些法庭将此以专家证言的形式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用来指导警察的调查和起诉裁量。
二、陈述有效性评价(SVA)的内容结构和步骤
陈述有效性评价(SVA)由三个要素即步骤组成,即:①结构化的访谈;②一个标准基础内容分析((:BCA),系统地评价获得的内容和质量;③通过一套问题(有效性检查列表)来评价标准基础内容分析(CBCA)的结果。
(一)结构化访谈
即通过在心理学原理的基础上设计的访谈者引导陈述对象以自由叙述的方式进行陈述的访谈策略与方法,从而获得被害人或证人的陈述与证言。
(二)内容分析
SVA的第二阶段是系统地评价访谈中获得的陈述的可信度,即所谓标准基础内容分析(criteria—based content anmysis,CBCA)。它有以下内容和标准:
一般特征
1.逻辑结构
2.无组织的叙述
3.细节的质量
特殊内容
4.语境铺垫
5.对交互行为的描述
6.话语复述
7.事件中料想不到的复杂化
8.异常的细节
9.多余的细节
10.正确报告的细节被误解
11.相关的外部联系
12.主观的心理状态的描述
13.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归因动机——相关的内容
14.自发改正
15.承认记忆的缺乏
16.对自己的证言有怀疑
17.自我否定
18.宽恕犯罪者罪行——特定要素
19.罪行的细节特征
其评价是通过打分的方法进行的,如果标准没有出现就记为“0分”,如果出现就记为“1分”,如果明显地出现就记为“2分”。最后根据分数评价其陈述的真实性。
CBCA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即来自于真实经历记忆的陈述与基于创造或幻想的陈述,在内容和质量上是不同的。陈述中每出现一个标准就提高了陈述的质量,从而说明了陈述是建立在真实的个人体验的基础上的。否则,则说明了陈述的虚假性。
下面就19种CBCA标准以及这些评价标准的心理学原理予以介绍和说明。
一般特征
陈述的一般特征包括那些与陈述整体有关的标准。
1.逻辑结构。如果陈述基本上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如果陈述是连贯的和符合逻辑的,不同的部分不会不一致或相差太多,那么就是有逻辑结构的。
2.无组织的叙述。如果整个陈述的信息是分散的,而不是以一种结构化的,连贯的时序性的方式说出来,那么就是有无组织的叙述的标准。但是,陈述就整体上而言不应有不一致的情况(标准1)。尤其当人处于不安时,这种无组织的重复叙述就会出现。举例来说,某人可能先讲核心事件(我的钱被偷了,我被抢劫了),然后可能回到最开始(我当时在商店里,我付完账后把我的钱包放回我的袋子里),然后讲述稍后发生的事情(那家伙跑得很快,我追不上他),然后又回到开始(我的袋子当时一定是开着的),等等。研究发现,受情绪困扰的成人强奸案的被害人倾向于以非常无组织的和不连贯的方式陈述。如果某人已经把同样的事情讲了好几遍或者他常常想起这件事,那么这一标准就不太有用,因为说太多或想太多会使得人们以时序性的方式讲述。
3.细节的质量。这一标准要求陈述必须富有细节,即应该出现对地点、时间、人、物和事件的特定描述。如果讲述的是真实的而不是捏造的,那么应该出现对地点、时间、人、物和事件的特定描述。
特殊内容
特殊内容是指陈述中的特定段落,用以表现陈述的具体和生动。
4.语境铺垫。如果有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发生的行为与其他的行为和习惯相连,则出现语境铺垫。比如说,一名被害人描述了罪行发生在午餐时间的一个公园里,当时他正在遛狗。
5.对交互行为的描述。如果陈述中包含了关于至少是声称的犯罪者和目击证人之间的交互行为的信息,就满足了这一标准。例如,“我对他说滚开,但是他没有走开,反而笑起来,然后我哭了起来”就符合这一标准。
6.话语复述。如果话语或者交谈的一部分以最初形式被复述,并且不同的说话者可以从被复述的对话中识别出来,则出现了话语复述。这一标准并不是说对说话的内容简单报告就可以满足的,至少一个人的话语被生动地复制才能满足这一标准。因此,“我对他说‘不要这样’”满足这一标准,但“然后我们谈到了体育运动”则没有满足这一标准。
7.事件中料想不到的复杂化。如果在事件中包括有某些料想不到的因素则这一标准出现了。比如说,陈述中可能提到,当时,犯罪者的汽车警报响了,或者犯罪者在发动他的汽车时出现了问题,等等。
8.异常的细节。异常的细节是指关于人、物或事的细节异常或独特,例如对犯罪者手臂上的文身的描述,或者一名证人说犯罪者有口吃的细节,等等。
9.多余的细节。如果证人描述的细节对于指控而言不是必要的,则出现多余的细节。例如一名儿童证人描述的成人犯罪者想要赶跑进入卧室的猫,因为他(成人)对猫过敏的细节。
10.正确报告的细节被误解。如果证人说到的细节超过证人的理解能力,则满足这一标准。举例来说,一名描述成人性行为的小孩,但是把性行为归于打喷嚏或伤痛之类。研究已经指出,大多数的小于8岁的孩子几乎没有任何对性行为详细的了解。
11.相关的外部联系。如果陈述的事件不是声称的犯罪的一部分,但是与这些罪行相关,则相关的外部联系就出现了。比如说,被访谈者说到犯罪者和其他的女人之间的性行为。
12.主观心理状态的描述。如果证人描述了在事件发生时的感觉或想法,就出现了这一标准。例如她当时有多害怕,或者当一切都过去以后她是如何恢复过来的,等等。这一标准也包括对认识的陈述,例如一名证人提到,当事件发生的时候她如何想着逃脱等。
13.犯罪者心理状态的归因。如果证人描述了犯罪者在事件中的感觉、想法或动机,这一标准就出现了。比如证人说“他也很紧张,他的手在抖”,“他实际上很喜欢它!他一直在微笑”或“因为在他开始碰我之前,他关闭了所有的窗户,并且把音乐声弄大,所以他当时想到了我可能会尖叫的可能性”,等等。
动机——相关的内容
动机——相关的内容是指证人陈述的方式。和“特殊内容”一样,它涉及的是陈述的某些段落。
14.自发改正。如果对以前提供的材料自发地提供改正或者信息添加,就满足这一标准(自发意味着没有任何访谈者的干扰)。“当时大约是2点钟,等一下,可能要更晚一点,因为当时天已经开始变暗了”就是一个改正的例子,“我们坐在他车上,他开得很快,随便说一下,他的车是沃尔沃的,他开得太快了,以致在遇到一个红绿灯时几乎不能停车”就是一个添加的例子。
15.承认记忆的缺乏。如果证人通过说“我不知道”或“我不记得了”,或者通过类似这样的回答“我记得我们当时是在车上,其他的都不记得了”,来主动地承认记忆中的缺乏,这一标准就出现了。在回答一个直接的问题时,“我不知道”或“我不记得了”这样的答案不能算做承认记忆的缺乏。
16.对自己的证言有怀疑。如果证人表达他担心自己陈述的一些部分是不正确的(“我认为”,“也许”,“我不确定”,等等)或难以置信的(“你知道,这事是如此怪异,他看起来是如此好的男人,周围的人都喜欢他,我曾经认为没有人会相信”),这一标准就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