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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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功用(2)

2002年8月29日,某地农村村民宋某及其妻子蔺某在自己家中做好晚饭,吃饭过程中相继发生中毒症状,后经村民送医院抢救,宋某妻子蔺某获救,宋某死亡。法医尸检宋某为中毒死亡,并将宋某胃内溶物及蔺某呕吐物、宋家锅内剩饭、面粉等提取检样,送上级公安机关检验。后在宋某胃内溶物和锅内剩饭中检出“毒鼠强”成分,蔺某呕吐物中检出有农药“3911”成分。

此案,经调查,未发现宋某与本村其他人有明显矛盾等因素。另外,案发前除死者的连襟李某来过宋家外,再无其他人来过。而死者妻子蔺某在抢救过程中及而后表现有所反常。同时,调查得知,死者宋某由于平时爱喝酒,不大干农活,其妻蔺某对此意见较大,俩口子平时爱吵架。由于死者宋某为“毒鼠强”致死,而其妻蔺某呕吐物中却检出有农药“3911”成分,加之蔺某的表现反常,以及对死者有所不满、意见较大,俩口子平时爱吵架等原因,使蔺某的作案嫌疑自然上升。同时,死者宋某的亲属也明确反映蔺某同他人有奸情嫌疑等,认为宋某为蔺某所害。这样便将嫌疑重点放在了蔺某身上,同时,对死者宋某的连襟李某也作为嫌疑人进行了有关调查讯问。然而,二人均否认本人作案。由于缺乏有关证据,同时又无其他线索,使此案的侦破陷入困境,被搁置了下来,成为积案。

2004年10月11日,笔者应当地公安机关邀请前往发案地,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笔者在熟悉案情并同办案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和综合法编题技术,编制测试题,先后对嫌疑人蔺某和李某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排除了蔺某的作案嫌疑。而经对李某的几遍测试,李某在作案的因素、动机、作案时间、投毒位置、投毒方式、毒药种类、毒鼠药的包装物等目标题上均对映显著,并在现时心理状态的问题上反映出明显_的后悔及愿意争取从轻处理的心理,从而认定李某系此案的作案人,并当即对李某进行了测后谈话。谈话中李某差点哭了起来,几次欲言又止,后因时间关系将其上铐后带下。后经办案人员根据测后指导意见进行审讯,李某当晚便在痛哭过后彻底交待供述了作案的原因及其过程,从而使此案成功告破,并使死者之妻蔺某在被众人怀疑长达两年多时间后,洗清了冤屈,得到了解脱。

另外,通过此案,也发现和反映了一些化验鉴定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有助于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等的判别

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言及被害人、报案人的陈述以及有关证据,是开展侦查审理工作的基础。然而,有关当事人的证言、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如何,往往难于把握,有时虚假的证言、陈述及其证据会使侦查审理工作误入歧途。因此,对当事人证言、陈述及其证据的判别,便成为侦查审理工作的关键和前提。而心理测试技术能够帮助我们对其做出评估和判别,从而提高侦查审理工作的效率和保证侦查审理工作的正确性,这已被大量的侦查审理实践所证明(参见案例五)。

[案例五]

1998年4月,为T国驻华商务处服务的塞利姆突然接到了所在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张民事传票,告知其因欠款未还而被告上了法庭。塞利姆曾是北京大学的外籍学生,毕业后留在中国北方某市,作一些珠宝首饰的进出口生意。塞利姆开始感到很迷惑,直到法官拿出一张纸条给他看,他才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张白色的复印纸,上面用圆珠笔写了几行挺大的字。第一行字是“收条”,第二行开始按正常的书写格式,写着红宝石、翡翠、钻石、珍珠等珠宝名称,每一种宝石后面都标着以克为单位的重量,就像常见的中药方子那样。再后边是“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五千元整”,旁边是钱数的小写,钱数小写的后边是“款未付”。下边有两个人的签名。一个是“蒋现宁”,日期“1997年11月27日”。另一个是塞利姆的英文签名。

塞利姆承认在纸条上签了字,但提出纸条的内容有改动。说当时没有“款未付”三个字,也没有后面的句号,而且前面的逗点也大了,并坚持已将钱付给了蒋现宁。

这张收条是这样来的:1997年11月的一天,塞利姆在珠宝市场相中了商人蒋现宁的货,就选购了一批价值27.5万的货。算好账,塞利姆说:“宝石先放你这儿,过两天来交钱时再拿。”“没关系,你先拿走吧……我信得过你。”蒋现宁40多岁,是个外地人,跑珠宝生意多年,他认识这个经常来珠宝市场采购的黄头发老外,他怕过两天这老外见别人的货好,又变了主意,不要他的而去要别人的了,所以表现出对塞利姆的极大信任。于是,他们交换了名片,约定了付款的时间。

11月27日,塞利姆电话联系后,蒋现宁说今天没去市场,让塞利姆直接把钱送到他的住宅来。塞利姆便叫上自己的司机,他们开车先去银行提款,然后去北郊的平湖花园私人住宅区。找到蒋现宁住的楼房,塞利姆下车拎着皮包上了楼。在蒋现宁家,塞利姆交清了钱,便让蒋现宁给他开个正式的购货交款的凭证.好给商务处报账。蒋现宁说,票据都在市场柜台,要不先开个收条,下次再来换正式的发票。而后由蒋现宁书写了收条,双方都签了字。

按常理,这条子应交给塞利姆,作为他付款的凭据,日后他再凭这个收条换正式的发票。但这时候,塞利姆忽然拍拍脑袋说:“要不然这样吧,条子先放你这儿,过几天我还要和你做,到时候一块开个票就成了。”塞利姆是头一次和蒋现宁做生意,见他人还实在,有心与他继续合作。蒋现宁连声说“可以可以”。这样塞利姆就回去了。但是,后面的生意塞利姆是跟别人做的,把找蒋现宁开票这码事也给忘在了脑后。谁知道几个月后,竟会被对方给告上了法庭。

而蒋现宁讲的,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前面说的都能对上,蒋现宁信得过塞利姆,让他把珠宝先拿走,然后再来补交钱。分歧出在塞利姆按约定来交钱,进了蒋现宁的住宅后,塞利姆首先表示抱歉,说他们运回国的货还没收回款来,暂时没钱,再宽限一段时间。于是就产生了那么一张条子作为欠款证明。作为原告的蒋现宁说:“条子上有他的签字,想赖账是绝对不行的,咱们还有法律嘛。27.5万,加上利息,一分钱也不能少还。”蒋现宁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由被告偿还本金和这几个月本金的利息并承担由于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

蒋现宁聘请的赵律师提出,要求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欠款书证做笔迹鉴定。经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书证上的字迹为同一支笔所书写,一次性形成,不存在其他伪装特征。

不久,此案便一审开庭。塞利姆没有请律师,他向法庭提供了本国政府对他的正式审查证明,证明他多年从事商业活动从没有过违法记录;还有那天到银行提款的凭证、为他开车司机的证言,都能够证实他是带着27.5万现金到了原告的住宅楼下。但是,到了交款那儿就没有证据了。法庭经过审理,最终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款书证,判被告败诉,偿还所欠本金及利息30余万,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塞利姆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T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向中国有关部门提交抗议,说塞利姆购买珠宝已向原告付过款,对于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一场普通的涉外民事官司,竟引起了国际纠纷,这又是始料不及的。

办案法官反复研究了双方陈述和证据的情况,采纳了T国“测谎”的要求。到公安部有关部门联系此事时,得到了关于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通过“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成功侦破了大量疑难案件的信息。

1999年6月,办案法官专程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找到了武伯欣教授,对这个案子进行了研究分析。由于塞利姆是外国人,在排除了塞利姆可能在测试中出现的语言障碍和思维习惯与中国人产生差异的问题后,武伯欣教授对纸条原件文本进行了犯罪心理动态分析。从纸条上看,笔迹上确实没有什么破绽,说是一支笔书写、字迹同一,看不出有什么不对。但是,从心理角度作动态分析,问题就多了。从上下文的书写逻辑看,书写人没收到钱不能这么表达,不符合心理语言习惯,“收条”与“款未付”就存在着言语思维上的矛盾;共同签字的收条只书写一份,不符合商业习惯,应该是一式两份,说明书写人是不懂或不看重这件事,具体到本案的当事人,应倾向于后者;最主要的,文中的标点符号明显违反书写习惯,前面所有的逗号,都是写成小点,就是用笔点一下,但到了“款未付”前边,是一个似乎改过加大的逗号,“款未付”后边又是一个大句号。而句逗习惯属于一种人格习惯养成性行为,在这里有改变,这地方突然出现一个大逗号,是为了书写后面的“款未付”,如果是这样,在合计二字前也应有个逗号,而不是小点。很明显,书写人的心理语言的冲突矛盾,恰恰通过书写的文字表达出来了。“人流不陷入”,这是心理动态分析的原则之一。“人流”,即指分析人要能以应有的综合素质进入案件之中;“不陷入”,即分析人进入案件后不能相信已有的口供、侦查分析推理等内容,其中也包括已有的鉴定,特别是笔迹鉴定。一般的法庭科学鉴定都会有个错误率的问题,除去可能遇到的特例导致结论错误外,同时,还可能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失误,也可能受到鉴定之外因素的干扰而失实。所以,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一专业的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学科阵地,切不可人云亦云地去附和别人的声音。具体到本案,虽已经过一审判决,法庭采信了那张收条书证,但收条中究竟有无添加书写文字,仍是个疑问。二审时,其中掺人了很多干扰因素。这时候,有了一审判决书,给双方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心理状态绝对与一审前不同,双方各自对法律的认知,对审判本身,包括法官个人、证据鉴定的情绪、信任等等方面都有了变化。还有律师,到底在案件中介入了什么东西,有没有形成干扰的行为?这都是需要测试人员考虑到的问题。

武伯欣教授经过对案件情况的深入研究分析,按照多年实践形成的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以案件的客观情况为出题根据,编制测试题,对上述二人进行了心理测试技术鉴定。通过测试,塞利姆从图谱到外显特征,均无特异生物特征变化,所有目标题均无相关反映。结论是,被测人向法庭陈述基本属实,不存在向法庭作伪、赖账的动机因素。而蒋现宁测试时的外显特征尤其是图谱的特异心理生物反应明显,在目标题上对映显著,并反映出是有人出主意,想多要一份钱。

通过对两人的心理测试及其当场对蒋现宁的测后谈话,蒋现宁很快承认了正是其律师出的主意,在金钱的诱惑下两人共同炮制了这场欠款官司。从而使一起涉及到国与国关系的棘手案子就这样得到了公正地解决。

(六)有助于克服主观唯心主义和经验教条主义,杜绝刑讯逼供,推进文明办案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由于能够客观地检测被测人在案件相关问题上心理生物反应的情况,从而帮助我们正确地分析、掌握和甄别嫌疑人与案件的关系,是核实、验证侦查推论和假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正确地使用和把握它,对克服主观唯心主义和经验教条主义,杜绝刑讯逼供,推进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许多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就是在经过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后,侦查人员改变了原来对案情及有关嫌疑人的错误认识,从而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使侦查工作发生重大转机的。同时,也正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为侦查人员提供了一条新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和科学技术手段,从而减少和防止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也正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使警界在案件调查审理中,改变了以往动辄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及其调查方式的状况,换之以温和、文明、科学的调查方式,从而推进了文明办案,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不良印象。正如一些案件中的嫌疑人在测后所说:你们不打不骂,方式文明,测试准确,我心服口服。就连经历过实案测试过程的办案人员也说:“这种方法,的确文明。”

此外,由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上述功用及其延伸,它对疑难和“无头”案件,对痕迹物证欠缺但嫌疑对象较为清楚的案件,对深挖余罪和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经历,对于准确立案以及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提高调查审理案件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大量的实案测试实践及其案例,都对其各方面的功用予以了充分的证明。